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如非法, 家人不是家人, 比民法严, 比刑法狠, 移民法怎样一个混账!
丽莎知道,
讲到移民法,许多人大概都恨得牙痒痒的!
大家都知道,法律的根本作用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按照政府(代表或者不代表人民的意愿)所希望的那样去做事。
一般来说,法律不应该引导或者鼓励人们做政府不希望人们去做的事情;否则的话,这个法律就是荒谬的了。
英国的移民法基本也是出于这个目的来制定的,希望能够达到有效控制英国边境的目的。
然而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这个法律却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荒谬的地方。
在申请英国签证和身份方面,移民法似乎是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既不管民法、也不理刑法,更糟糕的是,还经常不照常理出牌,使得申请人往往摸不着头绪、叫苦连天...
1.非法更胜合法
我们知道,许多目前在英国非法滞留的父母,会通过孩子满7岁来申请身份。这类申请一旦批准,通常是父母和孩子都会一起拿到2年半的特许身份。
很多在2012年结束的5年遗案中没有拿到身份的家庭,现在也会选择通过孩子7岁的途径来申请全家居留。
然而你知道吗?孩子7岁的途径只适用于非法滞留的父母,而那些通过合法身份呆在英国的父母(不包括已拿永居和英籍身份的父母),却不能通过孩子7岁来申请身份。
这些父母为合法居留身份(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所生的孩子,则需要等到满10岁后,才能申请身份;或者自己通过其他途径,比如5年工签等获得永居的身份。
那么,这是移民法明显在鼓励人非法呆在英国吗?丽莎不敢说是这样的,但是事实似乎又离这不远。
丽莎补充:一个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只要在英国连续生活10年,而且每年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90天,便能申请入籍。
此外,这些父母为合法居留身份的孩子,他们可以跟随父母的身份来申请签证,也可以在父母其中一方拿到永居身份后,跟着申请永居身份,或者孩子届时也能选择申请英籍身份。
2.领福利比没领福利强
除了非法与合法的比较,还有领福利与没领福利的差别。
许多人会认为,自己在英国没有领福利、没有为这个国家增加负担,所以更应该被允许呆在英国。
然而事实上却是相反的。在很多时候,有领福利的人其实比没领福利的人更容易拿到身份。
这当然不是移民法上对于有领福利和没领福利的人持有两套不同标准,而是从政府的“政治面”上的考量。
就拿5年遗案来看,当时移民局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所以优先处理了有领取福利的申请人,目的是希望这些申请人拿到身份后,就不要再拿福利了。
结果这就造成了,多数领取福利的家庭案件都是最先被考虑的,而这些人也因此拿到了永居身份;
反观没有领福利的家庭,案件反而是被最后考虑的。
使得他们很多人后来都没有拿到身份,或者就算拿到身份了,也只是3年或者2年半的特许身份。
就是现在申请身份,经验显示往往也是领取福利的人或者家庭在申请身份的时候,更容易被批准下来。
然而事情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这是因为这些正在领福利的申请人,只要一天没有拿到身份,中央政府就不得不为他们提供生活费。
而中央政府若不停地把钱花在这方面,执政党就会承受很大的压力,也会不停地被反对党攻击、被媒体报道;
而一旦给了这些领福利的申请人身份,就能把中央政府的负担转嫁给地方政府,因此就不关执政党的事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政治因素在这个时候起了作用。
同样地,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申请人是否有申请难民。
有报过难民的申请人,就会被归类于庇护申请人(Asylum Seekers),而针对庇护申请人的补助,也同样来自于中央政府。
为了免除执政党的这层压力,相同道理,有报过难民的申请人在这个时候也会比没报过难民的申请人更容易拿到身份。
因为移民局如果先把身份给那些没报难民、没领福利的申请人,那么中央政府的花费就无法减低,执政党就会被攻击在这方面花了太多钱。
这最终造成了这些自食其力的申请人反而吃了闷亏。
讲到这里,自然不是要鼓励大家都去领福利或报难民。事实上就拿领福利来说,是必须取决于你的身份是否允许自己领取福利的。
如果你的签证不允许领取福利,那当然最好不要领,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而做了违法的事情,自然会有受到惩罚的危险,你的身份自然也就有受到影响的威胁。
一般来说,所有计分制下的签证(包括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移民签证等),配偶签证和家庭团聚签证都是不允许领取福利的。
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对于往后续签、定居甚至入籍申请都会有所影响。
同时,和前几年不同的是,现在好多人权类特许签证也是不可以领取福利的。
这包括很多3年或者2年半的特许签证。因此,在你拿到签证之后,一定要看仔细,以免触犯移民法律。
3.婚姻法、家庭法都抵不过移民法
在这里所指的抵不过移民法,自然是针对移民案件。
在婚姻法中,结婚证是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唯一证据。任何人只要出具了结婚证,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对方的配偶。
但需要注意的是,结婚证是否有效,必须取决于签发结婚证的当地法律。
比如有些国家(中国,英国等)要求双方必须在场才可以签发结婚证,如果事实证明只有一方到场,就可以说明这个结婚证是无效的。
另外一些国家(比如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另外一方则可以找人代替。
还有一些国家仍然承认传统婚姻,也就是没有正式的官方登记,而只是有族人见证就可以。
因此,一张结婚证看起来在一个国家无效,并不代表在另一个国家也无效。关键是看签发结婚证的当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拉回移民法上来看,结婚证只是证明双方关系的一个证据。
申请人如果说自己和赞助人是夫妻的话,移民官不光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还会要求其他更多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
这些比较常见的证据就是双方在一起的生活照片,地址证明,通话记录,汇钱记录等等,而且是越多越好。
在涉及到夫妻关系的签证申请中最为常见的错误,就是申请人把自己和配偶的关系想当然了。
好多人都认为,自己和配偶结婚证都领了,根本就不需要再证明任何东西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证明自己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持续的,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移民局就可以说双方的关系是假的、或是已经中断了,因此拒绝申请。
另外,配偶签证并不仅限于领有结婚证的夫妻,也适用于没有结婚,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未婚同居伴侣。
因此,申请人只要能够证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两年,同样也可以申请配偶签证。
同样的问题延伸到家庭层面,移民法对于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判断,同样是依据彼此间真实的关系,而非家庭法上的关系。
举例来说,从家庭法来看,你的亲生孩子或是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就是你的小孩,同时也享有你的财产继承权。
然而这种关系的认定在移民法上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移民法上,即便是你的亲生孩子,如果他或她没有和你生活在一起,或是移民官认为你没有起到抚养的责任的话。你若想把孩子申请过来英国团聚,也会是很困难的。
例如:孩子一直呆在国内和爷奶一起生活,那移民法上就会认定孩子的“父母”是负责养他或她的爷奶,而不是他或她的亲生父母。
相反的,如果孩子和你像父子或母子那样地生活在一起,你也起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即便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移民法还是会承认的。
另外还要提到移民法上的领养问题。有些人会想透过领养的方式来换取身份,事实上这也不是完全行得通的。
举例来说,你有英籍身份,而且已经有2个孩子,这时你还要领养国内姐姐的孩子,而你的姐姐只有这唯一的一个小孩。
那么这个申请到移民官手上,移民官就会想,你是不是为了孩子的身份才想把他或她领养过来?
因此即便你已经按照国际上关于领养的要求走完了所有程序,你姐姐的小孩依照家庭法也已经成为你的孩子,你到移民法上还是不会行得通的,孩子的身份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
4.移民法居然也比刑法厉害
拘留时间:
按照英国的刑法规定,警察一般对嫌疑犯所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警察就必须要么指控你,要么释放你。
对于严重的罪行比如杀人,高级警官可以授权将拘留时间延长到36小时。之后如果警察想继续拘留嫌疑人,他们就必须向法庭申请,获得法官的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最多可以将拘留时间延长到96小时。如果一个人涉嫌到恐怖犯罪,则警察可以在不审讯的情况下,对嫌疑犯拘留长达14天。
然而!一个人如果违反了移民法,被移民局或警察关到了警察局、监狱或拘留中心,可以被拘留的时间居然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他们想关多久就关多久。
刑事记录和材料虚假
移民法规定,申请入籍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有好的品质,也就是要证明自己是个良民。
按照英国入籍法的要求,移民局在判定一个人的品质问题时,不光看申请人有没有刑事记录,还要查看申请人在过去是否有存在违反移民法或者在签证申请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
移民局对这两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的要求,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在一段时间之后是可以取消的,也就是既往不咎了。
当事人在申请工作或者提出申请时,完全可以不提这个记录。
移民法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基本上遵照刑事法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的犯罪记录按照法律被既往不咎之后,就可以提出入籍申请。
移民局一般不再考虑这个犯罪事实。比如说当时人虽然犯罪了,但没有达到被判入狱的地步,那么他(她)过了3年后就可以申请入籍。
然而和刑事犯罪相比之下,入籍法对于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移民法,或者在过去的移民申请中是否提供过虚假资料的历史,却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
根据入籍法,任何人一旦被发现在过去有违反移民法的规定,或者曾在自己过去的移民申请中,向移民局提供了虚假的资料、信息,那么这个人在10年内将不能申请入籍。
另外,这个10年时间并不是从事情发生的那一刻算起,而是从移民局知道你违反移民法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那一刻算起。
举例来说,如果你2003年来到英国,移民局当时不准你在英国工作;你在2005年偷偷地在一个地方打工。
移民局在2009年的时候发现你打工了,那么你违反移民法而不能申请入籍的10年时间,就要从2009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要一直到2019年才可以申请入籍。这肯定要比你真正犯罪所面临的处罚更加严重。
所以,难怪大家常常觉得移民法就是个“无法无天”的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