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期热议的“个人破产”制度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什么是“个人破产”呢,通俗来讲,就是当欠款人没有能力支付欠款时,又不能得到债主的延期和减免时,欠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法院通过后,欠款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免除支付相关的欠款。打个比方,如果李某赊欠了赵某100万的轮胎款,可是李某变卖了旗下所有的资产之后,依然无法偿还赵某的欠款。那么李某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通过申请后,李某原则上就不用偿还赵某的欠款了。可能有的老板问,“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一些欠账不换的轮胎人的保护伞?老赖的春天来了?当然不是。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比如,2015年轰动轮胎圈的武汉双维轮胎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李业虎跳楼自杀案。2015年,由于轮胎行业不景气,李业虎作为武汉双维轮胎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在外借了很多钱还不起,连车都卖了仍然难抵债务,更有债主甚至去公司办公室堵门催债。日子熬到10月,李业虎实在撑不住了,留下一封遗书后就从公司三楼跳下。“对不起家人……无法照顾你们了……杨某某逼了我一天,太累了,我先走了……”李业虎在遗书里,还不忘交代家人还债。随后,尽管经过了医生的全力抢救,50岁的李业虎还是因伤重不幸身亡。2016年也有一例,一个经营润滑油的老板因为欠款难以回收以及债务问题,而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此时距离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还不到20天的时间……“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保护像李业虎这样无力还债、“诚实但不幸”的人,让他们能够活下去,并且有机会东山再起。当然,为了杜绝一些有能力还债却不换的“老赖”薅个人破产制度的羊毛,法院也对申请个人破产的人有诸多的限制。首先,申请破产人要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和企业追溯1年相比,个人破产要追溯到3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且如果被发现存在恶意财产转移的现象,不仅不会通过破产,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老赖”想通过财产转移,再申请破产,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破产申请通过后,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一些必要的生活财产(豁免财产),其他资产都会被用于还债,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而且,个人破产后,在子女就学、出行、高消费、旅游、职业资格上都有相关限制。并不是说破产后,所有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破产申请后的一定时期内(国外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债务人的收入,除了保障生活外,其他一切都要优先偿还给债权人的。“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好,但根本在于欠账,不欠账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轮胎行业欠账成风,尤其在商用车轮胎领域,欠账的现象非常明显。欠账虽然让生意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做了,但长久来看,对经营的风险更大。但当我们天天想的是怎样要回轮胎款,那么我们有多少精力去去开拓市场,服务客户?那么,我们的轮胎生意是没有效率的、失败的、没有价值的!轮胎经销商毕竟做的是钱货周转的生意,而欠账要账耽误多少生意啊?欠账3月等于白干,欠账1年等于倒贴钱。现金结账,虽然可以少赚些,但到手的是真金白银,经销商门店可以再进货、投入到下一次的销售中。这样一来,比欠账赚的还要多。因此,你来赊账我为难,我去要账你心烦;不如不赊不去要,我不为难你不烦。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和轮胎行业欠账的问题,你有怎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