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教授精解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主讲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学术秘书长
全程参与《民法典》合同编修改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课程目录:
一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二、独立担保
三、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四、担保物权代持
1、代持担保物权的归属
(一)合同层面
(二)物权层面
2、受托持有担保物权的行使
五、机关法人担保
六、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
七、公司担保
1、违反公司法第16条担保的效力:两种思路
2、债权人审查义务的标准:形式审查
3、谁能订立公司担保合同
4、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
八、无须公司决议的例外情形
九、上市公司担保
十、一人公司担保
十一、分支机构担保
十二、债务加入的准则
十三、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
1、许可无意思联络的都共同担保人的追偿
2、许可无意思联络的都共同担保人的追偿
十四、担保人受让债权
十五、最高债权额
十六、借新还旧的担保权
1、保证领域
2、担保物权领域
十七、担保合同无效
十八、担保人的追偿
十九、反担保责任
二十、保证规则的准用
二十一、主管与管辖
二十二、破产时保证责任停止计息
二十三、破产与担保程序的衔接
二十四、债权人未预先行使追偿权
非典型担保
一、权利质押范围的扩大
二、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中债权的实现程序
三、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四、同一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的竞存
五、善意第三人的范围
六、让与担保
七、股权让与担保中债权人的责任
八、保证金账户担保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