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笔代刀

作为从“学雷锋做好事”的年代过来的人,尽己所能帮助别人是我做人的准则。对于毫不相识的委内瑞拉女游客固然如此,对于本单位的同事之人更是如此。比如说,我就曾不止一次地帮人捉笔代刀——撰写论文。虽然说这样的做法未必合适,可既然人家有这困难、需要帮忙,又开了口,我又如何能够回绝?
作为教师,职称非常重要:一方面它是你专业素质与水平的标尺,另一方面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所以,为职称能够顺利晋级,对于一些平时疏于动笔、很少写作的人来说,临时抱佛脚是常有之事。如何抱?花钱买论文是一种办法:眼下就是在校园内也不乏买论文者,以及因此应运而生的论文掮客——这些老师因为拥有一定的资源,可以对论文明码标价,一个页面是600还是800还是1000,他们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再就是请同事中擅长此道者帮忙,这样的话,一般而言未必需要付出多少经济上的代价,只是欠对方一个人情而已。
我对于校园里的论文掮客非常鄙视,以为这有辱斯文;而我自己,因为人情却不过,也为人家捉笔代刀过好些次。
我与副校长刘祥合作过一次。那次最后署上我们两个人的姓名的论文,在省级论文征集中获得一等奖。一等奖的奖金400元,两人均分——刘祥倒是把奖金全给我的,我以为我撰写固然有功劳,而刘祥在报送、评审中也有贡献,所以,对分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当然,做校长的能够有这种姿态在我看来就很不简单。或者说,并不是所有做领导的都是这样。
某君跟我是语文组的老同事。他的职称由中教二级晋升中教一级时,他是学校某部门领导。考虑到他曾经跟我在一个办公室呆过,彼此关系还算不错,因此,既然他开了口,请我帮忙,我又怎么好回绝?我为他写的那篇文章,是就曹禺的话剧《雷雨》的节选部分的语言特点进行赏析的,题目是《言外有意弦外有音——<雷雨>语言欣赏》,大约在1800字左右。写好后,我把文章交给他,让他自己去打印与复印,贴上邮票寄出。至于投向哪些杂志社,因为我手头掌握着相关信息,所以,一共10来个信封全是我写好交给他的——这信封自然也是我无偿奉送的。
这篇文章后来在《学语文》和《中学语文园地》两家杂志先后刊出。但让我有些不能理解的是,文章发表后某君并没有跟我至少招呼一声。而我则是极偶然地在传达室发现杂志社寄来的样刊,恰恰那信封还又破损了。我将样刊抽出之后才发现的。另一家刊物刊出该文,则是在学校职称工作组的评审会上,我作为评审组的成员,看到他送过来的样刊才知道的。不过,某君也帮过我一次忙,那是2000年前后,学校招生工作难度不小,因此,学校出台政策,每个老师都必须参加这一工作,并且此一工作业绩与经济收入挂钩。某君利用工作之便,让相关老师将数位到学校报名的学生算在了我的名下。
我还与徐鸿飞老师合作写作了一篇有一定分量的论文《基础教育应该以人为本》,发表在《教育文汇》。这篇文章同时还被节选刊发在《教育导报》、《教育时报》等刊物上。之所以徐鸿飞的姓名列前,那是因为她要评高级职称,需要论文;同时还因为从前我儿子请她辅导过英语。——也并不是说我就比别人一定高尚多少,最重要的是我觉得我为人写这样的文章,本身是出于一种感情,根本就无意在经济上谋取什么回报。另一方面,一旦索取或者接受了物质上的回报,那么,原本很纯洁的事就变味了,没什么意思了。
论文,无论是关于教育的还是教学的,如果平时缺少积累也缺少思考,那么,自然撰写会感到十分困难——因为无米下锅;反之,根本不需担太多的心思——也不过就是把你平时所做的、所想的那些东西稍加梳理和加工而已。我在2010年后离开教学第一线,在督导室工作,每年至少要发表10-20篇教育教学论文、随笔,长的3000~4000字,短的1000字上下,轻轻松松的,根本就不像有些老师想象的那样要皱起眉头冥思苦想。说到底,就是我跟一般老师相比,读书更多,并喜欢思考而已。
教师职称晋级,对教育教学论文有所要求是正确的,但是,我以为应该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对于那些属于教学型的,更多功夫花在课堂上老师,为什么不能多听他几堂课,看看他的实际教学水平?对于那些非教学型的,喜欢舞文弄墨,喜欢研究理论问题的,对其课堂教学适当放宽要求也并无不可——如果他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很多人认可,让很多人获益,何尝不是对教育的一大贡献?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这些东西,要批判、要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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