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亡,动漫公司赔6.6万
近日,四川成都八岁女孩模仿“熊出没”情节坠亡案审结。法庭认为,家长负主要责任,动画制作方负10%责任,赔2约6.6万。据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案例回顾:
5月26日上午,杜某(8岁)和丁某(6岁)在家中玩耍。大约中午十二点钟,杜某模仿了《熊出没》动画中的情节,将熊大、熊二绑上绳索往下跳,玩攀岩游戏。丁某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我们觉得无聊,想要模仿卡通里的情节,便在杜某家里找了些绳子,然后又把绳子绑在杜某身上。结果杜某从家中窗户摔下受伤。杜某随后被送到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7月29日死亡。
称说,当时死者杜某的母亲黄某虽在家中,但法院认定其为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无认知能力。因此,从法律上讲,黄某不具有监护权。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坠毁事件还有一个引起争议的细节。在此后的庭审中,杜某父母称,杜某坠楼系丁某推搡所致。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杜某对当时情况的描述也表明,是丁某推搡导致其下楼的。但是那只是一个单边声明。鉴于杜某坠楼后生命垂危,录像录像无法证实其思想是否正常,且询问笔录有诱导性,法院对相关录像资料不予采信。
同一年,杜某父母将当天一起玩耍的丁某(6岁)和《熊出没》的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以“杜某因被丁某推搡,不慎从家中窗户掉下”,同时玩“在模仿动画片《熊出没》游戏”为理由。
法院认为,华强方特制作的《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虽然在画面上有警示文字提示,但是这种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儿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未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且在损害事实发生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中,死亡的杜某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与丁某一起玩耍的丁某父母承担10%,华强方特公司承担10%。因为原告已经和华强方特达成了庭外和解。
不少网友觉得,家长自己不看好孩子,这动漫公司这锅可背得有点冤;也有网友认为,动画片只通过文字提示,对不识字的孩子确实未尽到提示义务。
无论结果怎么样,8岁的杜某也不能起死回生,从这起案件我们更要吸取相关教训,加强日常对孩子的教育,在观看相关动画片时更要给予相关的安全提示。另外动漫公司在制作动画片的时候,有不安全的诱导画面也尽量少做,这样才能给孩子一个键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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