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福利怎么发? 江西有了更细规定: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年终岁尾,单位发福利了吗?工会福利“江西标准”正式发布!

2月7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江西省总工会近日正式发布《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工会经费怎么用?工会会员福利怎么发?《办法》中的31条说得很明白。

工会相关福利数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基层工会举办团体类的文体比赛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纪念品

婚丧嫁娶可送慰问金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如下: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此外,《办法》规定,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

参加教育文体活动还可获奖励

除了年节福利,《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也有明确规定。

职工专题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评选优秀学员,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基层工会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团体操、歌咏等团体类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600元。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会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比赛活动,谁举办谁奖励,有全体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可举办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团体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会费可用于看电影和春秋游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会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不可组织观看大型的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如在本地公园有年票购买要求的,可每人每年购票不超过300元。

《办法》明确,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一线职工。

此外,困难职工帮扶支出也制定了相关标准,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参加技术培训活动也可获奖励

《办法》提出,基层工会发生的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县以上各级工会(不含省级)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两年时间限一次。基层工会评选表彰的,表彰数占单位总会员数的15%内,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县以上各级工会评选表彰基层工会的,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规定审批权限。此政策是惠及工会会员的规定标准,严格实行实名制。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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