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归类易混术语之译文评析
给出机电商品归类几个易混淆概念的大陆税则、台湾税则与协调制度原文之对照与评析。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六款标题
大陆税则:多功能机器及组合机器
台湾税则:多用途機器及複合機器
协调制度:MULTI-FUNCTION MACHINES AND COMPOSITE MACHINES
评析:将“COMPOSITE MACHINES”译作“组合机器”易同“机组(combination of machines)”或“机器的组合体(Assemblies of machines)”混淆;将“MULTI-FUNCTION MACHINES”与““Multi-purpose machines”均译作“多用途機器”则有“异物同译”之弊。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七款标题
大陆税则:功能机组
台湾税则:功能單元
协调制度:FUNCTIONAL UNITS
评析:将“FUNCTIONAL UNITS”译作“功能机组”易同“机组(combination of machines)”或“机器的组合体(Assemblies of machines)”混淆。
第十六类注释四括号内容
大陆税则:机组
台湾税则:機器組合
协调制度:combination of machines
评析:见“功能机组(FUNCTIONAL UNITS)”之弊。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六款第七段
大陆 税则 :机器的组合体
台湾 税则 :機器之裝配
协调制度:Assemblies of machines
评析:见“功能机组(FUNCTIONAL UNITS)”之弊。
第八十四章总注释第四款末段
大陆《税则》:多用途机器
台湾《税则》:多用途機器
协调制度:Multi-purpose machines
评析:见“多用途機器(MULTI-FUNCTION MACHINES)”之弊。
有点好奇台湾在归类教学时是怎么区分“功能”和“用途”的,亦或正如《商品归类精要·规则研究分·功能和用途的区分与归合》一文所言:“当分则分,当合则合,切忌执于名相,舍本逐末。”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