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开采同一资源税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适用税率?

山东税务 4天前

答疑解惑

山东企业开采同一资源税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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