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漕运管理

北宋漕运的基本组织形式为纲运,宋初沿用唐代10只船为一纲的做法,后来改以30只为一纲。真宗景德年间,发运使李溥鉴于“漕舟旧以使臣若军大将,人掌一纲,多侵盗”,出台新举措以杜绝之,“并三纲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司察。大中祥符九年,初运米一百二十五万石,才失二百石,会溥当代,诏留再任”《宋史》卷299,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8056—8057页。

">[1]。原来一使监一纲10只船,与船家、水手串通作弊;李溥合30只船为一纲后,使臣三人共监督押运,使臣之间互相监督,又联手监督船家、水手,故而当年共运一百多万石,仅失米二百石。

绍圣二年(1095)北宋漕船最多,“置汴纲,通作二百纲”《宋史》卷175,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851页。

">[2]。每纲30只船,共6000只;用王襄的说法,江湖“造船之法,六路之船以供江外之纲,淮南之船以供入汴之纲,常六千只”(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四库全书》,史部,第43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44页。

">[3]。总数是一样的。按唐制每船10人计,北宋有漕卒船夫6万人,这只是四河之一汴河行船之数。

主纲吏是漕运的低级管理者,漕运过程中运纲出现差失,一概由主纲吏承担。同时也赋予其处罚船家、水手的权力,杖责甚至徒配。

三司是北宋财政经济最高决策和实施衙门,漕运是它的一项政务而已,故而苏辙有言:“举四海之大而一毫之用,必会于三司。”(宋)苏辙:《栾城集》,《四库全书》,集部,第11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29页。

">[4]具体地说三司之中的度支司实际控制着全国的财赋调拨。三司之下,朝廷设发运使,负责天下四路运道中的汴渠漕运、黄河漕运和其他运道漕运,“转输淮、浙、江、湖赋入之物以供京都,收摘山煮海鼓铸之利以归公上,而总其漕运之事,则隶发运司”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073页上栏。

">[5]。其中江、淮发运使主持汴渠方向漕运,地位最为显赫,白波、三门发运使官阶要低得多。地方上每路设转运使。转运使直接对三司负责,而不对朝廷的发运使负责。

具体工作中,发运使、转运使并不制定漕运政策,主要职责是整治管辖区域运道。天禧二年(1018)楚扬运河毁堰通漕,“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罢于牵挽,官私船舰,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凿近堰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十数万,功利甚厚。’诏屯田郎中梁楚、阁门祗候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便”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073页上栏。

">[6]就是发运使一大作为。转运使则更多地关注本路财计。太平兴国二年(977),“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征,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宋史》卷174,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816页。

">[7]。这说明发运使和转运使不是上下级关系,他们的业务交叉而非全同。

北宋漕运分段转般每年有运次要求,在此基础上实现江淮漕运的时限管理。天禧二年(1018)六月,“三司言:'汴河纲船除二百五十料至三百五十料者,已自楚州五运,泗州六运,更不增力胜斛斗。'”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034页上栏。

">[8]可知运河纲船从泗州仓搬运京城的每年六运,从楚州仓搬运京城的每年五运。宣和二年(1120)六月,发运司奏请外江漕船每年漕运次数,“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二千里外及江西以三运,湖南、北以二运”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第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055页上栏。

">[9]。每年漕运次数确定,也就基本确定了每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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