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收到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问题?
粉丝来信
(郑州粉丝)亲爱的房老师,麻烦你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目前就一个项目引黄工程,主要是把黄河水引入市区做景观和绿化,每年政府给财政补贴2800万,请问我们收到款是否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政府补贴一般不涉及增值税,但会有企业所得税问题。要结合合同具体分析。
如果你们与政府签订的是供引黄协议,并提供相应服务,政府支付费用。该款项虽然属于政府部门给予的,但不属于补贴性质,而属于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属于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你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合同自行分析判定。
如果判定是财政补贴所得税的问题有严格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即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三项规定,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总之:财政补贴不征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有”,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是要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要有管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要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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