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施行森林警长制

  本报讯  安徽省《全省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出台,明确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施行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意见》指出,全省公安机关在对应林长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化办案,执法监督全覆盖。各级森林总警长、副总警长是各区域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落实公安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下,承担领导本辖区“一林一警”责任民警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协助对应林长履行职责等职责任务。

  《意见》要求,要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市、县、乡镇森林警长配备到位,构建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森林警长工作责任制,将施行森林警长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考核内容,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章崇志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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