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的是分布于东南地区,以土墩墓、原始瓷和印纹硬陶为基本特征的考古学文化。这一考古学文化上承后马桥文化和湖熟文化,后期为春秋中期以后的吴、越两国文化,彼此之间一脉相承。由于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如木渎古城、阖闾城、宁镇与环太湖东周土墩墓、绍兴一带越王陵以及多件铸有与文献记载吴越王名字一致铭文青铜器等考古发现,都证明春秋中晚期以后吴、越两国的兴起及其明确的存在,直至战国中晚期以后被楚国和楚文化取代,故我们将本文讨论的时间范围设定为吴、越两国历史面貌不清、不同观点聚讼纷呈的早期历史阶段,即商末周初至春秋早期。鉴于西周时期土墩墓考古学文化以陶器和青铜器为标准的分期断代标尺尚不够精细、准确,对同一器物,同一遗存、墓葬,学者们的分期断代往往差异甚大,故我们将处于这一时间段内的考古发现放在一起统而论之。我们相信,随着考古发现与研究的不断深入,建立在更为精细、准确的分期断代基础上的聚落布局与聚落群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聚落中心的迁移所反映的不同阶段政治格局及其演变将更清晰地呈现出来,春秋时期吴、越两国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会日益明确。从考古发现的物质文化遗存看,商周之际至两周之际,在东南地区存在一支极具自身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其基本物质文化特征包括土墩墓、原始瓷、印纹硬陶和具有一定自身风格的青铜器,这已成为学界共识。这一考古学文化的空间分布范围,大致北以长江为界,西以长江和鄱阳湖为界,东到东海,南部大约到闽江,主要包括皖南、苏南、浙江、江西东北部和福建北部,大致如《国语·越语》所说的“夫吴之与越也,……三江环之”。土墩墓包括土圹墓和石室墓两种形制,有一墩一墓者和一墩多墓者。一般墓葬随葬陶瓷器,其中原始瓷器有豆、碗、罐、盘等,印纹硬陶器有罐、瓿、坛、瓮、盂等,陶器有鬲、鼎、甗、甑、罐、瓿、盆、盘、钵、豆、盉以及角形器、璧、铃形器等。高等级墓葬内随葬有青铜容器、兵器、乐器、车马器和杂器等,器类有鼎、簋、鬲、卣、尊、壶、盂、盉、觚、爵、盘、匜、铙、句
、五柱形器、角形器、短剑等。
从整体文化面貌看,在土墩墓、青铜器、原始瓷和印纹硬陶等方面,本考古学文化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土墩遗存在整个江南地区具有广泛的统一性。随葬印纹硬陶与原始瓷器是这类遗存共同的基本内涵特征,而封土成墩是其共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土墩遗存在各大区域的存续时间虽然不完全一致,但都保持了长期的连续性,延续到春秋后期或战国前期”。另外,在本考古学文化区内的苏南、浙江、皖南和闽北等地都出土了独具特色的扉耳宽体青铜短剑,也体现了文化的统一性。这种物质文化面貌的一致性与相关文献中“吴越同俗”的记载相呼应。虽然有学者提出,“自西周至战国早期吴越贵族墓葬最具指示性的要素可归纳两类:一类随葬青铜车马器,另一类随葬陶瓷礼乐器和玉器。随葬青铜车马器的墓葬其国属为吴,而随葬陶瓷礼乐器和玉器的墓葬其国属为越”。但从安徽屯溪,浙江衢州庙山尖、瓯海杨府山,福建浦城管九村等地的高等级土墩墓均随葬有青铜礼器或车马器等现象看,至少在西周时期,这种同一文化内不同亚区的文化差异现象并不存在。虽然主体文化面貌一致,但从细节尤其是陶器的异同来看,这一考古学文化还是可以分为若干亚区。我们赞同将东南土墩墓文化划分为三个文化亚区的观点,即宁镇区(东临太湖地区,南至黄山一带)、太湖-杭州湾区(西靠茅山东麓,东至舟山岛,北临长江,南抵天目山至天台山一带)和黄山-天台山以南区,并经历了从南向北的扩张过程。“土墩遗存最早出现在黄山-天台山以南区,其年代约当中原夏商之际至春秋后期;其次出现在太湖-杭州湾区,其年代约当中原商代后期至战国前期;最后出现在宁镇区,其年代约当中原西周前期至春秋后期”。关于三个亚区的形成原因和历史意义,除了杨楠所指出的不同地理环境因素外,也是各地不同文化传统及所受不同周边文化影响的结果,尤其是陶器等日常实用器物方面。首先,宁镇亚区土墩墓文化是当地土著文化与南来的土墩墓文化相融合的结果。宁镇地区历史上一直是南、北交通和文化交流的要道,是北方的中原及淮河文化区向江南扩张、传播的首站,也是东南文化北上的桥头堡。这里自古以来文化面貌复杂,呈现出多元文化交融的特点,多位学者对此都有论述。到了湖熟文化时期,其主要文化因素多与徐淮夷文化和商文化接近。至于宁镇地区土墩墓文化遗存中极具地域代表性的素面陶鬲,邹厚本先生早提出源自山东地区,素面陶鬲是夷人文化系统中的要素之一,甚至有学者明确提出湖熟文化属于东夷文化。总之,宁镇地区素面陶鬲与山东东部珍珠门文化的代表性器物——素面陶鬲密切相关,绳纹陶鬲、甗、甗形盉等则与安徽江淮地区西周时期考古学文化密切相关。此外,宁镇亚区常见的台形遗址也与江淮地区同时期遗址形态相似。由此可见,宁镇亚区的独特文化面貌,尤其是陶器是地域文化传统和北侧及西侧毗邻的山东、江淮地区的东夷、淮夷及群舒文化影响的结果。黄山-天台山以南亚区因上承马桥文化,同时融合南侧的闽北白主段文化与黄土仑文化因素,原始瓷与印纹硬陶更发达,玉玦多见。西部受到江西地区商周时期文化的影响,如最早出现于这一地区,后来流行于整个东南土墩墓文化区的以扉耳宽体青铜短剑为代表的吴越系铜剑,孙华、毛波等均认为与江西商代青铜兵器有关。太湖-杭州湾亚区则更多地受到当地马桥文化至后马桥文化传统的影响,炊具以陶鼎为主。此亚区与宁镇地区邻近的太湖北岸无锡、苏州一带也偶有宁镇亚区的代表性陶器——夹砂绳纹红陶鬲出现。在东南土墩墓文化分布区内,考古发现的重要城址有江苏丹阳葛城遗址、安徽南陵牯牛山城址,与之相伴的是附近密集分布的土墩墓,包括高等级的土墩墓。迄今已发现的出土较多青铜器、玉器等随葬品的高等级土墩墓和重要青铜器出土地点有江苏仪征破山口,丹徒烟墩山一号墓、司徒公社砖瓦厂墓葬、大港母子墩墓葬、大港公社磨盘墩墓葬,丹阳访仙乡骆驼四方山墓葬,溧水乌山一、二号墓葬,江宁陶吴公社红旗水库,高淳顾陇公社下大路大队与松溪大队墓葬,安徽屯溪西郊多座墓葬、繁昌县城东汤家山墓葬,浙江黄岩路桥镇小人尖墓葬、温州瓯海区杨府山墓葬、衢州庙山尖墓葬、衢州西山大墩顶墓葬,福建浦城管九村墓葬,江西上饶东北部马鞍山墓葬等(图一)。尽管与这些高等级墓葬共存的聚落遗址多尚未发现,但相应的高等级聚落应该存在,这也是今后考古工作的重要方向。
除了重要城址和高等级墓葬外,还有散布于各个地点的零星铜器出土地点,如安徽宣州孙埠镇正兴村,江苏江宁横溪公社许村大队塘东村、南京市浦口区三河公社林场,浙江安吉高禹镇,福建建瓯小桥公社阳泽村、南雅镇梅村等,它们或发现有土墩墓葬,或发现有青铜器窖藏。如果屏除传统文献记载的影响与诱导,摆脱“证经补史”的研究思路,以考古学本位来认识东南地区土墩墓文化,分析重要城址和墓葬等文化遗存所反映的社会发展状况与文化面貌,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从这些重要城址和墓葬所处位置看,或占据交通要道,或控制较大的山间盆地,或位于重要资源如铜矿、海盐等产地附近,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瓯海杨府山和黄岩小人尖临江毗海,享有鱼盐之利。宁镇地区自古即为南北交通要道和南、北文化交汇点。南陵牯牛山古城扼漳河、青弋江水上交通运输之要冲,周边即是皖南铜矿带,其中漳河上游为周代铜矿遗址分布的中心区域,城址以西20公里是大工山古铜矿遗址群的中心地带。牯牛山古城很可能与铜矿的开发有关,控制着附近铜矿的开采与运输。衢州庙山尖和西山大墩顶所处的金衢盆地自古是赣江流域到浙江的重要通道。屯溪位于休屯盆地,地处横江、率水与新安江的汇合处,是新安江上游山区的一大商业中心。浦城位于福建省最北端,闽、浙、赣三省交界处,是福建的“北大门”,自古为中原入闽的第一关。第二,从这些城址和高等级墓葬的分布看,均散布于文化区内北部、西部和南部的山间盆地和丘陵高地,未见分布于环太湖平原和宁绍平原地区。从多地分布情况看,虽然土墩墓文化已经是一个复杂化社会,但这一复杂化社会到底是一个政治体一个中心还是多个政治体多个中心,尚难以说清。与具体历史事件、国家和王系,如吴国分封、早期吴王世系或者早期越国等对应起来,则更加困难。可以说现在学术界将宁镇、屯溪等地西周时期城址、高等级墓葬与文献中的吴、越两个国家政权联系起来,都是受“证经补史”思维方式的影响而对这些遗存所做的解读与推测,缺乏有力证据的支持。从现有多点分布情况看,西周时期土墩墓文化区内可能存在分散的多个区域性政治体和政治中心,而非两大政治体和政治中心。如葛城遗址与周边高等级墓葬构成的中心,牯牛山城址与分布于南陵、繁昌一带高等级墓葬构成的中心,以安徽屯溪墓地为代表的中心,以浙江衢州庙山尖与大墩顶墓葬为代表的中心,以福建浦城管九村墓地为代表的中心,分别以瓯海杨府山墓葬和黄岩小人尖土墩墓为代表的中心等。这些中心之间是否存在政治从属关系,是否存在早晚传承关系,难以说清。如果一定要在土墩墓文化区内选择最高等级政治中心的话,也可能只有一个,即大墓最集中和青铜器出土最多的镇江一带,其他都是较低等级的区域政治中心。不过,当时是否确实如此,也难以定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春秋中晚期吴、越两大政治体出现于太湖南、北两侧,我们看到了与之相应的阖闾古城、木渎古城、安吉古城和绍兴越国都城等大型城址以及城址周边的不同等级墓葬等。伴随着环太湖北侧和宁绍平原两大政治中心兴起的则是原来分布于西北部、南部山区及丘陵地带的多区域政治中心的衰落与消失。从这一变化来看,在本考古学文化区内,从西周到东周,政治中心似乎经历了从西北部和南部山区向东部平原地区转移,从小而散到大而集中的演化过程。这应该就是考古学文化面貌所呈现的本区域政治体制及政治格局的演变过程,也是春秋中期以后吴、越两个大国走向历史舞台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基础。第三,如前所述,纯粹从考古学文化内涵来看,东南土墩墓文化具有强烈的一致性,不同的亚区不过是不同的地理环境、陶器文化传统和周边文化影响的结果,不能代表不同的国家政治体。我们难以从东南土墩墓文化中区分出西周时期的吴、越两国。如果以考古学文化中的陶鬲和陶鼎作为吴、越文化的区分标准,即鬲代表吴文化,鼎代表越文化,是否合理?根据这两种器物的分布状况,在西周时期的土墩墓文化区内,吴只能存在于宁镇地区,越则广泛占有黄山-天台山以南和太湖-杭州湾两个亚区。再根据宁镇地区鬲等陶器与山东、江淮地区的东夷、淮夷文化关系密切这一现象,同时考虑到烟墩山一号墓等高等级墓葬的时代为西周早期偏晚等因素,甚至可以将宁镇地区土墩墓遗存的主人解读为被周公东征击败而南迁的奄,此说与吴文化之说矛盾。如果一定要认为宁镇地区土墩墓文化就是文献中的早期吴文化和吴国遗存,那么根据陶鬲等的器物特征,甚至可以推出吴源自夷的结论。此外,如果从陶鬲以外的其他物质文化遗存的特征来分析,正如前文所说,黄山-天台山以南亚区最早,太湖-杭州湾亚区次之,宁镇亚区的土墩墓文化最晚,是前两者向北扩张并融合当地湖熟文化的结果,由此还可推论出早期的吴在浙江南部,吴来自于越,西周早期才迁到宁镇地区的结论。这些推论彼此矛盾,能否成立?且与相关文献记载相去甚远。以上论断是纯粹基于物质文化遗存甚至某些陶器而对文献中的国家政治体和族属认同体所做的推论,似乎符合考古学的逻辑,但采用不同的物质遗存作为标准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彼此矛盾。这些矛盾现象告诉我们,陶器等物质文化遗存不能简单地视为民族认同体或国家政治体的物化象征,正如我们曾经讨论过的,以陶器等物质文化遗存为标准所划分的考古学文化与民族认同体或国家政治体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总之,从考古学角度看,吴、越两国在西周时期是否已经出现,与周王朝的关系如何,哪些遗存属早期吴国或越国,仍是历史之谜。现在的各种观点都是受文献记载左右而对考古发现的简单解读,是否合理,值得深思。尽管我们承认春秋时期的吴越文化主要传承自当地西周时期的土墩墓文化,吴、越两国是在这一文化演变过程中兴起的两大政治体,但考古学有自己的历史叙述体系,考古发现是否可以直接对应早期吴、越两国?吴、越两国在西周时期是否已经存在?问题尚未解决,考古学目前也无法给出答案。第四,从物质文化遗存,尤其是引人注目的青铜礼器器形、组合和功能等,结合中原地区高等级墓葬中常可见到来自东南地区原始瓷器和印纹硬陶器的现象,可以说西周时期的东南土墩墓文化已经基本接受了周王朝的礼乐文化,融入到商周“青铜礼器文化圈”之中,成为古代中国“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文化融合的深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在接受、认同西周青铜礼乐文化大传统的同时,也保持了自己的地域文化小传统,如土墩墓、特色陶瓷器、独木棺等。从两地的文化交流路线看,自二里头文化到西周时期,可能一直存在两条路线,即沿淮河流域的北线和沿长江到赣江再到浙赣闽交汇地带的南线。南、北两条交流路线的不同,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到宁镇亚区与黄山-天台山以南亚区之间文化面貌的差异,甚至影响到后来的吴、越两国文化。彼此之间礼乐文化的认同现象反映了周王朝与东南地区复杂化社会之间怎样的政治关系?是直接分封关系,朝贡关系,还是仅仅是周边文化向中心文化的学习与模仿关系?考古学上难有定论。如果有可信的文献史料,尤其是出土青铜器铭文的记载,这个问题或许才能迎刃而解,但问题似乎又没那么简单。迄今,东南土墩墓文化区内共发现5件带铭文青铜器,即江苏丹徒烟墩山一号墓出土的宜侯夨簋、母子墩墓出土的伯簋、屯溪M1出土的“□父己”尊与M3出土的“□公作宝尊彝”提梁卣以及江西余干黄金埠出土的应监甗。其中除宜侯夨簋外的几件青铜器铭文只说明了这些铜器与中原周文化的密切关系,所能提供的其他信息极为有限,难以做深入的讨论。另外,这几件青铜器铭文没有与早期越国或越文化相关者。学者们对在春秋时期吴国地域内发现的、内容与周初诸侯分封密切相关的西周早期青铜宜侯夨簋及其铭文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许多学者认为它为解决吴国的来源和最初的封邦建国提供了同时代的文字实录。但通过仔细分析宜侯夨簋的出土情况,梳理对铭文内容的各种释读,可以看到它难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学术界对宜侯夨簋的来源、出土夨簋遗存的性质与年代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对夨簋铭文也有不同的释读,由此导致了对宁镇地区西周时期文化遗存性质的不同解读。对于宜侯夨簋的来源,有墓主所有说和战争掠取说。关于出土宜侯夨簋的烟墩山一号墓的性质,有墓葬说和窖藏坑说,墓主有吴侯、朱方等不同认识,时代有西周说和春秋说。对于宜侯夨簋的具体年代,尤其是铭文的解读更是众说纷纭,如对夨簋所属时代有成王说、康王说、昭王说;对于关键性的“
”字有“虔”“虞”“虎”三种隶定,对于“
”字有“宜”“俎”“柤”三种释读,对“宜”地地望有丹徒说、宗周王畿说、河南宜阳说,对于“
”字有“夨”“夭”两种释读,对于“夨”或“夭”的身份有太伯、仲雍之后说(如周章说、熊遂说、柯相说)、周公之后说、殷遗民说、朱方成员说与作册夨令为同一人说等。实际上,对宜侯夨簋铭文的考释,早期并未将“虔公”“虔侯”或“宜侯”与“吴”相联系,如陈梦家、陈邦福与郭沫若等人的考释。直到唐兰、李学勤等先生才将“宜侯”与“吴”相联系,而且这种观点也不是学界的定论与共识,许多古文字学家和历史学家并不同意将“虔侯”或“宜侯”与“吴”相联系。
如果接受宜侯夨是早期某位吴侯,烟墩山一号墓是这位吴侯的墓葬这一观点,那么,宜侯夨簋无疑是他的随葬品,铭文记载了西周初期改封虞侯于宜,建立吴国这一重要历史事件,为我们提供了周初吴国封邦立国于镇江一带的重要证据。以此为重要依据,可以将分布于宁镇地区以土墩墓为代表的西周时期文化遗存推定为早期吴文化遗存,早期吴文化的中心就在宁镇地区。后来,随着吴文化的发展强大,才将政治中心向南迁到苏州、无锡一带。不过,那些不同意对宜侯夨簋及其出土遗存的性质、时代作如是判断以及对铭文作如此释读的学者,自然不同意将宁镇地区的西周时期文化遗存解读为早期吴国与吴文化遗存。他们认为西周时期的吴国与吴文化仍是一个有待探索的未解之谜,如刘建国先生从怀疑宜侯夨簋吴器说开始,认为宜侯夨簋铭文记述的宜国形势、特征与丹徒一带相差巨大,说明宜的地望不在今镇江一带,宁镇地区西周墓葬的形制、随葬品等也与周礼不符,与宗周人群无关。他认为从葬制与随葬品的文化因素看,烟墩山一号墓的主人应是这一地区的土著首领或方国君主,当地族群最有可能为朱方族群,只是后来在吴国对外扩张中被兼并,宜侯夨簋不过是朱方国与宜国战争中所俘获的宜国重器。学术界关于宜侯夨簋出土背景及其铭文释读的争论,反映了历史学阐释的多元性。以宜侯夨簋及其铭文为依据,将宁镇地区西周时期文化遗存的性质推测为早期吴国和吴文化遗存,仅是多种解读中的一种,早期吴国分封立国于宁镇地区说不是定论。既然考古发现与金文都未解决文献中的西周时期吴、越两国问题,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反过来重新审视古代文献中有关吴、越起源与早期历史的记载,分析其出现的时间与可信度,以及为何会形成这种历史叙述文本。对文献文本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我们正确看待文献记载,科学地处理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之间的关系,合理地阐释考古发现,纠正考古学研究中过度“证经补史”的思维方式。吴、越国的历史记载主要见于先秦时期的《春秋》《左传》《国语》和汉代的《史记》《越绝书》《吴越春秋》等传世文献中。据文献记载,越国的历史可追溯到夏,《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记载:“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越绝书·记地传》记载:“昔者越之先君无余,乃禹之世,别封于越,以守禹冢。……千有余岁而至勾践。……越王夫镡以上至无余,久远,世不可纪也”。其中夫镡或为允常之父,允常为勾践之父。这两条文献内容虽有差异,但都未见越国自无余至夫镡的世系,即越国的早期历史和世系在文献中不见记载。相比于越国,吴国的早期历史和世系在文献中有较系统的记载,据《史记·吴太伯世家》,“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即太伯-仲雍-季简-叔达-周章-熊遂-柯相-强鸠夷-余桥疑吾-柯卢-周繇-屈羽-夷吾-禽处-转-颇高-句卑-去齐-寿梦-诸樊-余祭-余昧-僚-阖庐-夫差。而据《越绝书·吴地传》记载,太伯到夫差共二十六世。两者之间有差异。对于以上有关吴、越两国来源和早期历史文献记载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从清代学者梁玉绳,到近现代学者卫聚贤、林惠祥、蒋炳钊、陈桥驿、于逢春、陈志坚、吴绵吉、王向辉、张敏等都提出了质疑。关于越国,卫聚贤认为“夏是北方民族,越是南方民族,两不相干”。林惠祥认为“《史记》言越王句践为夏禹之后,此不过越人托古之词”。关于“太伯奔吴”“吴为姬姓”说,清代学者崔述说:“季历于(迁岐)后四十四年始生,文王于后九十七年始生,大王(古公亶父)何以预知其有圣孙,而大伯又将让之于谁乎?”后世学者也多疑之。近年来,清华简的发现与整理同样显示,在早期文献文本中,吴国历史已是不断地被层累地建构的了,存在着“历史故事化”和“故事历史化”现象,其中许多历史可能属子虚乌有。至于太伯所奔的吴地,迄今所见最早的说法是唐代张守节在《史记·吴太伯世家》正义中所提出的“苏州说”。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陆续有学者提出宝鸡市以北吴山说、江西樟树吴城文化说等。陈桥驿认为:“‘越为禹后’的传说,实际上是于越强大以后,从于越内部传播出来的。这个传说的编造者,或许就是越王句践自己”。“吴为周后说”则是在吴成为中原大国的夫差时代附会、编造出来的。陈志坚认为:“越为禹后说乃是一种春秋历史时期的族群认同需求下,所产生的一种历史重新记忆的结果。越人在这个认同过程中重新构建自己的祖先记忆,这一过程是:越人先是认同于楚人,构建出‘楚越同源’说,随后再构建出了‘越为禹后’说”。张敏注意到,吴王世系中的人名明显出自不同的体系——“太伯、仲雍、季简、叔达”用“伯、仲、叔、季”为序,属周系统,而“周章、熊遂、柯相、强鸠夷、余桥疑吾、柯卢、周繇、屈羽、夷吾、禽处、转、颇高、句卑、去齐、寿梦、诸樊、余祭、余昧、僚、阖庐、夫差”皆为音译的人名,属吴越系统。此外,他根据金文和历史文献记载,发现吴国没有同姓不婚的禁忌,这与周代社会通行的“同姓不婚”原则不同。由此,他认为“吴为太伯之后说”是吴人移花接木的结果,是吴国为拔高自己在诸侯国中的地位而在夫差时期出现的一种“冒荫”现象。我们赞同这一观点。实际上,“冒荫”现象是周边族群为了强调自己对华夏文明的认同,提升自己在华夏文化圈中的地位和行为合法性而重构历史记忆的常见现象。吴、越两国的“冒荫”现象则是东南地区族群对中原华夏文化认同的一种表现,与青铜礼器所显示的两周时期东南地区融入“青铜礼器文化圈”的现象相呼应。我们从不同文献对春秋时期吴国国王称呼的差异,即吴人的历史“自述”与中原华夏的“他述”及其演变中,也可以看到隐藏在文献文本背后的中原华夏诸国对吴人的认同和吴国历史的认知及其变化。据文献记载,吴王北上争霸时,以周王室的长子、长兄的直系后代自居,如《春秋·左氏传》哀公十三年记载晋、吴黄池之会争盟主之时,吴王说“于周室,我为长”。杜注:“吴为太伯后,故为长”。实际上,当时中原华夏诸国并不认同这种历史说法。在《春秋》经与左氏传所有关于吴的记载中,均称吴王为“吴子”,如《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年,传:“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二十九年,经:“阍弑吴子馀祭。吴子使札来聘”;定公四年,传:“蔡侯、吴子、唐侯伐楚”等。由这些记载可知,在《春秋》经传的作者眼中,吴王与楚王、越王、邾国国君等周边非华夏政权的国君一样,都是蛮夷,皆称“子”,属于“非我华夏之国”,即司马迁所说“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以及《礼记·曲礼下》所记“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到了形成于战国时期的《国语》及其后的文献中,吴王才被广泛地称为“吴王”,司马迁的《史记》更以“吴太伯世家”来题名吴国历史篇,并以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奔吴的故事作为吴国历史的起始。吴为周人太伯、仲雍后裔之说由此才成成说。如何理解这种现象?美国历史学家海登·怀特说:“文本和语境的关系曾经是历史研究之未经审视的前提,如今却成了一个问题”。根据“文本”理论,所有历史著述都是文本,任何文本的背后都隐藏着人及其目的,包含了撰述者的立场、观点、目的及其所处时代的影响。“将文献作为一种‘社会记忆残余’,不同于将文献作为‘历史事实载体’之处是,研究者时时都在探索‘这是谁的记忆’,‘它们如何被制造与利用’以及‘它们如何被保存或遗忘’”。为了当代的现实需要,集体历史记忆不断被重构。许多民族志显示,以忘记或虚构祖先以重新整合族群范围,在人类社会中相当普遍。以此观之,有关吴、越国起源与早期历史的文献记述也应是这种重构历史记忆的产物,从“自述”与“他述”的不同到后来的趋向,反映了东南区域文化融入华夏文化之中和华夏文化认同形成的历史演变过程,也反映了不同时期中原人对吴越文化认同的变化。追求华夏化的吴国王室假借一个华夏祖先“太伯”而成为“华夏”;中原华夏也由于“找到失落的祖先后裔”而接纳此华夏新成员。从考古学角度看,吴越早期历史记述建构论甚为合理。从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到良渚文化、马桥文化、湖熟文化等,吴越地区土著文化曾经是一支不同于中原华夏文化,有其自身传统和独特面貌的地域文化。经历了夏商时期与中原文化的交流融合,西周时期的文化整合和东周时期吴、越、楚与中原文化的一体化,彼此之间“我者”“他者”的认同区分日渐淡化。秦汉以后,吴越地区彻底成为华夏文化的构成部分。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其曾经存在的独特文化传统与历史渐渐被选择性失忆,吴越文化源自中原正统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当然之论,与之相应的是文献中对吴国历史相关称谓、叙述的变化以及越为禹夏之后的历史记忆的形成与确认。通过梳理东南地区西周时期考古发现、铜器铭文释读以及有关吴、越两国起源与早期历史的文献记载,探讨三者间的关系,剖析相关观点,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首先,考古学提供了不同于文献记载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史料和古史叙述体系。对于考古学研究来说,首先应该建立考古本位的框架和历史叙述体系,力避“证经补史”思维方式和文献导向的研究及由此产生的对考古资料的选择性关注与简单化解读。在春秋以前吴越地区的历史研究中,考古发现与阐释应该是基础和核心,考古本位的史学研究会带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多元的历史阐释与构建。其次,对于文献记载,尤其是原史时期的历史文献,我们不能轻信并不加分析地简单引用,而应该首先进行文本分析,即考察文献形成的时代与背景,谁在写及为何写,客观真实性如何等。对于金文及其释读也应如此。第三,对于古史研究中的文献与考古结合,首先应该区分不同的概念及其内涵,如吴越地区以某些物质文化遗存为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与吴越国家政权体或统治宗族不是同质概念,不能简单画等号,但我们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考古学物质文化遗存,可以看到地域文化特征、传承以及与周边文化的交流互动等,也可以看到社会结构形态及其变化,但难以直接解决政治体区分、王室来源与传承等问题。其次是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结合,先做的应是相对独立的研究、判断,构建相对平行的历史叙述体系,然后再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进而将两者整合起来以构建更为全面、可信的历史叙述体系,而不应在一开始就将两者变为互相解释、互为证据的循环论证关系。第四,考古研究是对考古发现的解读,古史叙述是对历史过程的建构,史学研究离不开史家的阐释,不同的史家往往会有不同的解读与建构。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西周史》”(项目批准号:17ZDA17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插图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刘建国制作,特此致谢。
(作者:徐良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考古》2020年第9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