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观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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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观察(二)

1、《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为增加广州市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拓展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切实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广州市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文件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州试点实施方案》)。

《广州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探索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租赁住房筹集的新思路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新模式,着力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来源可以为:(1)节余存量宅基地;(2)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3)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4)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5)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不同区域产业、人口、资源等条件,引导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大型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政府委托单位、村集体、企业等主体可参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批复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自行运营租赁住房,也可按有关规定选取合作运营主体。整个项目的租赁管理依托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

2、《武汉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武汉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13个试点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试点实施工作,制定了《武汉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武汉试点实施方案》)。

《武汉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着力构建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效拓宽租赁住房的供应渠道,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试点项目选址重点在产业园区、科创园区、大学园区等周边,支持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功能、满足市场需求,并选择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武汉市探索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和联营、入股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的模式,积极引导国企参股投资,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等运营模式,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3、《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厦门市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及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厦门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厦门试点实施方案》)。

《厦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在厦门市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分批开展试点,并适当集中建设。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可自愿选择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该项目仅能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合作公司应拟定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并按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备案。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合作公司运营管理。

4、《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建设长租公寓,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郑州试点实施方案》)。

《郑州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结合房管、规划、建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郑州市选取了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计划在龙子湖北部区域和白沙园区区域共设立五个项目,分三批启动,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用地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在自愿的原则下,建立国控联营的模式,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

5、《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为做好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合肥市出台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合肥试点实施方案》)。

《合肥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集体租赁住房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要求,安排在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的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区域。集体租赁住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合作共同成立联合体持有,可通过出租获取收益。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须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具有租赁管理运营能力的,自主运营;不具备自主运营能力的,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住房租赁公司管理和运营。

6、《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为积极推进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佛山试点实施方案》)。

《佛山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试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成功建设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佛山市选取的试点范围是佛山市辖区范围,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须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项目须按要求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可适当配建商业设施,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在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租赁平台建设。

7、《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原文链接:

http://g.mlr.gov.cn/201801/t20180125_1747220.html

为积极推进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结合肇庆市实际,制定了《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肇庆试点实施方案》)。

《肇庆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成功建设运营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促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试点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经审批认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模式可采用“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政村合作模式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经济实力偏弱、开发意愿不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可按一定比例配建商业设施。

房地产业务部 简介

建纬房地产业务部在全国首创了包括项目发展初期的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房地产项目收购、合作建房、房产租售及抵押、银行按揭等在内的房产开发经营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并在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外,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邵万权律师任部门主任,部门成员先后为名列世界500强前列的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在上海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好世樱园、好世凤凰城、好世麒麟园、好世鹿鸣苑等)的建设、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及法律顾问服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及法律顾问服务;为上证所金桥技术中心基地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为远东宏信广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为桂桥路115号金桥印刷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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