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定额与2015定额对比
总体变化
1、“2020定额”在“2015定额”基础上,除保留原有专业外,新增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等,共14个专业定额及附录,共计34712个定额项目,在“2015定额”基础上新增加10741个项目,减少13122个项目。
2、定额仍以综合基价的形式表现,实行动态管理,人工费定期颁发调整系数。定额中综合费拆分为利润和企业管理费;定额综合基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包含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对简易计税重新规定调整系数和计税方法。
4、在定额总说明中增加关于海拔>2000m的人工、机械降效的调整方式,适用于所有专业;规范了小区改造的计量、计价与其他专业的衔接。
5、机械台班定额单价为不含税的单价,简易计税以调整系数计算。
6、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制定费率,适应不同的计税方式。
7、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再核定企业规费费率。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制定不同的费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以I档费率(最高档)计算,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以不同资质对应的费率计算。
8、附加税不再进入企业管理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税率计算,办理结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
1、本次定额所有专业除体现专业特性的项目外,本专业借用其他专业时,施工工艺相同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除专业单独发包工程及有关规定外,均按相应各自专业取费标准收取费用。3、除仿古、市政、管廊专业及零星项目保留现场预制外,其他专业均删除现场制作项目,金属构件砼预制构件吊装单独设置项目,若维修加固、小区改造、金属构件涉及现场制作、安装,执行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专业定额。4、凡属配合比及强度等级能换算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应用时按配合比换算。如各种钢筋砼构件的砼等级。5、各专业均增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械的定额项目。如湿拌砂浆、渗水砼、装配式板的架管支撑、高支模夯土墙、铝模板、压模砼等。
三
结构调整
1、将绿色建筑工程(一)“生态透水整体路面”及市政工程“透水混凝土地面”归并于绿色建筑工程。
2、将绿色建筑工程(一)“艺术石作圆雕”归并于仿古建筑工程。3、将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人行道表面压印”、新编“仿真草皮”归并于园林绿化工程,但两个专业衔接不重复。4、将绿色建筑工程(一)“城市艺术雕饰”项目归并于园林绿化工程。5、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金属结构”项目归并于装配式建筑工程。6、装配式建筑工程屋面板增设“彩钢夹芯板”、“采光板”、“压型钢板”;删除土建分册中屋面及防水工程J.1.2型材屋面的“金属压型板屋面”、“彩色涂层钢板屋面”;保留土建分册中“阳光板屋面”、“玻璃钢瓦屋面”、“膜结构屋面”。7、见绿色建筑工程(二)“钢丝网架轻质夹芯隔墙板”、“轻质条板隔墙”、“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归并于装配式建筑工程。8、装配式成品栏杆、成品木饰面、装配式隔墙、天棚的装饰及装饰成品部件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二)》。9、将绿色建筑工程(一)、(二)“耐根穿刺改性沥青卷材”、“隔气模”、“节能门窗”、“节能保温”及“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10、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二)中涉及与隔音、声环境有关的项目归并于绿色建筑工程。11、将综合管廊工程册中的“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项目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风镐破碎岩石”项目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12、装配式建筑专业增补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叠合板架管支撑项目,其他专业册按本专业执行。13、新增补高支模、夯土墙归并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一)》。
四
“2020定额”基本维持“2015定额”的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消耗量水平适中的定额项目未做调整;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反映消耗量水平与施工现场实际出入较大的项目,进行消耗量水平的重新测算与调整。国家新颁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本次编制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本次的通用安装工程是以国家《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而成,工作内容与'2015定额'差异比较大。“2020定额”的定额人工工日以国家消耗量定额为准,按技术等级划分为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不再按工种(混凝土工、抹灰工、细木工等)划分。人工消耗量总体以“2015定额”为基础,以国家新编定额为依据,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对定额中人工消耗量进行测算和调整,除个别专业下调外,总体水平与“2015定额”基本持平。编制出的人工费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情况。“2015定额”中人工单价包括:普工60元/工日,技工85元/工日,混凝土工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安装综合工为85元/工日。“2020定额”中人工单价包括:普工90元/工日,技工120元/工日,高级技工150元/工日。“2020定额”与“2015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基本保持一致,部分项目因其工艺、施工方法的变更,材料消耗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删除了已经淘汰的材料,修改了部分材料计量单位。(1)现浇构件钢筋(包括普通和高强)损耗和施工搭接综合定额损耗量为:直径10以内的钢筋综合损耗为7%;直径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为6.5%;直径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果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定额损耗调整为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现场搅拌为1%,商品混凝土为0.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非成品编制项目混凝土损耗按“2015定额”执行;按成品编制项目,大型构件不考虑损耗,小型构件或零星构件的损耗为0.5%。素混凝土构件或项目:现场搅拌未调整,商品混凝土为1%。素混凝土包含:垫层、道路、室外混凝土、散水等诸如此类不含钢筋的构件或项目。(1)“2020定额”中价值2000元(含进项税)以下的机械设备不再编制机械台班定额,此类机械费按照国家规定进入“管理费”,但其电的耗量仍进入机械费。(2)“2020定额”中部分专业垂直运输费单列吊装机械费。(3)“2015定额”部分定额子目的吊装机械是卷扬机,由于实际施工中很少使用,所以“2020定额”中用其他吊装机械代替了卷扬机,并调整了台班耗量。(4)国家发改委发文已停止生产5吨的汽车式起重机,因此“2020定额”用其他机械代替了5吨汽车式起重机。(5)涉及大型构件的安装项目,有可能定额考虑的机械与实际不符,为了应用方便将定额考虑的消耗量和配置机械单列。例如成品管廊安装等。“2015定额”综合费中包含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020定额”中不再有综合费,而是把管理费和利润单列。“2020定额”中的管理费及利润总体水平在工程中占7-8%,符合市场情况。规费定义与国家规范一致,主要指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不再核定企业规费费率,统一按企业资质等级计算。“2020定额”规费的组成与“2015定额”一致,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取费基数仍为“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时不再区分工程所在地,按不同工程类型的取费标准执行。“2020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水平相比“2015定额”略有上涨。(2)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费用水平与“2015定额”基本持平。(3)为防止投标单位故意改变定额选用,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解决人工作业和机械作业苦乐不均的问题,将总价措施费取费基础由以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变更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1)“2020定额”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包含增值税中“进项税”,使用一般计税方式,定额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对于简易计税方式,制定了配套的计价程序、方法和调整系数。
五
实际项目水平测算
“2020定额”与“2015定额”实际项目水平测算,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
|
规费 |
总价
措施
|
税金 |
工程
造价
|
1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2.04% |
-12.86% |
8.22% |
1.35% |
1.96% |
2 |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
-0.53% |
-10.88% |
11.82% |
-0.9% |
-0.3% |
3 |
仿古建筑工程 |
-4.93% |
-19.25% |
-10.12% |
-5.95% |
-5.38% |
4 |
通用安装工程 |
0.24% |
-4.57% |
16.62% |
0.12% |
0.72% |
5 |
市政工程 |
3.04% |
-0.27% |
0.3% |
2.38% |
3% |
6 |
园林绿化工程 |
-2.72% |
-26.51% |
-2.61% |
-3.67% |
-3.08% |
7 |
构筑物
工程
|
-2.47% |
-12.4% |
6.56% |
-2.75% |
-2.17% |
8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0.28% |
-21.62% |
6.45% |
-1.01% |
-0.41% |
9 |
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及加固工程 |
-14.3% |
-29.76% |
-0.19% |
-14.34% |
-13.8% |
10 |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
-6.19% |
-39.29% |
3.07% |
-6.89% |
-6.34% |
11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
1.62% |
-0.44% |
20.1% |
1.19% |
1.79% |
12 |
绿色建筑工程 |
-2.8% |
-23.03% |
56.87% |
-3.19% |
-2.63% |
13 |
综合管廊工程 |
1.97% |
-18.11% |
77.41% |
2.73% |
3.35% |
14 |
土石方专业工程
|
0.87% |
-24.65% |
-3.78% |
-17.86% |
-0.15% |
15 |
基坑支护专业工程 |
-12.3% |
-36.72% |
-2.95% |
-12.98% |
-12.5% |
16 |
桩基础专业工程
|
-7.65% |
-27.95% |
-4.21% |
-8.45% |
-7.9% |
说明:以上内容由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造价站张宗辉先生的“2020新定额交底”培训会学习笔记整理而成,如有不当之处,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