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点小钱,不担责任,正常进场施工,凭什么不能挂靠资质?

“挂靠资质可以施工!”

“掏点钱就能挂靠谱的资质!

“挂靠的资质出事也不用担责!”

“挂靠资质流程方便快捷!”

“挂靠资质不用费心费力!”

“挂靠个资质投标也没问题!”

……

在我挂靠资质2个月后

对“挂靠方”的处罚:
1、《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按照每个项目3个点的挂靠费付款后以为万事大吉

工程款却迟迟不到账

你咨询挂靠单位对方告诉你需要稍等一阵

因为最近风声紧不好转换资金

可是下个项目还在等资金

而你的经济命脉却在别人手里

事不容缓你却无能为力

对“被挂靠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的处罚:
1、《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祸不单行

在你投标甲方需要业绩时,

辛辛苦苦的业绩却是挂靠资质单位的

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给别人做了嫁衣

投标失去资格,挂靠费投入无数,款项催不下来,

不如一开始就去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建筑企业资质

你心里渐渐拢上一层愁云,食不下咽

你的一位好友看不下去

托圈内大佬找到一家企业

……

资质办理和挂靠费用比较方面?

资质产生的费用主要是“办理费”和资质所需要人员的费用。这个费用相当于一次“挂靠”产生的费用。

因为资质产生的费用都是一次性的,以后接相关的工程都用得着。但“挂靠”费用却不是一次性的就可以的,不管是多长时间,还是按工程项目收,只要企业接工程,就一直产生挂靠费,你细品。

资质办理和挂靠风险比较方面?

“挂靠”由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风险很大,只要被主管部门查到就面临较重的处罚,也会给往后所承接工程带来非常大的困难。由于是以被挂靠方的方式去揽的工程,工程款一般是打给被挂靠方的。如果被挂靠方不及时结算工程款,或者挪用工程款,就会导致挂靠方出现资金困难,甚至影响工程进度。资质办理本身是合法的企业行为,只要找一个靠谱的机构。所以企业想稳定经营下去必须从正规渠道获得资质证书,以免后期存在危险。

……

因祸得福

“低成本成功办理建筑资质”

顺利投标”

“项目资金链完善”

“工程成功回款”

“业绩越做越高,升级资质钱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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