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闹掰,情浓时赠与的金钱/礼物,能讨回来吗?
今天,丽莎看到了一则国内的新闻。新闻中的两位主角,是一对情侣。
根据报道描述的内容,女方的身材高挑,外貌姣好;男方对女方几乎可以说是一见锺情。
男女双方差距约10岁。对女方一见倾心的男方,花了两年的时间追求女方,最后女方才终于答应在一起。
据女方说,她起初并不想跟对方在一起,但经不住男方的猛烈追求。
女方也坦言,后来之所以接受男方,和对方出手大方有著很大的关系。
报道指出,两人在谈恋爱期间,男方为了讨女方欢心,总是发一些大额的红包,这些红包人民币5000、6000,甚至10,000元的都有。
最多的时候,还曾经一下子发了11万。并且,男方还花了40万人民币,为女方买了一辆豪车。
前前后后加起来,男方表示花在女方身上的钱,约达200万人民币。
然而,甜蜜的时光没有维持太长时间。
去年的10月份,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决定分手。
分手后,男方把女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所有恋爱期间男方支出的费用......
法庭上,女方表示,所有这些款项(男方赠给女方的)-是两人恋爱期间,男方对她爱的表示,意即无条件赠予她的礼物,所以男方不该在两人分手后,还要求她偿还。
但男方反驳,他认为这些金钱上的表示,都带有明显的目地,是为了结婚。
就是说,男方之所以会赠给女方这些礼物/金钱,背后都带有女方会跟他结婚的目的,所以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
因此,由于不是普通的赠与,如果女方没有和他结婚的打算,就需要把钱款给归还......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需要归还男方86万元,女方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令女方感到意外的是,二审女方依旧吞了败诉。
在二审时,男方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是一份聊天纪录。
根据该纪录,在2019年5月底,男方第一次称女方的母亲为“丈母娘”;当时,男方在微信中向女方表示,想和“丈母娘”吃个饭,并打算给个红包,以后提亲再准备大的。
于是,法院认为,这个聊天纪录是以结婚为目的,结婚意图非常明显。
对于法院这样的认定,女方表示不认同。
她觉得,如果说这之后(指该聊天纪录之后)男方所付给女方的钱,属于彩礼的话,那在这之前所有给予女方的款项,不就应该属于赠予了?
然而,法院在这点上依旧没有站在女方那边;法院认为,这之前(该聊天纪录之前)的“转账”,由于金额较大,不同于表达爱意的小额无条件赠与。
女方感到非常不服,她觉得,金额大与不大,对于每个人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有钱表达爱意的时候就多一点,而且当初这些“赠与”也都不是女方强求的...
最后,女士表示二审的结果对她并不公平,她会选择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