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左满舵没有舵效,船长说:完蛋!搁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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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轮第86航次在加纳“特马”港进港等待上引航员期间,于当地时间1月22日1838L时(北京时间+8)发生搁浅事故,搁浅位05°38.16N/000°01.62.E。
事故经过
“LS”轮2012年1月22日1600L接港口进港靠泊通知,1635L备好主机,1745L港口要求绞锚,1800L锚离底,报告港口后开往引航站上引航员。
在离主防波提灯塔2.5海里的时候,港口通知引航员已经在等候,催促该轮尽快赶到防波提东侧上引航员。离主防波堤灯塔1.6海里时船长联系港口,港口再次要求LS轮继续驶往防波堤东侧上引航员,1825L在未发现引水船的情况下即下令停车等待,因前方水域有限便准备右转调头回锚地,正开始右转时引航员呼叫LS轮直接开往防波堤,并要求左转为引水船做下风舷以便上引航员。船长按要求开始用左满舵左转,1836L船长发现舵效差采取短时间进车以增加舵效,但一分钟后发现仍然没有舵效,1837L停车,1838L采取倒车措施(DEAD SLOW ASTERN),(1839LSLOW ASTERN),(1840LFULL ASTERN),1842L船舶搁浅于05°38.16N;000°01.62E,艏向263°,搁浅后经测量船舶周围水深分别为:前左7.25/右7.75米;中左8.53/右8.93米;尾左8.68/右8.86米;搁浅前航向340°,航速3.4节。当时西风4级,涌浪高度约85-90cm,流向东北,流速约1.5节。进港当时,天未全黑,还能看清防波堤,船长对进口防波堤也是清楚的。没有大船进出港,只有几条小渔船进出港,基本不影响大船正常航行。
事故调查小组通过对所了解到的综合情况分析,认为搁浅的时间应是1838L。原因之一是船长在1836L发现舵效很差,实际船位已非常接近浅水区,即使用左满舵也不可能来舵效。原因之二是根据船讯网1837L的位置,AIS轨迹还有最后一个船位,并显示航速3.9节。由于锚泊期间关闭了航向记录仪和测深仪,进港时没有及时开启,事故后也没有及时保存VDR记录,船舶当时航迹情况职能根据船讯网的位置做出判断。
事故原因
(一)进港准备不足,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1、船长在进港前没有对当地港口航道、潮汐、水流、海图、水深、浅滩、障碍物等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和研究,对从锚地到进口防波堤不足3海里的距离,以及英版海图1380比例1:12,500如此之大(1海里在海图所量达15厘米)并没有引起够重视,甚至对航道北面10米等深线内浅水区的潜在危险也没有意识到,总认为起锚后到进口防波堤上引航员距离还远,水域宽阔,没有在海图上做出明显标识,更没有预先设定避险警戒线。
2、从1738L开始大副到船艏起锚,船长理应开始前后准备,安排三副到驾驶台值班,但驾驶台值班驾驶员空缺,只有一名经过学校培训、考过三副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水手来替代驾驶员(代理驾助),其显然在关键时刻缺乏提醒船长的能力。如果当时有一名称职的驾驶员在驾驶台值班,当船位接近浅水区时能及时提醒船长,也有可能避免搁浅事故的发生。
(二)船长操作错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船长在进港前没有制定详细的进港计划,航行操作时也没有画出驶往引航站的计划航线,在整个驶向、接近引航站一直到搁浅过程中,船长只凭自己在雷达上做的引航站标记和防坡堤距离来判断船位,没有进行海图作业,也没有交待驾驶员进行海图作业。根据车钟记录,1800L锚离底后,船长多半时间使用Half Ahead车钟,船舶在偏顺流的作用下,至1825L停车前,平均航速达9.6KT, 1827L代理驾助(实际上是水手)用GPS测定了船位,根据AIS1828L的轨迹,当时首向011°,速度8.0KT,实际已经接近危险了,但船长对此浑然不知,也没有看船位,任凭船舶继续惯性向北漂移。二位值班水手也没能尽到认真了望的责任,因此,在险情迫近时,没能及时提醒船长。
2、船长对本船的操纵性能心中无数,未按常规的安全航法进入航道(即对着进口航道以及平行于10米等深线外的航线)。在搁浅前曾试图采取右转掉头回到引航地点,但是当引航员提出“LS轮”左转做下风舷的错误要求时,还是盲目听从引航船的左转指令,错失了避免紧迫危险的最后时机,最终导致搁浅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当船舶搁浅事故发生后,船长应急反应技能和航海基本知识缺乏,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值班调度和管理人员要求提供岸基支持。船长在1839L感觉船舶搁浅,但并没有立即通知船员搁浅应变部署,到1844L抛锚并通知机舱和全体船员船舶搁浅,才进入应变部署;在引航员(推算时间1845L)和港长相继上船后,船长也没有等到测量油水舱的木匠、三轨和测量船舶周边水深的二副、三副的反馈,就盲目轻信引航员和港长对搁浅船位是泥底的错误判断,长时间使用倒车试图脱浅。从车钟记录看出,1838L-1920L共42分钟的时间段持续倒车长达30分钟,其中1912L-1920L全速倒车8分钟,这一盲目做法,加剧了船舶搁浅和船体破损的程度。直到搁浅2小时后(2054当地时),船长才向公司值班调度报告,严重违反公司应急处置报告程序,延误抢险时机。
(四)岸基监控不力,未起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