权衡利弊取其轻
《食品安全法》第35条只规定了实行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第12条第(二)项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上述规定看,1,中心小学食堂与村小学食堂一地一证,分别办证,2,村小必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3,没有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的不能发证,4,第46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受不了,总不能关了食堂饿着孩子吧?5,第47条以欺诈手段骗取许可证的罚款,村小提供中心小学登记证时,我们知道,不能算欺诈。总之,村小目前不具体发食品许可证的条件。但是,出了食安事件,上级只看你发没发证,才不管有没有主体资格,所以,我们只能冒着违规发证的风险,先发证。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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