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起椅子砸医生泄愤 暴力伤医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伤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2万元。现实中,暴力伤医事件仍然在各地上演。难道曾遭受患者暴力伤害的北京朝阳医院眼科陶勇所说的“希望暴力伤医到我这里终止”,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年近50岁的陈某在社区工作。2019年7月11日晚,因母亲发热,他陪同来到杭州某医院就诊。当晚陈某母亲感觉输液流速过快,身体有些不适,陈某因此与院方产生纠纷。
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梁医生与陈某电话约定,次日下午5点到办公室面谈。二人的电话沟通未涉及纠纷的实质处理,之前也无矛盾纠葛。
次日下午4时,陈某通过询问找到了梁医生的办公室,随手拿起外间办公室内的一张圆形旋转金属椅,并推开试图阻拦的医生小丽。梁医生听到有人找,刚要站起来,陈某就将椅子高高举起砸了过来。这奋力一砸导致梁医生左下眼睑裂伤,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出血。经鉴定,被害人梁医生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陈某对此的说法是:“我当时就想吓吓他。”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医生仅于案发前与陈某电话沟通,且二人并未当面交涉,并无证据显示梁医生在处理陈某所反映问题上有不当之处。该案引发纯系陈某因亲属就医问题,无故迁怒代表医院处理此事的梁医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2.2万元。
医生和患者之间,是生死相托、最需要相互信任的关系。向拯救生命的医护行凶作恶,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只有依法从严惩处,才能给救死扶伤者一个公道,才能有效震慑那些潜在的行凶者。
2019年12月28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社会舆论也在正向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希望各方一同努力,暴力伤医事件不再发生,还医患之间和谐的就医环境。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