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NH48七年赚900万?黄婷婷解约为何失败?

相信大家最近都看到了#丝芭称黄婷婷违约进行演艺活动#这条热搜,很多人都很惋惜黄婷婷没有解约成功,依然要回公司丝芭传媒履行合约。不过既然这是判决,也只能尊重法律了吧。但我们还是从公布的判决书中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在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演艺规划上,从2013年签约以来,公司共为黄婷婷提供主演电视剧7部、电影3部、综艺26场、商业代言30余场、商业活动演出23场、演唱会12场、音乐单曲18张、音乐MV拍摄23支、参与剧场公演300余场、微博粉丝1,005万、获得支付报酬8,998,125.50元。

很多吃瓜群众表示很吃惊,毕竟对于大众来说,黄婷婷并不是一个知名的偶像,从公开作品看实力也不算突出,竟然能够赚到900万。

但还有很多人表示,在娱乐圈中,有7部电视剧、3部电影的情况下,赚900万真的不算多,毕竟对于很多大牌艺人来说,一部戏赚几千万是非常正常的。有的艺人前几年甚至能够片酬上亿。

但事实上,国内艺人收入还是集中在金子塔尖的那些艺人,《隐秘的角落》中颇受好评的演员张颂文透露自己以前的收入在老家买不起房,著名导演于正也说自己旗下很多年轻的艺人每年的片酬只够支撑生活,从这点上来说,黄婷婷的900万收入似乎并不算少,而且她还年轻,刚刚只有28岁。

既然赚了这么多钱,为啥黄婷婷还是要解约呢?我们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黄婷婷认为是公司对她的分成比例不够合理。但法院的审理意见认为,“现黄婷婷方对于已经分配过收入的演艺活动以被告在反诉中提出的分成比例要求重新分配,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实在近年来爱豆们的解约纠纷中,大部分都是对于收入状况的不满。粉丝普遍也觉得爱豆这个行业吃的是青春饭,出名要趁早。但是从近几年法院的判例中,更加主张保护“文娱市场的稳定”。因为经纪公司为培养一个艺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如果每个爱豆都在成名后选择解约,那将没有公司愿意自己培养艺人。

而从粉丝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出黄婷婷在团期间资源的丰富程度,可见公司对她培养的用心程度。

其实解约都是大家彼此之间的观点出入,并没有实际的对错之分。也希望所有解约的艺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和经纪公司理性沟通,不要贪图一时之便,酿成更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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