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已完成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
(二)有效落实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
(三)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具体区域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定期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跟踪评估有关要求,组织和协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制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规程。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动区域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规程有关要求的区域,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认定工作采用书面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发布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名单。
为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各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工作,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申报联动的区域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积极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定期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跟踪自查。已纳入联动的区域管理部门应指导区内企业落实联动措施并统计当年度环评手续的减免情况。
(二)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定期对相关区域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应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政策宣传,加强联动区域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通过审查的行业专项规划环评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联动。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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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