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030号,人民广场西北侧,长春市人民大街、西安大路、民康路等重要街路的交汇处。
附近有长春市委、吉林省宾馆、工人文化宫、长春市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1934年4月22日动工兴建,1938年6月15日竣工。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早期设在吉林省永衡官银号长春分号(原长春橡胶厂大楼),1938年8月6日迁入该旧址。解放战争期间被国民党长春守军郑洞国部使用。现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使用,保存现状较好。
旧址主体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三层,建筑面积26,075平方米。主体建筑装饰具有希腊古典风格。建筑主体以钢结构为框架,整体浇注混凝土。楼体外部的正面及东侧面是用东北产花岗石贴面。室内设有通厅,28根大理石贴面的塔司干巨柱式凌空支承屋顶,大厅中部有一个巨大的拱形钢结构玻璃天窗。楼内配备有当时先进的暖气及空调设备。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是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建立的金融中枢,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掌控东北经济命脉,进行金融侵略和掠夺的重要历史见证。被日本人称为“亚洲第一坚固建筑”,蕴涵着较高的建筑考量元素与艺术价值。
竹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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