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的格律,本是融合的桥梁,怎么却被看成了隔离的镣铐?
诗词的格律,是诗词这一体裁的自身发展与特定社会现实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任何事物从发生走向成熟,都有着内在的必然规律,这一规律的成熟,既有事物内在生命力的原动,同时也会受到外界因素偶然或者必然的影响或催化。
中华诗歌从产生到鼎盛,即从诗经时代到唐诗的辉煌,也同样遵循着这一规律。
中国古代的汉语诗歌,从最初的“思无邪”的抒发表达(比如《诗经》中的《风》),到与音乐结合(《诗经》中的颂,即是诗乐结合体),从而到篇式、句式的整齐规范。古代的诗人们,一直在不断进取,努力发掘汉语语素中,利于诗歌体裁的各种表达,音韵、声律、平仄、句式、章法等利于诗词美学展示的各种技术手段,终于在唐朝迎来了一次大的爆发。
唐朝的社会需要,伴随着诗人们的自省、总结、反思、进取,共同催生了格律诗及其创作规则——这一当时被奉为圭臬,又一直影响后世诗文创作的,美丽的锁链。
这条美丽的锁链,是唐朝的社会生活和诗词创作之间,双向需求的产物:
首先,大唐立国,需要一扫之前的靡丽遗风,以崭新的文风气象,来提振人们的建设热情和全新的物质文化需求。
另一方面,唐朝是多民族大融合的社会结构之上的政权,这就更需要建立统一的文化导向,以巩固多元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是任何当权者的第一需求。于是,大唐的统治者做出了一项明智而又实用的选择。在科举考试中,为知识分子们铺设了一条以诗文取士的道路。
同时,“初唐四杰“的刚健骨气,陈子昂的兴寄风骨、横制颓波;李白的将复古道,复古为革新,当时这些主流的文学观点,反映着群众的呼声和社会现实的需要,上官仪为代表的部分御用诗人们,陪伴着喜欢作诗的皇帝,用他们出色的应制诗和上官体,使得诗歌的美学作用、娱乐功能、社会教化功能等,在这一时期,从上而下的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和存在。
初唐诗人的觉醒、创作,和对诗歌的鉴赏、创作理论的丰富,以及伴随着创作范围的扩大和大量作品的不断涌现,为诗歌的繁荣奠定了雄厚的群众基础。朝廷的以诗文取士,给予了广大创作者们莫大的鼓励和认可,这样的事实,为他们从精神上和政策上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这一切,为诗歌在大唐时代的普及和推广、直至鼎盛,编织出了一条绚丽而坚实的纽带。
形成共识的事物,与现实的成功之间,除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之外,最重要的是共同的价值取向,这就需要有共同认可的规范和标准的约束来完成。
标准的意义在于:近乎完美的评价体系的建立。
制作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使创作者的自我评价标准和鉴赏者的评判标准,达到最大可能的一致。
这就像现在人们生活中,体育运动和体育比赛的规则的一致性。先是有了大家喜欢的运动项目,然后制定出有利于项目发展和推广的规则,进而在此规则制约下,用比赛的形式,来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让人们在这样整个参与过程中受益,得到锻炼和获得成就感、荣誉感。
唐诗的主流代表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是格律诗,格律诗规则的制订,也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创作者和统治者的双向需求下的产物,当时,唐诗也是一座下情上达的无形的桥梁。
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李峤,就是这座桥梁主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他们在前人的创作理论基础上,在唐中宗年间,完成了格律诗的规则定型。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格律规则,都是那个时候确立的。
这一规则的确立,为大唐文化的兴盛繁荣,人才选的拔任用和社会的向前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同时,也为后世的诗词创作者们,铸造出了一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镣铐。
规则之内和规则之外,都有不同的乐趣和风景
大多时候,我们看待问题的角度,往往会会约束我们的思维,这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幼稚或偏见。
崇尚格律的诗人们,独视格律诗为正统,把格律规则,当作了讨伐非格律诗的武器,同时,又被对方冠以陈腐的罪名。鄙弃格律规则的诗人们,视格律为枷锁,称其限制了自己意境和思维的表达,同时,其作品也被对方看作不入流的泛泛之作。
以对待格律的态度来划分,诗词的创作者都会被分为两大阵营,非此即彼,古已有之,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唐·白居易)
七言律诗 押庚韵一篇长恨有风情,十首秦吟近正声。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
世间富贵应无分,身后文章合有名。莫怪气粗言语大,新排十五卷诗成。
在这首诗中,因科考入仕、著作等身的“诗王“,戏称他的挚友元稹”偷“自己的”格律“,足见其对自己诗词中的格律成就,引以自豪,足够霸气。
下面的两首作品,表达了不同时代,不同的作者,对待格律的两种态度,大家一看便可了然。
郭教授南窗置酒观竞渡次坐客刘时举韵 其二(宋·王庭圭)
五言律诗 押灰韵殊方作异客,胜日喜游陪。鼓噪风雷动,帆争锦绣开。
诗元无格律,谁与定敲推。折得新荷叶,聊将当酒杯。
意有未尽 其二 再步韵(近现代末当代初·田遨)
七言绝句 押虞韵汉字音符兼义符,形成格律美中殊。
最能抒写心灵美,心似明窗纸不糊。
其实这样各执一词的争论,是大可不必的。
有一种说法是,遵照格律作诗,就像戴着镣铐跳舞。依我看来,你既然喜欢跳舞(作诗),就把这样的镣铐(格律),看做是一个道具(表达形式)就可以了。
不喜欢这道具,就用最实质的舞姿,取悦或征服观众;喜欢这道具的舞者,就让这道具好好的配合你的舞蹈,舞动出最好的自己,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一个好的艺术表演者,不应让一件道具隔离了你的才华展现。为一种道具的用或不用而争论,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