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入城镇,土地怎么办?有这4种情况,土地就不是你的了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自土地承包以来,农民的种地积极性得到了提高,打破吃大锅饭时代的被动种地的习惯,甚至,很多荒山,都被农民开采种庄稼。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全国人口开始流动,农民也从传统的种地中解放出来,到全国各地上班挣钱补贴家用,因此,每到年底春节前,人口又向农村回流,火车、汽车、飞机等提价,春节后农民又涌向城市打工。
为了改变春节前奔波的麻烦,很多在城市打工挣到钱的农民选择在城市买房安家,一方面便于就地就业和生活,同时,让孩子能接受学校好的教育,全家人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和医疗福利。随着国家实施城镇发展大战略,国家鼓励农村人进城买房安家,并将户口迁移到城镇,便于生活和工作。
随着土地确权的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以及宅基地的确定和房屋产权的办理,农村土地政策也越来越完善,农民收益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问题来了,以前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包产到户,实行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但是,现在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到了城镇,已经不是村集体成员了,以前承包的土地是否还应该归还集体?承包的土地是否还像以前那样享受同等的权益?要回答这个问题,需从几方面去分析。
一、土地权属认定
1、土地权属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这条规定就明确了土地的权属关系,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包括耕种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全部归集体所有,所以,以前大家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土地使用权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以上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到使用权,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受到法律保护,打破了传统的就签订一个承包合同的问题。因此,土地确权、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的实施,更好的保证了农民的相关利益,明确了农民的正常权利和权利保证。
二、农民将户口从村集体迁移后土地怎么办?
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后,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居民,那户口迁移后是否和以前一样享受农民应该有的权利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国发〔2014〕25号)十二条规定,“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农民的土地、宅基地和集体收益权益不受落户城镇影响。
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因此,根据现在的政策,只要你的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无论现在户口在哪里,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会被回收。
三、不想承包了怎么办?
如果在城镇上班后,对家乡的土地也无法进行耕种和管理,可以对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这里我们看到国家对土地承包的权利保障,首先,承包期内,村集体无权收回土地,其次,如果农民不想承包了,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交回发包方,第三,还可以流转土地,第四,依法回收的土地,承包法有权活动补偿。因此,承包人都可以获得补偿。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也就是说,农民因为其它原因不行承包土地了,可以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通知村集体,村集体可以回收承包权,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什么情况下土地会被回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所以,当承包人有以上4种情况,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即将耕地变成了宅基地,卖给别人建房,卖给别人建工厂等,这样就属于改变土地用途,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2、2年抛荒
也就是连续2年没有耕种的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3、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本来是耕地的,结果拿去其它方面的用途,导致土地受到污染,无法进行耕种的,村集体可以收回。
4、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这条的约定不是很明确,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界定。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到城镇,会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不想种地了,正常情况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是违反相关规定也许就什么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