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农奴阿布拉黑的一天(节选)
在领主自营地上,阿布拉黑整天忙于耕作,恨不得有三头六臂。他驾着一队耕牛稳步行走,把土地犁成整齐的田垄、田沟。春光明媚,令人神清气爽,但阿布拉黑头脑中经常出现管事和他的助手,他们可以处罚他——甚至会鞭笞他——如果认为他偷懒的话。
阿布拉黑脑海里也会浮现修道院长和其手下僧侣的形象,他们穿戴着干净的衬衣、衬裤、兜帽、长袜、暖袍和羊皮手套。僧侣每年都领取新衣服,而阿布拉黑却没有衣服可换,依旧穿着污迹斑斑的长上衣和绑腿,甚至它们破旧不堪。
庄园里生活着哪些人?
他们是怎样生产和生活的?他们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庄园是怎样管理的?
一、形成:9世纪时,庄园开始形成,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二、特点: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剥削形式:是劳役地租
三、居民: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四:土地: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剥削形式是劳役地租)庄园周围的“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正因为“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奇特的政治现象和自给自足的庄园奇景,才构成了中世纪西欧文明的独特性。但历史辩证法总是彰显着永恒的道理,当一种新制度建立的时候,却孕育了否定这个制度本身的新元素。
五、庄园法庭
1、权利: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2、开庭: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
3、惩罚手段:处以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4、作用: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他的家一般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地面就是泥土,从上面下来的雨和雪使泥地变得又湿又冷。 农民在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当他的床铺。他的伙食粗糙而单调——不是黑面包就是褐色的面包。如果收成不好就挨饿。饿死的事情决不是没有听说过。他当然是文盲,而且是迷信和恐惧的牺牲品,也时常受到邪恶的领主管家的欺骗。他还要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可以说,他是一个被蔑视、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可怜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