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四川省2020定额与2015定额对比

四川省2020定额与2015定额对比


总体变化


1、“2020定额”在“2015定额”基础上,除保留原有专业外,新增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等,共14个专业定额及附录,共计34712个定额项目,在“2015定额”基础上新增加10741个项目,减少13122个项目。

2、定额仍以综合基价的形式表现,实行动态管理,人工费定期颁发调整系数。定额中综合费拆分为利润和企业管理费;定额综合基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包含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对简易计税重新规定调整系数和计税方法。

4、在定额总说明中增加关于海拔>2000m的人工、机械降效的调整方式,适用于所有专业;规范了小区改造的计量、计价与其他专业的衔接。

5、机械台班定额单价为不含税的单价,简易计税以调整系数计算。

6、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制定费率,适应不同的计税方式。

7、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再核定企业规费费率。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制定不同的费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以I档费率(最高档)计算,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以不同资质对应的费率计算。

8、附加税不再进入企业管理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税率计算,办理结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项目划分与设置

1、本次定额所有专业除体现专业特性的项目外,本专业借用其他专业时,施工工艺相同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除专业单独发包工程及有关规定外,均按相应各自专业取费标准收取费用。
2、删除组合钢模,新增铝合金模板项目。
3、除仿古、市政、管廊专业及零星项目保留现场预制外,其他专业均删除现场制作项目,金属构件砼预制构件吊装单独设置项目,若维修加固、小区改造、金属构件涉及现场制作、安装,执行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专业定额。
4、凡属配合比及强度等级能换算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应用时按配合比换算。如各种钢筋砼构件的砼等级。
5、各专业均增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械的定额项目。如湿拌砂浆、渗水砼、装配式板的架管支撑、高支模夯土墙、铝模板、压模砼等。

结构调整


1、将绿色建筑工程(一)“生态透水整体路面”及市政工程“透水混凝土地面”归并于绿色建筑工程。

2、将绿色建筑工程(一)“艺术石作圆雕”归并于仿古建筑工程。
3、将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人行道表面压印”、新编“仿真草皮”归并于园林绿化工程,但两个专业衔接不重复。
4、将绿色建筑工程(一)“城市艺术雕饰”项目归并于园林绿化工程。
5、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金属结构”项目归并于装配式建筑工程。
6、装配式建筑工程屋面板增设“彩钢夹芯板”、“采光板”、“压型钢板”;删除土建分册中屋面及防水工程J.1.2型材屋面的“金属压型板屋面”、“彩色涂层钢板屋面”;保留土建分册中“阳光板屋面”、“玻璃钢瓦屋面”、“膜结构屋面”。
7、见绿色建筑工程(二)“钢丝网架轻质夹芯隔墙板”、“轻质条板隔墙”、“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归并于装配式建筑工程。
8、装配式成品栏杆、成品木饰面、装配式隔墙、天棚的装饰及装饰成品部件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二)》。
9、将绿色建筑工程(一)、(二)“耐根穿刺改性沥青卷材”、“隔气模”、“节能门窗”、“节能保温”及“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
10、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二)中涉及与隔音、声环境有关的项目归并于绿色建筑工程。
11、将综合管廊工程册中的“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项目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风镐破碎岩石”项目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
12、装配式建筑专业增补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叠合板架管支撑项目,其他专业册按本专业执行。
13、新增补高支模、夯土墙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

构成工程造价各要素变化

“2020定额”基本维持“2015定额”的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消耗量水平适中的定额项目未做调整;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反映消耗量水平与施工现场实际出入较大的项目,进行消耗量水平的重新测算与调整。国家新颁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本次编制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本次的通用安装工程是以国家《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而成,工作内容与'2015定额'差异比较大。
1、人工费
“2020定额”的定额人工工日以国家消耗量定额为准,按技术等级划分为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不再按工种(混凝土工、抹灰工、细木工等)划分。人工消耗量总体以“2015定额”为基础,以国家新编定额为依据,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对定额中人工消耗量进行测算和调整,除个别专业下调外,总体水平与“2015定额”基本持平。编制出的人工费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1)人工单价的变化
“2015定额”中人工单价包括:普工60元/工日,技工85元/工日,混凝土工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安装综合工为85元/工日。
“2020定额”中人工单价包括:普工90元/工日,技工120元/工日,高级技工150元/工日。
(2)各专业定额人工消耗量水平变化情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平均综合下调3.04%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平均综合下调0.93%
通用安装工程:平均综合下调0.39%
市政工程:平均综合下调2.98%
2、材料费
“2020定额”与“2015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基本保持一致,部分项目因其工艺、施工方法的变更,材料消耗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删除了已经淘汰的材料,修改了部分材料计量单位。
新编定额或补充项目损耗率如下:
(1)现浇构件钢筋(包括普通和高强)损耗和施工搭接综合定额损耗量为:直径10以内的钢筋综合损耗为7%;直径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为6.5%;直径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果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定额损耗调整为3%。
(2)有关混凝土的损耗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现场搅拌为1%,商品混凝土为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非成品编制项目混凝土损耗按“2015定额”执行;按成品编制项目,大型构件不考虑损耗,小型构件或零星构件的损耗为0.5%。
素混凝土构件或项目:现场搅拌未调整,商品混凝土为1%。素混凝土包含:垫层、道路、室外混凝土、散水等诸如此类不含钢筋的构件或项目。
3、机械费
(1)“2020定额”中价值2000元(含进项税)以下的机械设备不再编制机械台班定额,此类机械费按照国家规定进入“管理费”,但其电的耗量仍进入机械费。
(2)“2020定额”中部分专业垂直运输费单列吊装机械费。
(3)“2015定额”部分定额子目的吊装机械是卷扬机,由于实际施工中很少使用,所以“2020定额”中用其他吊装机械代替了卷扬机,并调整了台班耗量。
(4)国家发改委发文已停止生产5吨的汽车式起重机,因此“2020定额”用其他机械代替了5吨汽车式起重机。
(5)涉及大型构件的安装项目,有可能定额考虑的机械与实际不符,为了应用方便将定额考虑的消耗量和配置机械单列。例如成品管廊安装等。
4、管理费和利润
“2015定额”综合费中包含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020定额”中不再有综合费,而是把管理费和利润单列。“2020定额”中的管理费及利润总体水平在工程中占7-8%,符合市场情况。
5、规费
规费定义与国家规范一致,主要指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不再核定企业规费费率,统一按企业资质等级计算。
“2020定额”规费的组成与“2015定额”一致,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取费基数仍为“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6、总价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不同工程类型的取费标准执行。“2020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水平相比“2015定额”略有上涨。
(2)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费用水平与“2015定额”基本持平。
(3)为防止投标单位故意改变定额选用,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解决人工作业和机械作业苦乐不均的问题,将总价措施费取费基础由以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变更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7、税金
(1)“2020定额”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包含增值税中“进项税”,使用一般计税方式,定额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对于简易计税方式,制定了配套的计价程序、方法和调整系数。
(2)附加税单独列项,不再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实际项目水平测算


“2020定额”与“2015定额”实际项目水平测算,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规费

总价

措施

税金

工程

造价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04% -12.86% 8.22% 1.35% 1.96%
2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0.53% -10.88% 11.82% -0.9% -0.3%
3 仿古建筑工程 -4.93% -19.25% -10.12% -5.95% -5.38%
4 通用安装工程 0.24% -4.57% 16.62% 0.12% 0.72%
5 市政工程 3.04% -0.27% 0.3% 2.38% 3%
6 园林绿化工程 -2.72% -26.51% -2.61% -3.67% -3.08%
7

构筑物

工程

-2.47% -12.4% 6.56% -2.75% -2.17%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28% -21.62% 6.45% -1.01% -0.41%
9 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及加固工程 -14.3% -29.76% -0.19% -14.34% -13.8%
10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6.19% -39.29% 3.07% -6.89% -6.34%
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62% -0.44% 20.1% 1.19% 1.79%
12 绿色建筑工程 -2.8% -23.03% 56.87% -3.19% -2.63%
13 综合管廊工程 1.97% -18.11% 77.41% 2.73% 3.35%
14

土石方专业工程

0.87% -24.65% -3.78% -17.86% -0.15%
15 基坑支护专业工程 -12.3% -36.72% -2.95% -12.98% -12.5%
16

桩基础专业工程

-7.65% -27.95% -4.21% -8.45% -7.9%

说明:以上内容由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造价站张宗辉先生的“2020新定额交底”培训会学习笔记整理而成,如有不当之处,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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