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就是规则,会计一不小心就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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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去企业做完善涉税内控时无意中发现一张发票金额是8.5万元,但记账凭证入账金额是8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咨询经办会计“房老师,是这样的,这张发票对方开多了,实际只有7万,也只付了7万。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说是没有问题,但有就是大问题!
税务稽查时,可能会有一个结论——虚开!
这就是实务和税法,现实与生活,看似无差异,实质差异很大!
万幸的是,我负责内审的这家企业是一张普通发票,只不过5—50万元的罚款而已。假如是专用发票、税率是13%,税额就过万了,就刚刚够上刑事立案标准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开具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否则,就是虚开。
进一步分析7万的经济业务而发票开出7.5万,就构成了开票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
所以,发票开多了,必须《发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流程退回去重开。
会计说,最开始谈的价格是8.5万元,按这个金额开了发票,但随后对方给了0.5万元的折扣,重新谈成8万并付款。对方嫌麻烦不想退回发票重开,想着反正发票金额高于实际金额,没有少纳税,就老老实实直接入账了。
如果真是样,当然就不是对方开多了票,而是事后给了个折扣。
真是对方给了折扣、折让的话,会计上就应该按折扣、折让处理,这时,应该补一个关于折扣、折让的约定,以修补虚开发票的风险。这一风险是双方的。
这就是规则,会计一不小心就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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