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行业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下建筑业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下批发业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下1000万元及以下零售业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交通运输业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邮政业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住宿业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餐饮业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下2000万元及以下物业管理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下其他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下小型微利企业同时满足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产业加以判断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300人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资产≤5000万元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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