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高额赔偿36计
01根深蒂固:选择稳固权利基础
在维权时,在有选择的情况下,要尽量选择权利基础扎实的知识产权起诉,如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独创性较高的著作权等。
02披坚执锐:权利关键或者驰名
尽量证明涉案知识产权是对社会具有突出贡献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者知名高、商业价值的商业标识,这是争取高额赔偿的前提和基础。
03价值千金:产品经济价值较高
证明专利产品或者被诉侵权产品的经济价值较高,或者创造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04举足轻重:证明权利贡献率高
权利人应尽量证明专利产品或侵权产品的利润率较高,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贡献率较大,请求法院按照较高的贡献率计算赔偿额,甚至以产品整体利润确定赔偿数额。贡献率一般指知识产权在可销售最小单元产品价值中所占比例。
05不赀之损:原告受到巨大损失
原告应当尽量提供自己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成本增加。
06不义之财:证明被告获利丰厚
原告可以提供初步证据,直接证明被告获利巨大,侵权后果严重;原告也可以提供被告的注册资金状况、经营状况、生产规模、行业排名、销售额、纳税额等经济实力强、赚钱能力强的证据,间接证明被告获利。
07擒贼擒王:重点打击侵权源头
法院支持和鼓励打击源头性侵权,即起诉制造者而非销售者。
08坐收渔利:避免成为商业维权
权利人应当避免维权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维权。所谓商业维权是指,即使明知存在侵权源头的制造者也不起诉,而是成批量的起诉末端销售者。
09聚沙成塔:起诉多种侵权产品
证明被告侵权产品有不同系列、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产品,在同案中或者分别提起侵权诉讼,累加的判赔金额可能更高。
10遍地开花:证明侵权范围很广
原告可以从地域广度方面,尽量调取证明被告侵权规模的证据,如被告在全国的门店数量,被告在不同销售区域、不同销售渠道的情况,被告在线上、线下均进行销售的情况,还可以申请调取被告通过海关进出口的相关数据。
11旷日持久:证明侵权时间很长
原告可以从侵权时间长度方面,尽量证明被告长期从事侵权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多次查处,也可以通过在起诉前、一审审理中、一审判决后二审审理中、二审判决生效后等各个时间点持续公证取证。这对法院认定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判赔数额往往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12举一反三:证明同行利润比率
如果能够获得被告销售侵权产品数量或者营业收入等基本信息,可以按照本行业惯例,或者根据同业上市公司年报,获得侵权产品的平均利润率,推算出被告获利,为法院最终计算赔偿数额提供重要证据支撑。
13假道伐虢:利用中立平台数据
原告可以尽量调取第三方平台或机械掌握的与确定赔偿额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14旁征博引:多方收集有关信息
原告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可以利用互联网收集信息;利用国家图书馆收集馆藏文献、报刊资料;利用档案局收集内部档案等文献;还可以利用商业调查公司收集资料;利用咨询专家意见书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15作茧自缚:自吹自擂可做参考
原告可以收集被告自我宣传和自吹自擂的证据。
16避实击虚:调取被告申报数据
如果被告存在申请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请专利奖项、申请政府专项补助、纳税申报等情形,就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介绍、审计报告、会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纳税凭证等资料,极有可能在其中发现真实的,甚至夸大的数据信息。
17不攻自破:被告自认证明力强
收集被告在本案中以及在其他案件中的自认资料,法院对于被告自认的事实一般会予以自信。
18明知故犯:证明被告故意侵权
如果能够证明被告属于故意侵权、持续侵权,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侵权人获利一般应按营业利润计算(营业利润=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为了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可以通过发律师函证明被告明知,还可以通过证明被告曾在原告处工作或者有代理关系等证明被告侵权的主观故意。
19屡教不改:证明被告恶意侵权
原告如果可以证明被告是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则有可能让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
20执迷不悟:证明被告侵权为业
比如,被告公司产品单一,仅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被告在香港等境外注册皮包公司,利用境外法律监管不严的漏洞申请注册大量傍名牌的商标,以“合法”外衣掩护侵权行为;被告多次被工商机关、知识产权局查处,或者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后,仍屡教不改;被告被查处后,以亲朋的名义重新注册主体,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等,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以侵权为业。
21欲擒故纵:以往和解埋下地雷
原告可以在第一次侵权行为签署和解协议时,为防止重复侵权或者继续侵权,约定较高数额的惩罚性条款,提高对方再次侵权成本,起到震慑侵权的作用。
22桑隅之利:真实许可加倍收费
参照许可费确定赔偿数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方法之一,建议许可协议应在有关部门备案,被许可人要提供真实的证据,许可费是支付方式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可以证明真实履行。
23实报实销:维权开支单独计量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法司法解释中明确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应当在赔偿额之外另行计算。
24天道酬勤:支持合理律师费用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律师费凭据和服务合同,最好附有详尽的律师工作量统计表。
25拨云见日:证据披露得显真相
证据披露制度是指法院依职权决定被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请求方的要求,展示其持有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不得隐瞒。
26暗度陈仓:法院保全威力很强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保全措施与举证妨碍相结合,会产生强大威力。
27得陇望蜀:法定额上酌定赔偿
在确实无法查明实际损失或侵权的精确数额,但有证据证明该损失或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28他山攻玉:审计鉴定计算损失
司法会计鉴定是专项财务审计。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法院会根据案情需要,委托会计、审计等专业评估机构对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进行查证,对有关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核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计算出精准数额并出具审计报告,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力的佐证。
29指点迷津:专业人员担任智囊
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的计算需要很强专业性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经济分析、审计或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30借力打力:行政执法收集证据
可以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的执法机构收集证据。
31城下之盟:刑事先决稳操胜券
刑事在先,或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可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赔偿额的依据。
32挑肥拣瘦:发达地区判赔额高
到高额判决的法院所在地起诉去!
33调虎离山:远离被告住地法院
尽量避免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34触类旁通:高赔判决可做参考
知识产权诉讼中,在先判例的作用更突出和明显。
35南征北战:多起案件各地起诉
不同法院起诉,获得更多赔偿。
36和为上计:利用优势落袋为安
拿到赔偿款才是真的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