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继承编解读(6):全职太太离婚到底能获得多少“家务补偿”?
民法典婚姻继承编解读(6):全职太太离婚到底能获得多少“家务补偿”?
以下文章来源于北京律师张荆 ,作者张荆婚家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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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等”字兜底,这些和家事有关的劳动,均应列入家务范畴。今后,涉及家务补偿的案件会多起来,而更合理补偿数额的确立标准,也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明晰。
近日,有两个离婚案件让“家务补偿”成为热词。
宋某与妻子刘某于2007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刘某就不再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2014年,宋某自己开了公司。
婚姻期间,两人因婆媳关系、妻子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染等问题摩擦不断。2019年10月宋某搬走,双方开始分居。之后,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
之后丈夫宋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裁判结果还是不准离婚。宋某再次起诉,法院认为,双方分居一年有余,可以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另外判决,宋某支付妻子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朱某与刘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丈夫朱某每月支付生活费。
丈夫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妻子刘某婚内出轨,给自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且妻子赋闲家中也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刘某否认出轨,并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对其不信任,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动辄打骂。
案件审理中,法官要求丈夫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妻子所谓“出轨”的污蔑。
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均自愿离婚;两个孩子各自抚养。
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轿车、丈夫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丈夫所有,丈夫支付妻子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法院回应,93万中有一部分是财产的补偿,另外一部分确实是家务补偿。不过并未透露具体的补偿比例。
1、“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公众很少听说?
2、针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家务”的范围,法律如何确定?它有着怎样深远的意义?
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这一判决传递了怎样的信号和导向?
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在家务方面的付出是不一样。夫妻一起生活,家务活谁多干点、谁少干点,绝大多数时候没人计较,也谈不上经济补偿;但如果离婚,付出较多的一方希望法律对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作出公正评价、公平补偿,这种要求是合理的,法律应该满足。付出较少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补偿,是一种公平。
5、很多网友讨论:作为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7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了?
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6、“家务劳动补偿”,数额确定的依据?
补偿额度标准不明,也是目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原婚姻法第四十条还是民法典1088条,均没有就补偿额度作出规定。
7、有评论认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尚缺乏对于“期待利益”的补偿。“期待利益”指婚姻关系一方应当获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机会成本。对于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而言,因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家庭生活之中,自己在事业和学业方面所花的时间和所得到的机会相对较少,而另一方则全力以赴地工作或接受教育、培训提升个人能力,还有一些家庭甚至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投资在一方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上。那么,“期待利益”如何补偿?
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将诸如高职位、高学历、执业资格等无形资产列入婚姻财产的范围。
8、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一方需要举证其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协助另一方工作中负担较多义务,但是对于“关起门来”进行的家务劳动,很难提供证据或证人证言来证明,存在举证难题。如何证明“负担较多义务”?标准是什么?
证明“负担较多义务”是“度”的问题,但并没有规定“度”的标准,做了多少家务本身就很难举证,还要举证比对方做得多,又增加了一个证明标准,很难完成客观举证。可能因为不能证实付出较多,在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时不能获得支持。
9、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才能获得合理的“家务补偿”呢?
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法律上被予以肯定,使得全职太太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但现实中,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家务补偿金额很难有统一标准,夫妻双方如果没有事前约定或协商不成,法官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而且家务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结合全国家务补偿的判例,法官判决的家务补偿的金额普遍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