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森玉先生轶事

 小米 2013-01-01 11:02:13

我生也晚,肯定是无缘领略过徐森玉先生的风采。不但如此,甚至在师友中,除了他的几位至亲之外,曾经亲闻森老馨咳的,也不过只有上海的沈津先生和苏州的沈夑元先生两位罢了。沈津先生大概有三五次,曾经对我提到过他的遗憾,他说:“六十年代初,他(徐森玉)有时会來上海图书館,那时,汪庆正是森老的学生,也是秘书(后任上博副馆長,2006年不幸去世),每次来之前,就会打电话來通知,说'森老要到上图,请顾館長准备。’顾馆長即是顾师廷龙先生,我的老师。于是,我马上通知门口传达室,森老的汽车一到,马上告知我。森老的汽车是一种老式的小车,上海滩上很少有的,那个年代里,一般领导干部是没有专車的,森老是例外。上博在河南中路16号,上图在南京西路325号,都在黄浦区,小车一开,十分钟就到。所以,顾师即早早率潘师景郑、瞿师凤起先生、吳织和我马上出办公室,到三楼口的电梯旁列成一排恭候。不一会,楼下便会传來森老那中气十足、声若洪钟般的声音。森老胖胖的身驱,拄着拐杖,在我们的办公室不会待很久,一般也就半小時而已。但每次讲的是什么內容,全都不记得了。”所以,关于徐森老的故事,沈津先生也讲不出许多了。另一位曾与森老有过交往的,则是沈燮元先生。老沈先生是在一次电话中跟我偶然说起这事的。他说,他曾经在1952年作为苏南文管委的工作人员,陪同森老等人一起去苏州的西山游览过。而在游览的过程中,还曾发生过一件意外。因为与当地村委没有事前接洽,一行人被当地人怀疑来路不明,竟然在晚上被村民持渔枪等物团团包围,历经盘查之后,确认并非当时尚存的湖匪,这才消除了误会。乍闻之下,我便觉得沈燮元先生所亲身经历的这事极有趣味,就撺掇他赶快写下来。可惜的是,老沈先生生性萧散疏旷,一生闲云野鹤,时至今日,我已催促了他好几次,他老人家总是说不急、不急。但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却实在是无可怀疑的。因无论是沈燮元先生,还是我,手头都有当时游览的照片留存。不仅如此,当时偕同出游的,还有大名鼎鼎的顾颉刚先生。在顾先生的日记当中,对于这次苏州之行,其实也有比较详尽的记述:
十一月十二號星期三(九月廿五):森老、仲章自上海來。文管會同人邀至味雅晚餐……今晚同席:森玉先生、仲章、伯庸、予(以上客),何人駿、徐澐秋、沈燮元、朱犀園、彭功甫(以上主)。
十一月十三號星期四(九月廿六):七時,與森老、勤廬、仲章、燮元、李協和同上車,到胥門洋橋西山輪船碼頭,進茶點,八時上船……十時許到木瀆,上岸,到石家飯店吃飯,晤石家元小姐。十一時上船。船出胥口,立船舷望太湖,風浪大,無他舟。到黿山、後堡均小停。到鎮夏上岸,步至包山寺,晤羅昌慧和尚,看《徑山藏》。宿大雲堂。睡後,村幹部偕民兵來質問。
十一月十四號星期五(九月廿七):六時起,遊靜善堂。回,吃粥……遊寺內各部,看葉譽虎藏書、陳子清壁畫松及寺內所藏書畫。九時出,至靈佑觀,入林屋洞。十時許,至鎮夏飯。雇舟到石公,遊歸雲洞,在禪院茶。上山至來鶴亭。下,至關帝殿、夕光洞,在石公石婆處照相。三時上船,返鎮夏。以無代步,森老行緩,抵包山已天黑矣。在寺晚飯。飯後談約一小時即眠。
十一月十五號星期六(九月廿八):六時起,即束裝。森老、仲章乘小輪返蘇……森老十餘年前在昆明白龍潭跌壞一腿,數年前又在南京跌壞另一腿。昨去西山走路稍多,遂不克任。本擬遊東山,今日只得分手矣。以極好遊之人,竟不如願,甚哉,老之可畏矣!
有意思的是,一般来说,这种乌龙事件偶然发生一次,也就罢了。可其实就在一年之前,徐森老竟然已经遭遇了一次类似的场景。2012年12月23日的《东方早报》之《上海书评》版中,发表了蒋炳昌先生的《亦师亦友郭若愚先生》一文,中间说起了他亲耳闻听于郭若愚先生的一桩趣闻。文中说到:“1950年森玉先生得知安徽寿县李家集出土了一批楚国青铜器,很有兴趣去考察,要亲自到当地去。1951年,徐森玉先生由谢稚柳、吕贞白和郭若愚诸先生陪同前往。为了保障此行安全,他们一行到蚌埠后,由蚌埠市政府派一名干部和三名武装警察沿途保护。行至寿县途中,当地民兵看到他们头戴瓜皮帽,身穿皮大衣,误以为是逃亡在外的地主恶霸,密切监视。当天晚上到了寿县,住进旅社后,由于在联系工作上稍有疏忽,跟当地的公安部门发生误会,而被搜查缴械、审问,后与上海有关部门联系后,才得以解决,一夜未睡。第二天一早,徐森老心情大坏,天明就起程折回申城。这件轶闻郭老告诉我有十余年,至今印象深刻。”这个事情,显然不假,不仅有蒋先生这篇对于当事人郭若愚的谈话的记录。郭若愚本人,在他的著作《落英缤纷:师友忆念集》中所收的《怀念文物工作的先驱者徐森玉先生》一文中也说:“1950年得知安徽寿县又有大批青铜器出土的消息,他(徐森玉)坚决要亲自去一趟。最后决定由谢稚柳、吕贞白和我三人陪同前往。为了保护森老的安全,我们到了蚌埠,再由蚌埠市派了一位干部和三名武警战士沿途保护。这次行动,因为在联系工作上稍有疏忽,在寿县和政府公安部门发生了一些小误会。”这里说的“小误会“,无疑指的就是上面蒋先生所说的这事。另外,在郑重先生的《谢稚柳系年录》中,也曾经记录到这件趣闻。为了落实消息来源,我曾特意致电郑先生询问,据他说,这事的经过,他是得自谢稚柳先生所言的。也就是说,这件事情是两位当事人都曾有所记述的,其确切性是无疑的。
这两次事件,现在记述起来,颇觉有趣。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恐怕并非什么甜蜜的回忆。而其中反映出的那个年代的社会风貌,也实在值得我们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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