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药企IPO梦终结,2021年“license-in”不香了?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创新药企成功登陆科创板,获得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科创板上市被否的企业数量却也在与日俱增。

统计2021年初至今科创板未成的医药企业,共有8家药企的上市梦被无情终结,虽被拒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其中也有着不少惊人的相似之处:“(License-in)模式不被认可,技术能力受质疑”。

前段时间,海和药物科创板IPO被否更是再次将“License-in”推向了风口浪尖,关于“License-in”的多种问题被重新提上了台面。

1. 关于License-in模式,市场态度变了吗?

2. License-in初创企业还是意义上的创新药企吗?

3. License-in模式是否已沦为资本市场圈钱工具?

上交所对license-in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

以海和药物为例,其研发和商业模式正是被一众新兴生物药企所追捧的“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授权引进”相结合。海和药物主攻抗肿瘤创新药物,成立10年来,共计有19个项目,其中18个为合作研发或授权引进(License-in)。

在之前几轮问询过程中,被不断问及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如何,被怀疑对第三方技术存在重大依赖。最终也因这个原因与IPO失之交臂。而在令人惋惜的同时,也有人表示,如果海和药物的上市进程能提前一年以上,或许还是有希望成功登陆科创板的。

这是因为,在今年之前科创板对License-in模式其实还并没有过多的排斥,2020年1月成功登陆的科创板的首家尚未实现盈利的药企泽璟制药就是License-in模式的典型代表,虽说两者情况并非完全一致,上市之初的泽璟制药同样拥有不少自研管线,但无论如何其多数产品的研发模式也出现了“License-in”的影子。

而在一年之后,2021年1月,天士力无奈撤回申报材料,终止科创板上市,其问询内容中就重点强调了是否存在多项在研产品中存在技术引进的情形,需要说明“产品管线及技术是否主要来自于外购,是否对技术引进以及非自主研发丰富产品管线的模式存在依赖,是否具备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和自主研发能力”。

可以说,科创板对“科创”属性的要求随着上市企业的增多也在逐渐收紧,今年4月更是修改了《科创板属性评价指引》,进一步强调了其定位,预计随着时间进展,该项目要求还将继续收紧,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也将更充分及多维度,登陆科创板难度与日俱增。

主打License-in模式的初创企业意义上仍是创新药企,资本市场则不然

关于“License-in模式”是否属于创新药企,从促进中国创新药研发以及公众获益的角度来看,观点或许与科创板的要求有所不一样,毕竟“License-in模式”无论是企业运营模式,还是最终的临床价值都是无可厚非的。

况且,创新药不同于单纯制造业产品,其背后冗长的产业链条注定其中多个环节都具备创新空间,一味强调“源头创新”有失偏驳,殊不知药品后续的深度开发相较前端价值毫不逊色。同时,目前一“买买买”的License-in模式在市面上并非主流,多数企业挑选产品目光大多集中在临床前研究刚完成的阶段,获得授权后,申报IND,并推进上市。

对license-in本身的三维授权中,最看重仍是开发属性,在保证商业化的同时,同样注重继续开发适应症和联合用药方案的探索,参考opdivo在2021年仍在获批开展适应症扩展研究。

所以说,深究“License-in模式”是否符合创新药企范畴没有意义,关键是看同样的模式下各自对创新药的理解与目的性,仅仅以IPO为目的的“License-in企业”很难取得市场认可!

资本市场利用“License-in”,以IPO为目的实不可取

自从有了因“License-in模式”不受科创板待见而IPO被否的例子存在,不少人认为如今的“License-in”存在被资本市场带偏的趋势,已沦为圈钱工具。

自License-in发展至今,在其影响范围持续扩大的同时,越来越多闻到“血腥味”的投资机构亦开始主动“组局”,拉来履历的大佬,买来出生高贵创新药权益,以诸多手段打造豪华团队+项目的明星组合;继续融资,估值尽可能拉高,然后继续拿项目,扩团队,周而复始。最后把一众机构栓成一根绳上的蚂蚱,当进度赶不上估值速度、融资金额后劲不足后,毅然选择奔赴各大股交所变现。

这样的License-in,无论初衷如何如何好,企业的根本目的已变,最终也只是沦为了资本市场挣钱的工具,一旦资本抽身后却只剩下一地烂摊子无可收拾!

 license-in价值更需要创新性、原创性与后续开发性

关于License in模式的价值,是否采用该模式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阶段的企业对License in的适用程度不同。比如目前形势下,行业监管者及资本方并不在乎公司是不是以License in模式为主,他们更在意产品本身是否处于同质化竞争中。”

但无论如何,原创为主,License in为辅的基本线路基本不变,License in模式则有几点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 鼓励引入境外活跃项目的境内权益,慎重对待非活跃资产的引入;

  • 任何License in都应以未满足临床需求适应症的优质项目为目的,慎重对待已有拥挤赛道的资产引入;

  • 对于有意登陆资本市场的License-in模式企业,尽量避开整体运营薄弱阶段,拉长自主研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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