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真诚性和好的生活
威廉·雷吉/文
赵超/译
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是基于一个被当代众多道德哲学家所共享的信念,即哲学不再处于一个能够给出关于好的生活——这种好的生活既是丰富多彩的,又是普遍有效的——的全面理论的指导性位置(参看IO:3-36;Habermas 2003b:1-15)。因此,哈贝马斯从传统的设定中开创了新的道德领域,不再顾及传统道德所处理的繁荣、快乐和好的生活这些问题,并且将道德理论的任务重新设置为重建“道德观”,从这一道德观出发,我们能够公正地论证(以及应用)人们所面临的普遍规范。这一指向德性的现代方法,并非没有遇到挑战,特别是来自女权主义者和受到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影响的思想家的挑战。作为回应,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实践理性的伦理应用”,这一伦理应用,尽管受到不同环境的影响,但却并非完全受到主观偏好的摆布。[1]事实上,站在将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理解为一种道德理论的角度,这一思想帮助了某种意义上对“伦理”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一度构成了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维度,并且在今天仍然困难重重。
关于好的生活的伦理问题,不仅仅针对的是个人,还包括群体。对于群体来说,伦理问题“指的是一种共享的精神: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将我们自身理解为我们共同体的一部分,我们应当如何指导我们的生活,或者从长远和普遍的角度来看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才是最好的”。然而,我们在这里的重点是个体身上所出现的“生存-伦理”问题,也就是说,关于我是谁和我想成为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我应该怎样度过一生才是“不虚度时光”(IO:26,27)。不同于道德问题,伦理问题并不束缚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答案。但它们也同样不束缚于语用推理的假言命令,后者仅仅存在一种有效性条件,即个体现有的偏好、价值观和目标。不仅如此,伦理的审议会导向对于个体的“绝对的”或无条件要求的答案,例如,当某个人确定了要从事某种职业,譬如医务工作(JA:5)。在语用推理中,每个人都有“最终的认知权威”来确认他或者她的偏好,而与之不同的是,伦理推理则向商谈中的主体间性测试保持开放(IO:25-7)。要想知道这一伦理应用是如何进行的,我们可以从商谈伦理学中有效性主张的问题开始。然后,我们再对合适的听众与推理进行详细说明。
生存-伦理问题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决定一个人生活方向的重大决定,例如,婚姻和事业的决定。在这样的决策中所争论的属于“真诚性的主张”。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设计的真诚性和表现式言语行为的真诚性要求一样,可以看作一种更高层次上的有效性主张”(IO:27)。更准确地说,真诚性的主张是一种复杂的有效性主张,其将真实性(即诚意)的主张和评估的主张结合在了一起,也就是说,是关于个体的生活选择所实现的价值和好处的主张。[2]例如,某人做出了一个成为医生的决定,一方面,包括这种职业真正地符合他所是以及他所想要成为的人的主张,另一方面,则包括这一职业选择的好处值得我们认可的主张。
这一主张的第一个方面预设了一个与我们自己的真实关系;因此我们决定的真诚性可以从其真实性或者诚实性角度被质疑。一般情况下,诚实性的主张由关于我们主观体验或主观立场的第一人称句子构成(“我和玛丽在一起时感到很轻松”,“我喜欢打橄榄球”)。在对这些句子进行有效性主张分类时,哈贝马斯强调它们同潜在的批判和辩护的内在关系,这通常涉及检测这些句子和说话者行为之间的一致性(“但是当玛丽在场时,你表现得很紧张”)。这种批判不需要真正挑战说话者在撒谎;他或者她完全可以是在自我欺骗或者仅仅是缺少自我认识。对于真诚性主张的诚实维度的测试要更为复杂一些。例如,我们可以考虑某个申请考入医学院的例子。她可能会表现出不一致的行为(例如她在团体中表现出有争议的行为,不符合她声称自己喜欢和他人一起工作)或者有与之不相容的目的(医学和有着苛刻要求的运动事业)。但她同时也可能缺少必要的才能或性格,或者是缺少对她深层欲望或真实动机的认识(例如,她只是下意识地回应父母的期望)。每一种矛盾都构成了对于她诚实性的怀疑,也就是说,构成了对于她的目标是否符合于她所是以及她可以成为的人的怀疑。
而我们这位申请人主张的评估方面——确认在医学实践中所能获得的好处和价值[3]——是被广泛认可的,因此我们想要成为医生的主张在评估的方面似乎不太可能受到挑战。然而,她可能会误解或者无法认识到医学的好处(例如,她仅仅看到了个人经济利益的价值,或者是没有看到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因此,对医学院的申请要从众多的维度进行筛选,这实际上覆盖了真诚性的两个方面:既有申请者的个人情况符合医学界的专业要求(学术能力、候选人个人生活中的动机资源),还有她对医学价值的理解,因此就要考察她此前的专业背景以及她对医学职业的要求和回报的认识(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志愿工作、医学“阴影”等)。
这一分析表明,真诚的个人选择包括能够以客观的、好的理由进行调整和辩护的有效性主张,也就是说,这些理由是能够在理性的商谈中被把握的。对于生存-伦理商谈来说,相关的理由一方面包括,个人的经历和个人才能、心理、性格、行为等的信息;另一方面还包括,能够解释或阐明个人价值观的经历或陈述,这些价值观决定了希望通过追求某些重要的生活计划来实现什么。一个好的医学院申请应当显示所有这些要素;通过将这一申请理解为伦理商谈的一部分,这些申请应当试图证明这一人生决定的真诚性。
这一医学院入学申请所涵盖的内容,在很多重要的人生决定中同样非正式地出现着。这些情况表明,这是生存-伦理商谈的时刻。但同谁商谈?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仅仅是咨询我们的朋友或者有经验的长辈。这似乎是合适的,因为考虑到一个真诚的决定必须适合作为拥有独特个人生活经历和个性的个体:在生存-伦理商谈中,最明显的参与者往往属于圈内人,他们熟悉选择者,并且同选择者共享生活世界(JA:11)。然而,作为理性商谈的一部分,伦理商谈必须满足我们之前所说的过程假设。因此,这些商谈在原则上向任何能够对这件事就近做出相应贡献的人保持开放,也就是说,面向任何一个可以检测面临真诚性选择的人的行为、历史、才能和性格的人,或者是任何一个能够指出这个人对价值观的理解存在问题的人(Anderson 1996:ch.6.3[i.a,ii.a])。同样,以健康护理为例:审查医学院入学申请的委员会应当利用多种渠道的信息来源,包括那些对申请者了解不多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面对面)的人。自传文学的形式进一步支持这一观点。在《忏悔录》的第一人称叙事形式中,像卢梭这样的作者把他们的人生选择和自我认识向“能够做出公正判断的后人们普遍公开”(PMT:166;参看149ff.)。[4]
在主张个人对好的生活的判断属于生存-伦理商谈的同时,哈贝马斯坚持认为这些判断所涉及的有效性主张的客观性应当由在理性的听众面前做出的公开合理性辩护来加以衡量。根据上述分析,一个真诚性主张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合适的听众能够基于理性同意:(1)就他们对言说者生活经历、其他的承诺、才能、动机、性格和行为的了解而言,均不构成对她关于什么对自己是好的的真诚性主张构成挑战;以及(2)言说者对相关价值观的理解也不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关于她做出的选择是在追求有意义的善这一主张,是可以理解的。一个言说者的伦理判断是否符合这两条标准,并不需要每一个人都同意这一选择对她是最合适的选择(参看Anderson 1996:ch.6.3[ii.b],6.4)。
但一个重要的问题仍然存在:什么样的听众才会赞同一个真诚性主张必需符合上述两条标准?尽管伦理商谈必须承认任何一个能够提供一部分相关信息的人都可以作为听众,但并不是每一个提供信息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真诚性主张是否存在问题。对其有效性的评估需要充分地掌握各方面的相关因素,进而也就要求掌握关于言说者、相关环境和价值观背景的大量知识。然而,满足这一掌握“大量知识”条件的认知定位的精确界定仍然是模糊的。一方面,哈贝马斯的某些观点认为这些进行判断的听众仅限于那些对做出真诚性主张主体有着亲密关系的人。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对自传文学的看法又主张潜在的、无限的听众。传记研究,往往会比同时代人对主体的了解给出更多的信息,这一情况对后一种观点形成支持。事实上,很多时候,亲密的熟人和朋友往往是最不适合判断真诚性主张的人选,特别是涉及我们准备对传统价值观进行颠覆的时候。因此,进行判断的听众的合适范围,不同于商谈伦理的参与者,他们很可能并不认可某个明确的决定,因此这一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给予回答。
注释
[1]重要的批评包括本哈比(1992);麦克太尔(MacIntyre2007)和泰勒(1989)。哈贝马斯的回应不仅针对泰勒,还包括克尔凯郭尔的存在主义(Habermas 2003b:1-15)。
[2]参看PMT:167,以及第77页。关于对生存-伦理理性的清楚、到位的阐述,参看安德森(1996:ch.6)。
[3]关于实践中存在着内在的善的思想,参看麦克太尔(1984:187)。
[4]第三人称的人物传记同样也在更为广泛的伦理商谈中似乎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因为其展示了对于主人公生活真诚性的公共评价。我们要注意到,哈贝马斯对自传体文学的看法中,相比起生存-伦理的有效性主张,其更为关注其个体性或者“身份的主张”。通过提出后一种主张,一个言说者能够被他人承认为一个独特的个体,一个能够对她的信念和选择负责的个体。因此,身份主张在所有交往互动中是被默认预设的前提,并且当我们批评某个人的伦理自我认识或在伦理商谈中的选择时,我们实际上已经接受这个人的身份主张,参看哈贝马斯的《通过社会化走向个体化》(PMT:149ff.,尤其是188-91)。
○●文章选自○●
哈贝马斯:关键概念
芭芭拉·福尔特纳 |编
赵超 |译
拜德雅(Paideia):思的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