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民权法案历史和影响
1866年的《民权法案》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了美国黑人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确立“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明确界定美国公民的权利;这使得基于种族或肤色拒绝任何人的公民权成为非法行为。
具体来说,1866年法案规定,“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土著群体除外)“特此宣布为美国公民”,“这些公民,不论种族和肤色……应有同样的权利…就像白人公民所享受的那样。仅仅两年后,也就是1868年,这些权利又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进一步保护,该修正案涉及公民身份,并保证所有公民在法律下受到平等保护。
1866年的法案推翻了1857年最高法院在“德瑞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的裁决,该裁决认为,土生土长的自由非裔美国人由于其外国血统而不是美国公民,因此无权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案还试图推翻南方各州制定的臭名昭著的黑人法典,该法典限制了非裔美国人的自由,并允许出租囚犯等种族歧视行为。
1865年,国会第一次通过该法案,但被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国会再次通过了该法案。这一次,它被重新定义为支持在美国各地禁止奴隶制的《第十三修正案》的一项措施。尽管约翰逊再次否决,但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了他的否决,1866年4月9日,《1866年民权法案》成为法律。
约翰逊在他向国会发出的否决信息中表示,他反对法案中暗示的联邦政府的执行范围。约翰逊一直是各州权利的坚定支持者,他称该法案为“迈向中央集权和所有立法权集中于国家政府的又一步,或者说是一大步。”
1866年的民权法案有哪些不足之处
虽然在从奴隶制到完全平等的漫长道路上迈出了一步,1866年的《民权法案》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该法案保障所有公民,无论种族或肤色,都能保护其公民权利,如提起诉讼、订立和执行合同以及买卖和继承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利。但是,它没有保护他们的政治权利,如投票和担任公职,或确保平等获得公共设施的社会权利。
国会的这一明显遗漏在当时实际上是有意的。当他向众议院提出该法案时,爱荷华州的众议员詹姆斯·f·威尔逊(James F. Wilson)将其目的总结如下:
它规定了美国公民在享有“公民权利和豁免”方面的平等。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他们的意思是在所有公民、社会、政治方面,所有公民不分种族和肤色一律平等吗?他们决不能这样理解。他们的意思是所有的公民都应该在几个州投票吗?没有;因为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它一直处于几个州的控制之下,只有在必须强制实行共和政府形式的保证时,国会才可以采取行动。它们也不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应该成为陪审团成员,或者他们的孩子应该上同一所学校。对“公民权”一词的定义…非常简洁,并得到了最好的权威的支持。这就是:“公民权利是那些与政府的建立、支持或管理无关的权利。”
为了避免约翰逊总统承诺的否决,国会从法案中删除了以下关键条款:“美国任何州或地区的居民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条件而在民权或豁免权方面存在歧视。”
1875年,前进一步,后退几步
国会后来试图用1875年的民权法案来纠正1866年法案的缺陷。1875年的法案有时被称为“执行法案”,它保证所有公民,包括黑人,除了禁止被排除在陪审团服务之外,还享有平等的公共设施和交通。
八年后,最高法院1883年的公民权利的情况下,公共设施的部分1875年的民权法案是违宪的,宣称十三,十四修正案没有给国会的权力调节个人和企业的事务。
因此,尽管黑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美国公民,但他们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几乎所有领域仍面临着无法控制的歧视。1896年,最高法院通过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一案的判决,宣布种族隔离的住所是合法的,只要它们在质量上是平等的,而且各州有权颁布法律,要求在这些住所实行种族隔离。
由于普莱西裁决的范围,立法和行政部门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回避了民权问题,使黑人遭受了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的不平等待遇和“隔离但平等”的公立学校。
1866年民权法案的遗产:终于平等了
同样是在1866年,种族主义恐怖组织如三k党(KKK)成立,并很快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南方州。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1866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的立即实施,以保障黑人的民权。尽管该法案规定,基于种族的就业和住房歧视是非法的,但它没有规定对侵权行为的联邦处罚,而是让个别受害者自行寻求法律救济。
由于许多种族歧视的受害者无法获得法律帮助,他们没有追索权。然而,自1950年代以来,更全面的民权法案的颁布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补救措施由最高法院裁决基于最初的1866年民权法案,包括里程碑式的决定在琼斯诉Mayer co .)和沙利文诉狩猎公园,公司决定在1960年代末。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遍布全国的民权运动重新点燃了1866年和1875年的民权法案的精神。作为林登·约翰逊总统“伟大社会”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1964年的民权法案、公平住房法案和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都纳入了1866年和1875年民权法案的条款。
今天,由于歧视案件继续在平权行动、投票权、生殖权利和同性婚姻等主题中突然出现,最高法院通常从1866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中援引法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