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归类易混术语之译文评析

给出机电商品归类几个易混淆概念的大陆税则、台湾税则与协调制度原文之对照与评析。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六款标题

大陆税则:多功能机器及组合机器

台湾税则:多用途機器及複合機器

协调制度:MULTI-FUNCTION MACHINES AND COMPOSITE MACHINES

评析:将“COMPOSITE MACHINES”译作“组合机器”易同“机组(combination of machines)”或“机器的组合体(Assemblies of machines)”混淆;将“MULTI-FUNCTION MACHINES”与““Multi-purpose machines”均译作“多用途機器”则有“异物同译”之弊。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七款标题

大陆税则:功能机组

台湾税则:功能單元

协调制度:FUNCTIONAL UNITS

评析:将“FUNCTIONAL UNITS”译作“功能机组”易同“机组(combination of machines)”或“机器的组合体(Assemblies of machines)”混淆。

第十六类注释四括号内容

大陆税则:机组

台湾税则:機器組合

协调制度:combination of machines

评析:见“功能机组(FUNCTIONAL UNITS)”之弊

第十六类总注释第六款第七段

大陆 税则 :机器的组合体

台湾 税则 :機器之裝配

协调制度:Assemblies of machines

评析:见“功能机组(FUNCTIONAL UNITS)”之弊

第八十四章总注释第四款末段

大陆《税则》:多用途机器

台湾《税则》:多用途機器

协调制度:Multi-purpose machines

评析:见“多用途機器(MULTI-FUNCTION MACHINES)”之弊。

有点好奇台湾在归类教学时是怎么区分“功能”和“用途”的,亦或正如《商品归类精要·规则研究分·功能和用途的区分与归合》一文所言:“当分则分,当合则合,切忌执于名相,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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