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万里丨章太炎《检论》手稿的文献学考察
章太炎《检论》手稿的文献学考察
文/虞万里
内容摘要:章太炎增删《訄书》以成《检论》,一般认为时间在1914年到1915年之间。新近面世由朱希祖女婿罗香林散出的《章太炎先生检论补编手稿》四册,收有《检论》文章二十九篇和附录二篇,散页附录一篇,总目一页,为进一步确认《检论》成书过程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经考证,《手稿》是《訄书》到《检论》修改过程中一个初显格局的文本,执笔时间在1914年10月下旬至1915年4月之间,不是最后定稿。4月之后,太炎仍在修改旧文,增补新篇,并在清抄后的文稿中作个别改动,调整全书次序,才形成今见《检论》定本格局。
关键词:章太炎 《訄书》 《检论》 手稿 撰写时间
由朱希祖女婿罗香林后裔散出的章太炎《检论》手稿四册,不仅是研究从《訄书》到《检论》成书环节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研究章太炎思想发展过程重要而珍贵的文献。
一
《訄书》《检论》与《检论补编》手稿简述
《訄书》初刻于1900年,汇集作者文章五十篇,《訄书》重订本刊于1904年,增至六十三篇。1914年至1915年间,太炎将《訄书》删改、增补、调整,编为《检论》九卷,计有文六十三篇、附录七篇,1917年收入《章氏丛书》。从初刻到重订,姜义华先生最先揭出,章氏1902年自日本回国,购回一批日译西学名著,写成一批文章,因“里居多暇,复为删革传于世”,于是修订《訄书》,时在1903年结识邹容之后[①]。从《訄书》重订本到《检论》成书,朱维铮先生以1915年5月《时报》刊出的《章氏丛书》广告为下限,谓其定稿时间“必定不会晚于1915年3月”[②]。而据太炎《自定年谱》,1914年已“复取《訄书》增删,更名《检论》”[③]。《年谱》系后撰,其“检论”之名何时而定?有待探究。考1914年8月至10月太炎致龚宝铨家书,连续四次请龚取留存上海之《訄书》改削稿带至北京,谓“拟大加修正”(8月1日)[④],“拟再施笔”(9月3日)[⑤],“拟再有增修也”(10月15日)[⑥]。从书信用语可以看出太炎此时亟想增订修改重订本《訄书》之心情。至1915年11月致龚函,谓“《检论》等原书仍须取还,如有删改,原书俱在,可以自印也,千万勿疏为要”[⑦]。1915年12月再致龚函云“但《检论》既可木刻,原稿须速取回。仆处虽有校本,而彼此邮寄,殊属不便。今以原稿存杭,初校、再校即据之互对,终校则取刻本寄京,而仆以自所校本覆对,如此邮寄,不须在杭初校,再校亦有所据,此为至便矣”[⑧]。就此两函已称“检论”而不称“訄书”,可推知增订修饰易名《检论》当在1914年10月以后至1915年11月以前。而据太炎1915年4月24日与朱希祖函,谓“《检论》亦在改订,正可递抄”云云[⑨],则此年4月仍在修订,并已改称“检论”。就其叮嘱之细致并亲自覆校,可见太炎对此书极为重视珍爱。
龚宝铨为太炎所取寄京的《訄书》改削稿,最后流落何所,殊少记载。1974年底,姜义华先生在北京图书馆发现《訄书》东京重印手改本一册(下简称“北图本”),增删改动极大。姜先生用一个月时间全部校勘、过录、抄写,为研究《訄书》到《检论》立下第一功。之后将过录校勘本借予汤志钧先生,俾其撰作《年谱长编》;也提供给朱维铮先生,俾其整理《章太炎全集》第三卷。朱先生撮其要,写成“编校附记”,附于《訄书》重订本各篇之后。姜先生则将其研究心得融入《章太炎评传》中相关章节,详尽分析从《訄书》到《检论》的演变,小到字句更动、篇章分合,大到太炎思想转变,国内形势发展,是迄今为止研究《訄书》《检论》最细致、最深入、最全面的文字。
在展开本文的讨论之前,先将所涉《訄书》《检论》各本及其简称开列于下,以便理解:
罗家散出的四册手稿本共有三十二篇(报导传称“三十篇”),辨析字迹,确系太炎手稿无疑。手稿本各册封面由罗香林题签,作“章太炎先生检论补编手稿”。
第一册是《易论》《尚书故言》《六诗说》《关雎故言》《诗终始论》《礼隆杀论》《春秋故言》等七篇,各篇题下都有“六艺论”三字(参见图1)。最后有“《尊史》,六艺论,见《訄书》;《征七略》,见《訄书》”二篇篇目。
图1 《检论手稿》第一册前两开
第二册(参见图2)是《订孔上》《订孔下》《道微》《原墨》《原法》《儒侠》《本兵》《学变》(附录:《黄巾道士缘起说》)、《案唐》《通程》《议王》等十一篇。不计《原墨》(仅列篇目,并注“见《訄书》”)则为十篇,另附录一篇。《议王》下又有二页半的“检论”拟目。
图2 《检论手稿》第二册书影
第三册是《正议》(原作“说禅让”,后涂改作“正议”)、《思葛》《伸桓》《非所宜言》(附录:《近史商略附〈哀清史〉篇后》)、《原教》《争教》。六篇正文,一篇附录。
第四册是《官统上》《对二宋》《惩假币》(“惩”字后补)、《小过》《大过》《近思》等六篇。
另有附页二张,一张是与《检论》目录一致的九卷篇目,一张是附于《原法》后的《汉律考》。
将此三十二篇文字(含正文二十九篇,附录三篇)与1917年至1919年刊成的《检论》(《章氏丛书》本)对勘,已大致接近刊本,若与《訄书》北图本校核,则差异非常之大。
手稿本与北图本文字异同和与《检论》篇目之差异,可以探寻太炎先生当年增删修改《訄书》以成《检论》的心理变化和文本形成过程。但也由此生发种种疑问:手稿本是初稿还是定稿?撰写时间在何时?与《检论》什么关系?何以封面题作“章太炎先生检论补编手稿”?“补编”含义是什么?以下就此问题略述初读浅见。但所作之研讨,一以文字与文本异同分析为主,非不得已,尽量不揽入后人研究界定太炎的思想变化。因为一旦考虑学界并不一致的太炎思想发展,或恐影响对文本延展细节的分析。相反,探明文本客观形成路向,可以更好地把握作者思想发展。
二
《检论》手稿本形态分析
手稿本三十二篇(如上所述,实得正文二十九篇,附录三篇),如果将之指为《检论》(《章氏丛书》本),则相差三十四篇正文和四篇附录;若非《检论》而仍属《訄书》补编,其封面又题为“检论补编”。这一情况该作何理解?
诠解此中疑问之关键,即在第二册《议王》篇后之目录(见图3)。
图3 《检论手稿》第二册末之拟目
现将目录迻录于后,并与年代最近的《訄书》重订本(今收入《章太炎全集》第三卷)各篇序次相对照,列为表1:
表1
之所以认为此一目录是解开手稿本性质之关键,首先,手稿本虽只二十九篇加二篇附录(《汉律考》抄于另纸,系后加),而连同目录中的篇名则计有五十篇和二篇附录,与《检论》已经相去不远。其次,手稿本从第一册写六艺的《易论》《尚书故言》等七篇顺次而下,包括目录中的各篇(名),下至第四册《近思》,整体构架已完具。与《检论》相较,《检论》多出的十多篇仅是在手稿本和目录各篇的基础上增补充实,调整拼合前后篇章,几乎没有新写。所以,这个目录应该是太炎改编《訄书》、撰著《检论》的最初构想布局,他先修订好册一册二的近二十篇文章,随即将此时构想中的《检论》目录拟出(以下称该目录为“拟目”),俾依次修改撰作。故该拟目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从涂改中窥测作者意图
拟目文字多有涂改修正。《正颜》,原作“颜学”,后圈去“学”字,前加“正”字。《许二魏汤李别录》,原行格正中写“清儒,见《訄书》”,后圈去“清儒”旁写小字“许二魏汤李别录”,而后行仍写“清儒”二字。推想此处修改应是刚写完第二篇“清儒”,随即修改为“许二魏”篇,如系事后所加,就只需插入此条而不必涂抹去“清儒”二字。“述图,见《訄书》”五字,墨色浓于左右两行之“订文”和“议封禅”,则此篇名应是后加,后加时间无法推测。“通谶下”后涂改颇多,字迹难辨。可辨者,“正议”左边是“□禅让”三字(参照第三册正文所改,□应是“说”字)。“商平等”是后加篇名。“思葛”原作“评葛,见《訄书》”,后圈去“评”字改为“思”字,圈去“见訄书”改为“别出”。《伸桓》左边涂乙文字似是“冥契”。
从拟目现存之形态看,应是原有设想,在写成“议王”篇后,将其思想中形成《检论》初步格局笔录于后,但又并非一次性顺次写出全部篇名,而是随写随改,写成后又经修改。从作者涂乙、增益篇名之时间而言,有当下增改,也有后补后改,可见此21篇次序经过反复斟酌。
2.“见《訄书》”诸篇之考察
拟目有十七篇篇名下注“见《訄书》”,其在《訄书》重订本中之次第见表1标注。《正颜》一篇,朱维铮先生编校附记云:“北图本存此篇,更题《正颜》,文字有增删,修订后全文录入《检论》卷四,未再作改动。”[11]北图本既亦涂改“颜学”为“正颜”,则可推测拟目在先,然后才有北图本上的修改。因为假如北图本已先改为“正颜”,拟目便不可能先写作“颜学”,再改作“正颜”。“许二魏汤李别录”,重订本原题“别录乙第六十二”,北图本则作“许二魏汤李别录”,与拟目同,则改题与增删文字殆亦同时。北图本《清儒》有增删,修订后与《检论》同。北图本《学隐》增夹注二段及“章炳麟曰”后261字,成为《检论》卷四《学隐》篇。《方言》一篇,北图本上文字有增益修改,而后编入《检论》。然《检论·方言》末有“右《方言篇》,亡清庚子、辛丑间为之。时念清亡在迩。其后十年,义师亦竟起于武昌。然正音之功,卒未显箸”一段110字为北图本所无,显然是《检论》抄成后作者在抄稿上所加。《订文》连同附录《正名杂义》篇幅最大,北图本均有增删,编入《检论》时删去数字。北图本《述图》文字有增删,与《检论》已基本一致。《通谶》上下两篇和《原教》上下两篇,与重订本《订实知第十四》《通谶第十五》《原教上第四十七》《原教下第四十八》几篇互相纠葛,编入《检论》卷六《原教》时又有变动,文字变化亦较多,情况很复杂。北图本将重订本“订实知第十四”篇目改为“通谶下”,又在“通”字右旁注一“非”字,似拟更题为“非谶下”。其文字修改后编入《检论·原教》中第19、20、21、22自然段[12]。北图本将重订本《通谶第十五》题目改为“非谶上”,其中有一段文字修订后编入《检论》作为《原教》中第14至17自然段。北图本删除重订本《原教上第十四七》,同时修改《原教第四十八》,编入《检论·原教》之第1至7自然段。体味作者以上之改动,可推知其思维有三个时间层次:先是手稿本拟目立《通谶》上下、《原教》上下,随即修改重订本《订实知第十四》为《通谶下》,此时是否欲将《通谶第十五》作为《通谶上》呢?从手稿本有“通谶下”,后北图本改《通谶第十五》为“非谶上”来看,应该有此想法,但其未将“第十五”改为“上”,正反映出手稿本拟目和北图本修改在同时进行的犹豫和迟疑。其次是将“通谶下”改为“非谶下”(北图本),《通谶第十五》为“非谶上”(北图本)。最后废除了手稿本《通谶》上下、《原教》上下之立目,将重订本四篇修改合并为《检论》之《原教》。以上思维的三个时间层次,足以表明手稿本之拟目在先,至少在修改重订本时已产生,但在修改过程中曾反复斟酌,最后没按拟目撰写成《通谶》上下和《原教》上下,而是形成《检论》卷六的《原教》,因而手稿本绝非《检论》定本。《商鞅》《通法》原在重订本《商鞅第三十五》《通法第三十一》,北图本文字经修改后编入《检论》,比对《检论》与北图本,个别文字仍有小异。《争教》原在重订本《争教第四十九》,北图本增删颇多,但编入《检论》,只有前五个自然段。《忧教》原在重订本《忧教第五十》,改动亦颇大,并编入《争教第四十九》之第6至11自然段,亦即将重订本《争教第四十九》《忧教第五十》两篇修改后并为《检论》的《争教》。此亦可见手稿本拟目不是最后的《检论》。
3.“别出”诸篇之考察
拟目有《正议》《思葛》《伸桓》三篇标注“别出”。三篇文字均见手稿本第三册(见图4),前后挨次。《正议》原题为“□禅让”,涂乙后改为“正议”,此篇不见于初刻本、重订本《訄书》。《伸桓》亦不见于初刻本、重订本《訄书》。唯《思葛》部分文字见于重订本《正葛》。北图本先改篇题为“议葛”,在“议”旁又注一“评”字,而后再次涂抹。结合手稿本拟目先作“评葛”后改为“思葛”的情况看,可知拟目之作“评葛”,必在北图本改“议”为“评”同时或之后,此时有下注“见《訄书》”三字,则太炎尚未准备对此篇做大改。及至在拟目中改“评”为“思”,并改标注为“别出”时,表明要重新改写此篇,而后有手稿第三册中的重写。此篇经过“正葛”→“议葛”→“评葛”→“思葛”四个阶段。就内容而言,重订本《正葛》文字仅《检论》中《思葛》之后半段,且主旨两者相反。手稿本《思葛》正是《检论·思葛》之前半段。从“正”、“议”、“评”、“思”四字可以窥测作者的心路历程,亦即一般所说思想发展。由此,所谓“别出”篇目,是重订本没有、必须补作或虽有而要大改重写的篇章。《正议》《思葛》《伸桓》这三篇“别出”的篇章,位于第三册开首,即直接在第二册拟目后,显示出作者撰作这部手稿时,急速要将重订本没有的先行写出的思想。
图4 《检论手稿》第三册《正议》《思葛》篇首
4.未标所出一篇之考察
《商平等》后未标“见《訄书》”,然其实乃重订本“平等难第二十八”。北图本改题为“商平”,与《检论》同。朱维铮先生从修改文字上推测,“此篇修改在作者被袁世凯囚禁时,并证明北图本非全为一九一○年改本”[13]。而从手稿本拟目中“商平等”三字是插入,就可以证明,拟目在前,北图本改重订本“平等难”为“商平”在后,所以当然是在1910年后的囚禁时所改。如果北图本改“商平”在前,拟目就不可能再写“商平等”。
5.拟目中有而《检论》最终未收二篇考察
《议封禅》,重订本原作《封禅》,北图本篇题更改为“议封禅”,而其第1、3、4、7、8、9段落皆有修改。推想拟目和北图本修订基本同时,而《检论》最后未收录,当是后来作者思想发生变化,决定删除。《河图》文字较少,北图本亦有改易,然在最后夹注“《潮汐致日渐长论》云云”后有一“删”字。此篇部分文字经修改后收入《检论》之《原教》。
以上通过对手稿拟目五种形态之考察,已展现出著者撰写手稿本时思想中最初的《检论》之形态。第一册《易论》《尚书故言》《六诗说》《关雎故言》《诗终始论》《礼隆杀论》《春秋故言》等七篇是新增,故依次写下。后《尊史》《征七略》二篇仅书篇目,下注“见《訄书》”,两篇为重订本第五十六、第五十七。北图本稍有改动,编入《检论》基本保持原貌。此册前七篇都标有“六艺论”字样,可知作者有意以经典六艺为《检论》之首,继之以《尊史》(题下亦标有“六艺论”字样),是仿刘向《七略》史部《战国策》《太史公书》附于六艺之例,故最后殿之以《征七略》篇。
第二册《订孔上》《订孔下》《道微》《原墨》(仅篇名)、《原法》《儒侠》《本兵》《学变》(附录:《黄巾道士缘起说》)、《案唐》《通程》《议王》等篇,依次为《检论》第二卷及第三卷前三篇,顺序亦吻合。其中《原墨》即重订本之《儒墨》,经过北图本之修订,编入《检论》,文字未再改动。此下紧接二十一篇拟目(分析见前)。对照《检论》卷三下半,《许二魏汤李别录》《正颜》正在《议王》篇后,应该是太炎当时的篇目安排。第三册前三篇是《正议》《思葛》《伸桓》三篇,正是拟目中“别出”的三篇。后面的《非所宜言》(附录:《近史商略附〈哀清史〉篇后》)、《原教》《争教》三篇及附录一篇,前两篇应该是后面想到所新写文字,后两篇是边改边编时的改写或补写。第四册《官统上》《对二宋》《惩假币》《小过》《大过》《近思》六篇,拟目所无,亦当是边改边编时的增补。
手稿本是太炎修改重订本《訄书》并同时撰作《检论》的最初文本形态。从以上分析中,可窥见其修改过程中章节移易变换和文字增删涂改,最真切地反映出太炎身居囹圄时之思想变化。
三
《检论补编》手稿本与《检论》之差异
如上所析,太炎修改增订《訄书》以作《检论》的最初格局,是以《易论》《尚书故言》等九篇为第一卷,似有仿经典以“六艺”为首之意。顺接而下的是论儒、道、墨、法、儒侠、兵,再接隋唐文中子、王勃、宋二程、明王阳明等诸子百家及历代学术特征。《议王》之后的拟目显示的是他对《检论》接下来内容的大致安排。所以,手稿本的《检论》应是第一册九篇,第二册十二篇(含一篇篇目,一篇附录),拟目二十一篇,第三册《正议》《思葛》《伸桓》三篇(已见于拟目),其他《非所宜言》等四篇(含一篇附录),第四册《官统上》等六篇,共五十二篇(含附录二篇)。
此时五十二篇《检论》的格局安排,在太炎心中并非清晰固定的,而是大致的框架。说其并不清晰固定,是因为手稿本第四册所写“附录:近史商略”,自注“附《哀清史》后”。《哀清史》在重订本第五十九,后附《中国通史略例》《中国通史目录》二篇,北图本对重订本增补修改,并删去附录《略例》和《目录》。一边删去《略例》《目录》,一边却写出附于《哀清史》的《近史商略》,应是心路改变导致结构的调整。而增删《哀清史》附录的同时,却忘了将《哀清史》篇目写入拟目,也是其思想格局不稳定之一征。
以手稿本篇目与《检论》定本相较,可以从篇目增删、篇次调整、篇章分合和文字修饰四个方面考察。
1.篇目增删
从手稿本五十二篇(含二篇附录,后又增《汉律考》附录一篇)到《检论》六十三篇七篇附录,并非增益十馀篇,而是有增有删,当然主要是增。
《检论》卷一《原人》《序种姓》上下、《原变》四篇,手稿本无。四篇言人类起源与人种,若欲安插,自当在论六艺九篇之前。《六艺论》是我国文化经典,中华民族精神所寄。文化或精神必须落实到人,有人才能有文化与精神,所以加入此四篇,编为卷一,理在情中,此是从《检论》全书体系完整性考虑,显示太炎在手稿本之后思想的发展。
手稿本第一册九篇论六艺,遍及《易》《书》《诗》《礼》《春秋》五经而无“乐”,因乐经本缺可以不论。但《检论》最后还是取重订本第五十二《辨乐第五十二》一篇编入。或许太炎觉得既论“六艺”,且“乐”已有成篇,于是取来补之以符“六艺”之数。今《检论》中之《辨乐》,(参考北图本)系删去重订本《辨乐》引言,修改正文,增加末段文字而成。太炎此举是在手稿本之后即要增补时所为,着眼于重订本已有《辨乐》,而手稿本无此目,也反映出其思想上对此篇取舍之波动。
《检论》卷三《道本》论道家,手稿本无。道家是先秦诸子重要一家,不得不加。重订本有《儒道》,北图本删全篇而存篇目,今《道本》与《儒道》文字不同,宗旨相反,殆后来重写。同卷《原墨》,手稿本无(仅有目录)。先秦墨家亦不可不讲,故补。重订本有《儒墨第三》篇,北图本改题“原墨”,首尾略有增删,入《检论》则文字无有移易。
《检论》卷四《哀焚书》,手稿本无,系从重订本第五十八增入,字句略有增减。
《检论》卷五《民数》,手稿本无,系从重订本第二十一增入。北图本增补夹注一段,编入《检论》时无改动。
《检论》卷六《订礼俗》,手稿本无,系从重订本五十一增入。北图本对此篇删改少而增补多。
《检论》卷七之《通法》系取自重订本《通法第三十一》,《官统下》系取自重订本《官统中第三十三》,《五术》系取自重订本《官统下第三十四》,《遣虚惠》系取自重订本《不加赋难第三十九》,四篇在北图本上已做修改,然手稿本拟目皆未列。《无言》取自重订本《消极第五十五》,北图本先改“消极”为“消道”,又改为“无言”,《检论》作《无言》,盖依北图本修改之目。朱维铮谓《五术》《无言》修改于辛亥之后。观以上诸篇与《刑官》《相宅》《地治》《明农》《定版籍》等皆手稿本拟目所无,殆在写定手稿本拟目以后始决定编入《检论》,故不能排斥其文字修改亦在手稿本之后。
《检论》卷八之《杨颜钱别录》系取自重订本《别录甲第六十一 杨颜钱》,《杂志》取自重订本《杂志第六十》,《哀清史》取自重订本《哀清史第五十九》,三篇亦手稿本拟目所无,北图本上皆有修改。值得揭示者,手稿本第三册有“附录:《近史商略》附《哀清史》篇后”,此为太炎拟目时所想,只是忘将《哀清史》写入拟目。
《检论》卷九之《商鞅》取自重订本第三十五,太炎已揭在拟目中,北图本有修改,当是其欲收入,对此进行修订。其他《伸桓》《思葛》《非所宜言》和《小过》《大过》《近思》六篇都是新写手稿。
以上凡拟目之后所增篇章,应是太炎在写手稿本第三第四册之际陆续形成的思想,其修改有可能同时进行,也有可能在手稿本交付抄写者之后进行。另,拟目有“议封禅,见《訄书》”,此篇在重订本第二十二《封禅》,北图本改题为“议封禅”,与拟目相应,底本全文也经修订,最后未收入《检论》。《河图》一篇也已修订,最后也被删去。拟目有而《检论》无,就太炎而言是前后思想的变化,然落实到具体抄写过程,假若抄写者先据拟目誊抄修改过的北图本,则必抄完后为太炎删去。
2.篇次调整
拟目为太炎构思《检论》时最初之格局。至最后刊入《章氏丛书》之定本,篇次多有移易。举例而言,拟目为《正颜》《许二魏汤李》,《检论》互换其位,中间又插入《哀焚书》。《商鞅》《思葛》《伸桓》原在《通法》《原教》之前,《检论》编入最后一卷,而《通法》亦移至《原教》后。
3.篇章分合
拟目《通谶》上下、《原教》上下四篇,最后并为《原教》一篇。拟目《争教》《忧教》二篇,最后并为《争教》一篇。手稿本《官统上》一篇,至《检论》扩展为上下两篇。以《检论》成书篇章反观拟目,知拟目虽经涂乙修改,仍与《检论》定本篇目有一定距离。手稿是送人抄清的底本,若抄者依手稿誊写,必是《通谶》上下和《原教》上下,以及《争教》《忧教》二篇,若然则抄清后太炎又经过大的改动和合并。此亦可证明手稿非最后定本。
4.文字修饰
一篇文章个别文字修改,一般读一遍就可能修改数字,所以修改是常。比勘北图本修改重订本,再到《检论》,个别移易最为常见,大段增删亦不时而有,但北图本删改重订本后不再改动,六十馀篇中亦不乏其例。前述各篇增补删除各种情况时亦有附说,不赘。
综上,凡北图本有而手稿本拟目中没有、但最后还是收入《检论》的篇目,其北图本上的改动虽不排除辛亥前手笔,但不少修改应该发生在手稿本拟目之后。凡手稿本拟目次序与《检论》不同的篇章,则多半是拟目之后章太炎的思想又有变化。至《通谶》上下、《原教》上下等篇章分合,那一定是在手稿拟目甚至抄写者完成抄写之后所改。凡此,一则证明手稿本并非最后定稿,同时也反映出从北图本修改到《检论》定本这段时间,太炎思想的波动、反复非常之大。
四
章太炎撰作《检论》的时间与过程推测
《訄书》是文章汇编,《检论》则俨然是一本有体系的专著。太炎在1910年曾删削增补重订本《訄书》,尚无改写成《检论》专著之设想。1914年囚禁北京时又有大幅度修改。先后二次修订,姜义华、汤志钧、朱维铮三位先生都根据姜先生校勘资料从不同角度予以揭示。但北图本所承载和凝聚的太炎多次修改的笔迹,原无法区别。及至手稿本出现,思考北图本与手稿本是怎样的关系,北图本中修改文字的时间层次逐渐分明,手稿本撰写年月的问题也水落石出。
经上述对手稿本各方面考察,可以发现手稿本与北图本撰作修改之先后。如:《訄书·颜学》,手稿本拟目先写“颜学”,后改“正颜”,而北图本亦涂改“颜学”为“正颜”,证明北图本修改在北京囚居时,且很可能手稿本拟目与修改在先。因为假如北图本已先期改为“正颜”,手稿本不可能先写“颜学”再改“正颜”。由此推知北图本和手稿本之涂改发生在同一时间段。又《訄书·平等难》,手稿本拟目作“商平等”,北图本改题“商平”,《检论》同。从词汇运用考虑,似是循“平等难”→“商平等”→“商平”思路,如果北图本已先改为“商平”,手稿本拟目就不会写“商平等”,可见拟目改题在前,北图本改题在后,最后《检论》按照北图本所改抄录。更可注意的是,拟目中“商平等”是后来插入的,此时手稿本已经写到第二册或以后,故可推论北图本改题也应在太炎撰写到第二册或之后。如北图本之修改先于插入拟目的篇名,则拟目一定会写作“商平”。而手稿本拟目没有再遵照北图本改为“商平”,是否说明在修改北图本题目“商平”及正文文字时,手稿本已经交付朱希祖而不及追改,此则尚存疑问。《正葛》一篇更特殊,北图本先改《正葛》为“议葛”,后改“评葛”,最后皆涂抹,推知“议葛”“评葛”或是1911年前所改,或是1914年年底前所改,至少是手稿本拟目前已改,所以拟目直接遵北图本写作“评葛,见《訄书》”。后在手稿本拟目上改“评”为“思”,复注“别出”。第三册“思葛”篇正文则直接写“思葛”。推原作者思维,当其在手稿上涂抹“评”字时,已经想好要改成“思”,文章结构也须推倒重写,所以不必再在北图本“评”字旁改“思”,只需直接在拟目上注“别出”,并在手稿第三册中重写。
当拟目安排“议封禅,见《訄书》”时,可知北图本已将重订本《封禅第二十二》改题为“议封禅”,正文文字可能也已部分或全部修改,时间在1914年年底前,也可能早至辛亥前,当然从太炎原想把它作为《检论》一篇而言,最可能是囚居时所改。而最终并入《原教》第8至12自然段,应是手稿本交付朱希祖以后的事。
手稿本拟目(同时也是第三册)中的《正议》《思葛》《伸桓》三篇“别出”文字,当是拟目之后即写,故它们成为接续第二册之后的第三册起首几篇的文字。而《非所宜言》至《近思》诸篇,因接以上诸篇之后,亦当同时,其下限皆在交付朱希祖之前。
之所以将各篇修改撰作与朱希祖联系,是因为手稿本最终从朱希祖家族流出,则手稿经朱希祖之手无疑。1915年4月24日,太炎致朱希祖函云:“逖先足下:心孚处信想已寄去,彼处仍无复信,抄写无人,断难于六月出版。刻《国故论衡》,改订已了,正可抄写;《检论》亦在改订,正可递抄。”[14]此函主要谈两书抄写事宜。《国故论衡》改订已了,《检论》正在改订,情况不同,所以《论衡》是“正可抄写”,《检论》只能“递抄”。所谓“递抄”,似是已写者先抄清,后写者再递给清抄,如再有修改,再请清抄。这是清代学者的著书传统,可为“递抄”作注脚。太炎致函说心孚无复信,“抄写无人”,而《检论》“正可递抄”,此时致函朱希祖,显然有请朱希祖抄或请朱觅人代抄之意。太炎此函后有“足下能来商榷更好”一语。太炎囚居北京,朱希祖已在北大任教。据马叙伦回忆,当时看管虽严,“唯朱逖先可以出入无阻”[15]。且太炎1914年冬绝食前,呼朱至榻前,“授以生平著述草稿”[16]。可以想见两人关系之密切与往来之频繁。当太炎移居钱粮胡同后,朱住朝阳门内大街吉兆胡同,距东城区钱粮胡同一箭之遥,步行可达。估计4月24日后不多久,朱曾前往太炎囚居处,手稿即转到朱手中。无论如何,手稿本最终在朱希祖处,这样推测合情入理。
由于四册手稿是太炎新撰,有涂改,故此稿最后肯定需要录副抄出,否则无法付梓。上文所引同年12月太炎致龚函说,“但《检论》既可木刻,原稿须速取回”,此所谓《检论》原稿必是清抄稿,则手稿本存朱处抄写,在夏秋之间当已完成,留下时间供刊工镌刻。清稿已付梓,手稿留于学生处,情理所常。又因《检论》系从《訄书》中文章选编并加新撰而成,其手稿都是重订本、北图本《訄书》所无的新增文章,所以罗香林将新撰文章手稿本题为《章太炎先生检论补编手稿》,亦名实相符。
还有一个可以区隔《检论》篇章和修改文字的凭证就是手稿本附页的目录(见图5)。
图5 《检论手稿》附页目录[17]
与手稿本同一批有两张散页,一张是《汉律考》,欲附手稿第二册《原法》后;一张是标有定本《检论》卷次的六十三篇篇目。先考察这页目录交付朱希祖的时间是与四册手稿本同时还是在其后?据太炎与朱函说《检论》“正可递抄”一语考虑,应是稍后付朱。理由是:一、若与手稿本同时给予,只需按此目录顺次抄下,无须言“递抄”;既然需要递相传抄,证明太炎觉得当时有些篇章尚未修订完毕,篇次亦未最后定。二、如果一同付予,那么抄者是根据拟目取北图本抄《通谶》上下、《原教》上下好,抑是根据附页目录抄《原教》好?是依据拟目抄《争教》《忧教》二篇,抑是依据附页目录抄《争教》一篇?因为《检论》之《原教》《争教》篇分合改动很大,与原稿完全不同,且未见太炎在拟目上做出修改。所以,附页目录必是手稿本付朱以后,经过继续修改、合并,待《检论》最后格局确定之后再写付朱氏。而且必须付朱,因为前所递抄之《原教》《争教》必须修改,付其定本目录,俾朱或抄写者对照抽换,重抄整饬。退一步想,即使4月底付朱第一轮递抄仅是四册手稿本,其他北图本修订校改稿是第二轮递抄,此目录也必须与北图本修订稿一起付朱。
手稿第二册后之拟目只是“改订”过程中的一个截面,逮及全书篇目结构调整完善后,交付朱希祖的手稿篇目亦须相应调整,所以手写此页目录,俾其对照抽换,重抄整饬。至于散页付朱之时间,史阙失载,更当有新材料来证实。但若与北图本修订稿一起交付,因需要抄写时间,至晚不会过秋季。这个时间节点,透露出《检论》最后定稿,似应在1915年夏秋之际,即使有拖沓,也不会很晚。
框定四册手稿本在1915年4月以后离开作者之手,就可以推论今《检论》中卷一《原人》等四篇,卷二《辨乐》,卷三《原墨》,卷四《哀焚书》,卷五《民数》,卷六《订礼俗》,卷七《通法》等九篇,卷八的二篇(《哀清史》除外),都是手稿本之后,作者思想布局有扩展改变而补入。与此相关的是,凡后加篇章的北图本修改文字,尽管有辛亥前后所改者,更可能是1915年4月后欲增补编辑《检论》时所改动。这与“《检论》亦在改订”的进行式描述相吻合。既然“改订”的进行式在本年秋季前后已完成,则以上篇章的甄选和修改时段可以框定在五六月间。
现在可以简单回溯章太炎将《訄书》改写成《检论》之过程。《检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缘最新思想引发而写的新篇,一部分是修改《訄书》篇章融入新书。修改《訄书》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篇名和正文文字或多或少的修改,二是将旧文拆分合并以成新稿。太炎留存上海的《訄书》重订本,在1910年前后已有修改,此有太炎《自定年谱》“《訄书》亦多所修治矣”[18]为证,应无疑义。太炎被袁世凯囚居北京,沉思形势,思想变化很大,自谓“迩来万念俱灰,而学问转有进步,盖非得力于看书,乃得力于思想耳”[19]。此时《检论》格局正在逐渐形成,1914年8月前后数数向龚宝铨索取留存上海的重订本《訄书》,正是要急切撰写此书,时或已开始撰写一些新的篇章——如有写的话,很可能是手稿本第一册六艺部分。及龚宝铨在1914年10月15日以后将留存上海之重订本《訄书》手批本交与太炎,太炎即就变化的思想和逐渐形成的《检论》框架修改其所需要的相关篇章,同时继续撰写新篇。逮及写到第二册《议王》时,《检论》格局朦胧形成,于是写出拟目,此为《检论》初步形成之第一阶段,时间约在1914年年底至1915年初。此后继续撰写新篇,修改旧章。约在1915年4月24日前,手稿四册完成,一起交付朱希祖倩人陆续抄写,此为第二阶段。5月初继续甄选《訄书》有用篇章,删改合并,修饰文字,应在夏季或夏秋之际,《检论》整体思想即其所构建的“中华文化总检核”[20]的目标基本完成,于是写成一份定稿目录,连同修改完善后的最后一部分稿件交付朱希祖,再请递抄完成,此为第三阶段。最后在交付刊刻、校对阶段,太炎还有零星文字改动,此为第四阶段。最后阶段具体时间应与《章氏丛书》刊刻相始终。《检论》之成书,大致经过这样四个阶段。
北图本《訄书》即重订本《訄书》之修改本,其上所修改的文字,固有其辛亥前所修订者。但将之与手稿本和《检论》校核后,可以作一种大体的推想:凡与《检论》无关即没有被收入《检论》篇章的修改文字,大部分都应该是在上海期间所改,因为囚居期间急切要完成《检论》,与之无关者一般不会再去理会——先欲收入后又删汰如《议封禅》《河图》等篇除外。凡被收入《检论》篇章上的文字修改,段落调整,篇章合并,则大多是囚居期间所为,盖其收入时必须修改成与新思想相吻合的文字——即使其中有在上海修订者,一般也是文字校订,字句修饰,而不太可能有大幅度删削增补。
总之,章太炎四册《检论补编》手稿并非是《检论》的定稿本,而是相伴着北图本《訄书》转化成《检论》修改过程中的一个初显格局的文本,执笔时间在1914年10月下旬至1915年4月下旬。该手稿本的出现,更加厘清了《訄书》被改写成《检论》的过程,也使北图本上太炎多次修改的时间层次得以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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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姜义华:《章太炎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8、375页。
[②] 朱维铮:《章太炎全集》卷三“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页。
[③]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定年谱》“中华民国三年四十七岁”下,《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92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378页。
[④]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0页。
[⑤]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1页。
[⑥]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3页。
[⑦]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3页。
[⑧]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5页。
[⑨] 章太炎:《书信集》上,《章太炎全集》卷十二,第393页。
[⑩] 以下若篇名相同则仅列篇次。
[11]朱维铮:《訄书重订本》“编校附记”,《章太炎全集》卷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52页。按,笔者未见北图原稿,以下对照文字均从编校附记分析而得,为省文字不再重提。朱维铮所云“检论”皆指本文所谓《检论》定本。
[12] 案,为表述清晰,此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所分段落
[13]朱维铮:重订本《訄书·平等难第二十八》“编校附记”,《章太炎全集》卷三,第240页。
[14]章太炎:《书信集》上,《章太炎全集》卷十二,第393页。
[15]朱元曙、朱乐川:《朱希祖先生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13年,第75页。
[16]朱元曙、朱乐川:《朱希祖先生年谱长编》,第77页。
[17]今检核手稿本所附目录与《章氏丛书》中《检论》,有两点差异:(一)手稿目录六十三篇篇目后各系以序数,《丛书》本《检论目录》已删去序数,仅别以卷次,可以推知手稿本目录就是让誊抄者依目录整饬全书。(二)手稿本《附正名杂义》在《方言》下,《丛书》本《检论目录》亦附于《方言》篇后。但卷五正文则将《正名杂义》附置于《订文》后。考《訄书》初刻本,《正名略例》附于《订文》后,重订本、北图本《正名杂义》亦附于《订文二十五》后,是《丛书》本《检论》正文仍依据北图本。《方言》与《订文》皆论中国文字语言,《正名杂义》本可两承。然从手稿本目录可以推知,太炎曾一度欲置《正名杂义》于《方言》下,且此目录(或其誊写本)也曾交付到刊工手中,所以《丛书》本《检论目录》会置《正名杂义》于《方言》后。而当刊工刊刻到第五卷时,誊抄清稿《正名杂义》仍在《订文》后,是否知会过太炎,得首肯仍置于《订文》后,抑是已刻成,太炎觉得无关紧要,也不再改刊《检论目录》。已皆不可得知矣。
[18]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定年谱》“宣统二年”下,《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92册,第354页。
[19]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693页。
[20]“中华文化总检核”是姜义华先生《章太炎评传》对《检论》的定义,见《章太炎评传》,第510页。
(本文原刊于《文献》,2021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虞萬里
虞萬里,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特聘教授、《經學文獻研究集刊》主編,中國訓詁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音韻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儒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唐文治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歷史學會理事。前後編纂《漢語大詞典》《辭海》等大型語文工具書達二十年之久,發表論文近二百篇約三四百萬字,出版學術著作《榆枋齋學術論集》《榆枋齋學林》《上博館藏楚竹書〈緇衣〉綜合研究》《高郵二王著作疑案考實》等,主編、整理點校《高郵王氏著作集》《二十世紀七朝石經專論》《七朝石經研究新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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