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茅”溯源,曾有一段曲折的发展史

在茅台的产品家族中,“赖茅”无疑是其中知名度极高的产品之一,同时也有一段曲折的品牌发展史。
茅台集团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茅台镇上的“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私营烧房为基础,在茅台酒厂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其中“恒兴烧房”的前身系“衡昌烧房”,于1929年由贵阳人周秉衡在茅台镇上开办。1938年,周以烧房作价入股与赖永初合伙经营,后转卖给赖永初。1941年赖永初将烧房更名为“恒兴烧房”,所生产的产品以其姓氏称“赖茅”。
1953年,“赖茅”商标作为恒兴烧房无形资产和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并折价划归茅台酒厂,自此形成了“华茅”、“王茅”、“赖茅”三茅统一的“客观事实”。

上世纪四十年代,恒兴烧房“赖茅”包装。

1988年,茅台酒厂申请注册“赖茅”商标。公告后,经过商标异议、复审等法定程序,1996年,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赖茅”系茅台酒厂注册商标;
2003年,“赖茅”商标被第三方以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2005年,茅台集团重新提交了“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并顺利公告,但又因第三方提出异议再次进入确权程序。历经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赖茅”商标归属茅台集团,第三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至此,“赖茅”商标作为茅台集团的知识产权,再无争议。
“赖茅”作为民族品牌的特定历史名称,是贵州茅台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但2014年以前,由于上述原因,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赖茅酒”,生产厂家各异,产品五花八门,质量良莠不齐,对贵州茅台品牌造成了极大伤害。
为保护茅台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3月15日,茅台集团就已获得“赖茅”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发布了《商标声明》,并启动相关维权行动,有力震慑了不法行为,“赖茅乱象”得以有效遏制。
2014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化易捷销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赖茅品牌焕发出新的生机,家族产品上市后,广受大众喜爱。

“赖茅”系列产品。

来源:中国酒文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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