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味、禁鞭炮、禁电车应该有一个过渡期

现在我们的不少政策,好像是雷厉风行,又好像是狂风暴雨,说白了就是习惯于一刀切,搞运动,这样初步看来也许立竿见影,但是,却伤害不少百姓的切身利益,让人颇有微词。

就比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国家规定什么野生动物不能吃了,并且说人工养殖的也在禁止之列,要说野外的不让捕捉,这个能行,可是,有的人工养殖场投入不菲资金,有的刚刚建成,有的初见效益,突然就来了政策不让养了,又没有补偿,这让不少养殖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他们怎么能心甘呢?

比如禁止烟火爆竹,出台一个政策不让卖了,这让很多爆竹企业,销售商等等与炮仗相关的生意都黄了,让多少人破产,让多少人失业,这些人的利益诉求谁能答复呢?如果有两到三年的过渡期,让他们把积存的烟火爆竹销售完,给他们企业转型生产的时间,让爆竹生产工人另谋出路,总之,这样他们的怨言就会减少。

还有现在群众议论纷纷的查三轮,四轮车,好像也是一夜之间的政策,把群众搞懵了,因为很多电车不合格,超国标,你生产不让生产,骑行又不让骑行,一夜之间好端端的交通工具成了废品,这就伤害了百姓的利益,他们自然很有怨言,虽然你的初衷是好的,可是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一只熊,看到人脸上有一个苍蝇,它一巴掌打上去,目的是打苍蝇,却把人的脸打坏了,你说说人能高兴吗?

关于禁止电车,有的地方的政策就很人性化,在新国标过渡期间,各地针对超标的电动车设置有过渡期,不同地区时长不同1-8年之间都有,据笔者了解到的杭州市设置的时间是3年,南宁市设计的时间是8年。在过渡期内超标的电动车到当地的宣传点备案登记,也是可以上牌的,这样就可以放心上路了。

如果你想买一辆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就像汽车可以置换一样,超标的电瓶车也可以通过商家进行以旧换新,从而换一辆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如果你的电瓶车刚买没多久,然后新国标就出来了,并且还不符合规定的话,可以找商家协商退换货。

比如国标的电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一过,基本上你的电瓶也就老化,不能骑行了,如果你可以用超标电车换一辆国标电车,再拿一点钱就行。

总之,如果让群众的产品强行报废,这一刀切的做法也许立竿见影,有些成效,可是百姓因为受到利益侵占,违反了物权法不说,百姓还心怀怨恨,只是因为强权之下,他们敢怒不敢言。

还有不能一味的罚罚罚,好像我们执法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罚款扣分,这样百姓怎么能心服呢?黄骅市的做法就是五选一,让违规者自己选择,罚款,执勤,帮忙宣传,抄写法规,观看警示教育,这样的处罚方式老百姓心服口服,既达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又没有完全伤害群众的自身利益,他们对这样的处罚方式应该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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