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在一楼的居民需要缴纳...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在一楼的居民需要缴纳电梯费!!!
一楼的居民常常这样认为,既然没有使用电梯,那就无需缴纳电梯费。然而时常有这样的予盾纠纷发生,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小区的共有部分,所有的居民都是既享有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一楼的电梯除了电梯的乘梯以外还有其它的广告收入等归业主所有,也就是一楼的居民也是享有业主所有的电梯的广告收入的权益的。所以一楼也是要交电梯费的!
民法典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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