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启示录之三:坚守人生“三线”
近期,参加了省厅、总队系列廉政警示教育,参观了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一些身边的反面典型从党员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教训十分深刻,给我敲响了警钟。
严以修身 守住底线
“底线”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基本的行为操守,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称职的下限指标。党员干部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始终坚守做人底线、党员底线和从政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培养高尚人格,守住做人“底线”。丁仁仁本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却沾染一身江湖气,讲交情却不讲大局、讲私利却不讲正气,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初心使命,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些身边人、身边事,时刻警醒着我要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讲亲情不错位,重友情不变味,不以“人不知”而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而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而开脱自己,养成严谨的生活态度,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党员“底线”。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纵观丁仁仁等人,无一不是在贪欲的“糖衣炮弹”下丧失了理想信念。要守住党员“底线”,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政治上清醒坚定、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真正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
践行为民宗旨,守住从政“底线”。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部门主官,反恐工作看起来距离老百姓很远,但事实上时时刻刻守护在老百姓身边。我虽然向往轰轰烈烈地办案,但在反恐领域我更期待在“润物细无声”中守牢暴恐案事件“零发生”的底线。
严以用权 不越红线
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红线”之内做事,既要严以用权,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作风、反“四风”。
不越“决策”红线。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不搞“一言堂”。
不越“用人”红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营造正确的用人导向。该推荐的积极推荐,该重用的马上重用,让民警干部心有所向。
不越“财经”红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把好自己的金钱关和利益关,不为物欲所惑,对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插手干预、不徇私情,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丁仁仁反面事例就是前车之鉴。
严于律己 不碰高压线
“高压线”就是法律法规,是不可触犯的。坚决不碰“高压线”,就必须要严于律己,心存敬畏,慎独慎微。
敬畏权力,心中要有“高压线”。权力只能用来为老百姓服务,而不能用来为自己服务。有权必有责,掌握了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敬畏权力,还要严防被“围猎”,做到心无旁骛谋事业,一心一意为人民,心中防线不可破。
敬畏法纪,坚决不碰“高压线”。“抬头三尺有神明”。要时常对照“四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 敬畏法纪也是一种知行合一。敬畏不是害怕,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法纪既是对个人的约束,也是对个人的保护。无论任何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和党规党纪来办。
敬畏人民,远离“高压线”。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把权力用到正途,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敬畏群众,不是对群众避而不见、敬而远之,而恰恰需要牢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离群众近些、再近些。人民利益无小事,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需求看得重些、再重些,把个人的得失看得轻些、再轻些,把为民造福的事、维护民安的事办得多些、再多些。(作者:省公安厅反恐总队总队长 金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