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十年了,现在拿出来让还钱,算超期还是过期,用还吗?

【于情应还,于法未必】

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欠债还钱,理所应当。债权人好心借钱给债务人周转,债务人要是耍赖不还钱,估计问谁债务人都是要挨喷的节奏。

但是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话,那就不一定了。法律有情也无情,下面我分情况来说说这码子事。

一份超过十年的借条,虽然年头是久了些,但债权依然是存在的。如果债权人想要起诉,那是没有问题的(不管有理无理,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均可起诉),问题是能不能赢?

此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证据问题,二是诉讼时效问题。

一、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不论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债权人均可坦然接受,也不用担心被索回

诉讼时效经过,债权并不灭失,只是变为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自然最好。如果债务人不愿清偿,并以经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什么意思呢?就是即便债权是真实的,债务人也可以不还,因为债权过诉讼时效了。这里可以上那句赫赫有名的法律谚语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但是,如果债务人忘记抗辩,挨过一审,债权人就可以放心了,因为这个抗辩权原则上需要在一审时使用,且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二、如果债务人不愿清偿,需要区分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及在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

1、如果诉讼时效未过

此时一般只需考虑证据问题。证据不足的需要补强,不要寄希望于对方啥都承认。

取证,越早做周全越好。我碰到过一个当事人,证据不齐全,拖拖拉拉数年后,联系债务人想讨钱,结果人家不认,连电话也不接了。这种被动局面,其中委屈也只能债权人自己吞了。

2、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且已经逾期

诉讼时效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开始起算。按目前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

不过题主所述的借条历史有些悠久了,有可能落在2年诉讼时效范围内。划分的时间线呢,就是《民法总则》施行时间,即2017年10月1日。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两年诉讼时效还未过,那就按三年的诉讼时效来。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两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不好意思,过了就是过了,三年跟你没关系了。

3、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返还。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起算的(普通诉讼时效还要知道义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自然无所谓权利受侵害一说。

三、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如果债权人行使权利不积极,过了诉讼时效,除了寄希望于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忘记过诉讼时效的事情以外,还可以采取一些积极补救措施。

1、与债务人协商还款,签订相关协议。

此要求双方关系较好,债务人愿意配合。签订的协议可以是还款计划、对账单等,关键在于要让对方作出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不肯签,退而求其次,微信聊天、短信往来、录音什么的也是可以的(在证据不足需要补强的情况下,也可参考)。

2、如果债务人那里走不通,看看之前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要求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特定情形,使权利行使不能,比如不可抗力、债权人被控制无法行使权利等。待情形消失后,不论原来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几个月,一律再补六个月。这个是新法的规定,旧法是剩多少补多少。这个估计不好套的上,此处提及,权当普法。

这里着重说说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后果是自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听起来是不是很好?

那么,哪些情形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权利主张可分为直接主张(向债务人行使)与间接主张(如诉讼、仲裁)。向债务人催讨的方式多种多样,发函、微信聊天、短信通知、电话录音……都可以。

为了后续举证方便,我建议发函催讨。催讨的函件不要求是律师函。邮寄时要选择EMS邮寄,备注写明催款事宜,并截图保留快递寄送记录。如果一拖再拖、不愿起诉的,可以看着时间,在诉讼时效将过的时候反复使用。

最后说一句,权利要积极行使,万一睡过头了,真的挺麻烦的。

毕竟,不是每个债务人都那么讲诚信。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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