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诊所遭70万重罚,这几个字千万别提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公开了一份对“包河区正康中医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诊所被罚70万。具体发生了什么,我们往下看。
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诊所遭重罚70万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称,自去年9月,先后收到有关诊所网络虚假商业宣传的投诉举报线索。
经调查,该诊所经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开设了网站,对合肥市包河区正康中医诊所的科室设置、开放病床等情况进行宣传。宣称有肾内科、糖尿病专科等11个科室,及开放病床46张等信息。
然而,现实情况令人大跌眼镜。根据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及该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材料情况,该诊所实际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内科专业,开放病床数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最终,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诊所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整。
宣称独家疗法,患者挤满周围4家宾馆
诊所除了对科室、病床虚假宣传外,不久前还被报道该诊所宣称独创“活肾疗法”,通过穴位导入的方法可短期治愈尿毒症。
附近商家透露,过了春节以后来这家诊所看病的患者都挤不进去,坐也没地方坐,附近大概150米内4家宾馆住的都是来看病的患者。大多数来看病的患者正是通过网上搜索找来的。
据患者统计,至少145名患者就医,治疗费从2千多到26.2万余元不等,合计金额达720.7万。
附近商家表示,患者一个月治疗费就好几万,有的患者都在附近住了好几个月。看的钱多又没看好,肯定是要投诉的。
这7种行为,判定为虚假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为诊所打造口碑,本是无可厚非,但是靠虚假宣传办医,这是一条邪路,绝对不能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得知:
若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将构成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相信大多数诊所的医生都是具有一颗仁爱的正义之心,上述事件仅仅是个例。但是,诊所在平时的网络宣传中下面这7点不能碰。
基层医师公社根据新广告法有关规定,为大家做了整理: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7)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5类词语,不要再提了
①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低、最低价、最便宜、最受欢迎、最符合、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②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全国X大品牌之一。
③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④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
⑤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根治、不复发、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医疗机构做广告来打造自己的口碑仅仅是辅助作用,真正的口碑还要靠自己的实力说话。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踏踏实实地为患者看病才是根本。
来源:合肥市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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