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菜鸟要当心)

今天早上,遇见一事儿。

在某个HR,QQ交流群,

某位HR 君上传一张图片,

并做了一段详细的图片说明。

待仔细看清图,

原来是某位员工的身份证及一张盖有公章的劳动仲裁书。

(原文未打任何马赛克,员工个人信息清晰可见。)

文字内容:

“各企业招聘时注意此人,如应聘此人上岗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企业会很官司呦(可能是说很容易吃官司),此人专业做这样的事情,抓住我们一些企业不完善体系,进行敲诈行为。”

(诽谤加泄露个人信息,罪行不轻,当事人完全可以起诉。这么没有法律意识的HR也是醉了。)

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看到这段话你会作何感想?

如果作为一个企业主,看到自家HR发表这种言论,又会怎么想?

会纵容HR还是阻止他?

在这位HR君眼里,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本不是事儿,

而员工维护自身权益倒成了敲诈,

简直是贼喊抓贼,倒打一耙。

其实,很明显,劳动仲裁结果企业赔付员工两倍工资。

说明企业真就是违法了。

可是HR君非但不认账,还擅自散播对方个人信息,颠倒黑白抹黑对方,更可怕的是,他还觉得自己在做一件正义之事,对于这位HR君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我感到深深的怀疑。

同时,他还将企业扮演成受害者的形象,振振有词地表示,该员工前前后后,浪费了企业3万块。这种人,别家企业千万不能聘用,以防被坑。

如果不是企业故意授权HR这么做,

那么HR本人的是非观,真是离谱。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员工工作了三个月,不给签合同,人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可是在HR君的思维里,这件事情明显就错了。

(思维和他的错别字一样low)

HR的权限竟如此之大,藐视仲裁结果,藐视劳动合同法,更加藐视员工的个人权益。

一言不合,就能曝光员工的个人信息以泄私愤。

更为惊人的是,拥有500多位活跃用户的HR群,然没有人质疑他的做法,还有人对他此举伸出了大拇指于是我的内心一股正义之情喷涌而出,当然,也知道这位HR君必定是一位难缠的无耻之徒,只能强压怒气,弱弱的给对方提了个醒,暴露别人隐私,不好吧。

没想到,对方完全不以为意。表示,还要打电话给某热线,提醒其他小微企业要注意防范此等危险。以为自己看错了,他竟然真得认为他家企业是“吃亏在前”的良善之辈。

作为HR,不应该不懂得一些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堂而皇之违反法律,还要对无辜的求职者予以“封杀”。

这样的企业与黑社会又有什么分别?

做HR,最重要的是要有良知和底线。

一言一谈之间或许就会损害别人的前途和饭碗。

被曝光的员工,非常年轻,90后,大学刚毕业。

才进入职场,就遭遇如此“恶事”,真想问问,换做是HR君自己的儿女亲人,他会不会忍心?

未成年人,不能仗着自己弱小,就肆无忌惮的触犯法律。

当然,小微企业,也不能仗着自己弱小,就肆无忌惮的伤害员工权益。

企业再小,也要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补充知识:

1. 试用期也要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就得签上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内不能签合同,则要赔付两倍工资。(下图,试用期不签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2: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假如员工生病住院,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可以。如果公司不理会的话,可以到当地社保劳动检查部门去举报,他们就会立案。另外,手头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表、考勤表复印件等)对你更有利一些。

3:工作两个月,要是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辞职,并且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该怎么补偿。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可以胜诉。

首先, 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鉴于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

<end>

职场菜鸟们,在入职之前,这些你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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