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系列专题6: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物业纠纷注意事项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说到小区的车位,大家肯定第一感觉就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关于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争议也特别的大。那么,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区分小区的停车位是什么性质的?比如,有的小区是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是为了战争所使用的,在和平时期为了资源利用,人防办是允许小区业主进行停车;有的小区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进行停车的;有的小区是在开发建设时,就有规划,规划某个地方专门为了停车使用的。

其次,我们要根据停车位的性质判断车位的权利归属?利用人防工程进行停车的车位,因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该车位不可能是业主所有的。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绿地进行停车的,由于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停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所有。

再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权属。若是没有约定权属的,那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未必一定是业主的,但是也没有说一定是开发商的,这是存在实践争议的地方。

所以,对于车位的权属,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的争议,但是对于人防车位、还有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权属是非常明确的。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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