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先思丨臺北故宮藏明鈔本《類篇》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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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故宮藏明鈔本《類篇》考略

馮先思

(陈爽摄)

馮先思,復旦大學古籍所文學博士。現爲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人文和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研究方向:中國古典文獻學。

提  要:“臺北故宮”藏明鈔本《類篇》有三百餘處剜改,這些較爲明確地呈現出來的文本變異,源出清人校改,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通過比對《集韻》《説文》等傳世辭書,我們發現這些剜改不盡合理。需要有對體《類篇》體例的深入認知和對傳世辭書的綜合研究,才能更爲公允地評價這些校改之處。

關鍵詞:《類篇》;剜改;影鈔本

(图文无关,仅供欣赏,下同)

在《類篇》流傳過程之中,明鈔本《類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宋、金刻本《類篇》今皆佚失不存,清人重刊《類篇》端賴明鈔本。楝亭本《類篇》卷末有朱彝尊題記云:“既鋟《玉篇》《廣韻》,又求《集韻》《類篇》善本,讎勘雕印以行。”其底本來源雖未明言,但是從楝亭本的行款、刻工、內容來看,其出於明鈔本殆無疑義。
現存《類篇》明影鈔本有兩種,一爲上海圖書館藏本,乃汲古閣、怡親王府舊藏。一爲“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本。上圖本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已經影印出版,後又收入“中華再造善本明清編”,較爲易得。而臺北藏本則向未影印出版,故世多不可得聞其詳。
現存《類篇》早期傳本以“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明鈔本最爲神秘。[1]這一藏本自清初進入內廷,即深藏大內。清亡之後,檢點清宮文物圖書之時,才重新爲世所知。後來這一鈔本又隨故宮文物圖書南遷,至今仍庋藏臺島之上,覽者無多。臺灣學者孔仲溫先生曾對故宮本以較多篇幅加以描述、討論,其詳俱見《類篇研究》一書。但是限於條件,孔先生也僅僅抽校其中一卷的內容。近年來,“臺北故宮”所藏善本在網絡公佈全文彩色圖片,明鈔本《類篇》即與其列。今因友人之助,得見故宮本全文彩色影像,[2]我們因此得有機會深入了解這一鈔本的特色。
故宮本《類篇》與上圖本大體一致,無論是行款、字體,還是避諱幾乎完全一致,[3]校其內容,則闕字、誤字之處也大多相同,可見故宮本、上圖本當系出同源,影鈔自明代宮廷所藏金刻本《類篇》。然而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同之處,故宮內有三百餘處剜改痕跡。剜改之處在紙背襯以別紙,施加了粘合劑(如漿糊等)的地方顏色與周圍不同,其輪廓線較爲清晰。更重要的是,故宮本剜改處的內容,往往與上圖本存在異文。[4]故宮本的剜改究竟是怎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些異文呢?

一、故宮本剜改之類型

現存兩種《類篇》的明鈔本都帶有影鈔性質,其行款、字體一仿其底本。由於其底本深藏宮廷,外間難以見到,自不能與尋常影鈔本等量齊觀。故宮本的大量剜改,大概是出於完善其內容的角度出發。就這個鈔本來説,文本訛誤產生的原因無外乎兩種,一爲原生訛誤,即底本本來就有錯誤;二爲次生訛誤,即訛誤來自影鈔之際,底本不錯。故宮本之剜改大約也不出這兩種類型。由於《類篇》鈔本部頭巨大(一千餘葉),傳鈔爲艱;底本難得,迻錄不易;如果重抄,或許會增加新的訛誤。於是用剜改的方式來完善《類篇》這一鈔本,就成爲一種簡便易行、事半功倍的方法。[5]
故宮本之剜改大多有跡可循,今分類縷述如下:

(一)剜改單字

剜改單字是故宮本《類篇》剜改修改最爲常見的一種方式。主要修改反切、釋義之中的譌字。這些譌字有些是源於底本的錯誤,也有一些來自《類篇》所取材的《集韻》。
1.修改釋義
【琮】徂宗切。《説文》“瑞玉,大八寸,似車釭。”又子宋切。半璧也。《禮》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訢合之象。(01.1-11)[6]
案:訢,上圖本作“記”,故宮本改爲“配”。陳鱣批注《類篇》亦將“訢”改爲“配”。《集韻》“琮”子宋切釋義正作“配”。故宮本“配”字周邊顏色略深,是爲修改之跡。
2.修改反切

】居曷切。石似玉。(01.1-21)

案:切,上圖本作“如”,故宮本改作“切”。上圖本、故宮本底本同源,可能故宮本本作“如”,按照《類篇》體例,此處當爲“切”字。
3.《類篇》錯誤能溯源自《集韻》

】倚謹切。

蕫,艸名。(01.2-04)

案:蕫,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蕫”。陳鱣批注《集韻》“

”字條云“堇,《類篇》作'蕫’,譌。當作'蓳’。”明州本《集韻》“

”字條釋義作“

”,潭州本、金州軍本分別作“

”“

”,明州本《集韻》字形筆畫黏連,其下半部分容易和“里”混淆,《類篇》所取材的《集韻》大概與明州本極爲接近,故而連帶產生錯誤。

4.《類篇》引書與今本不同
【簙】伯各切。《説文》局戲也。六箸十二棊也。古者烏胄作。又匹各切。(05.1-19)
案:蔣禮鴻云:《説文》:“ 古者烏冑作簙。”[7]桂馥《義證》曰:“古者烏冑作簙者,《藝文類聚》七十四引作烏曹,李善注《博弈論》、《一切經音義》八引《世本》同,顔注《急就篇》,薛孝《通譜》亦作烏曹。”[8]胄,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曹”。明州本《集韻》作“曺”,即“曹”之異體。潭州本、金州軍本作“胄”。今本《説文》作“胄”。段玉裁注據《韻會》改爲“曹”。[9]今更爲舉證,如金刻本《新修絫音引證群籍玉篇》竹部十二畫“簙”釋義作“曹”。金剛寺本《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槃經》第十一卷“六博”條引《説文》作“

”,即“曺”字。

(二)剜改構件

1.剜改局部
剜改構件也是故宮本《類篇》較爲常見的一種修改方式。明鈔本《類篇》中的訛誤以形近而誤者居多,所以修改之時,往往只需要修改該字的一部分構件即可,不必剜去全文。這裡的構件往往爲字形的一部分,是基本漢字構件的組合或者一部分。其剜改以是否便於剜改爲限,以期修改之後字形整飭,筆畫自然,不露痕跡。例如:
【珣】須倫切。《説文》醫無閭珣玗璂。引《周書》所謂夷玉。一曰,器也。又須閏切。(01.1-14)
案:璂,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琪”。《説文》大徐本作“璂”,小徐本作“琪”,故宮本蓋據小徐本修改。剜改之時只修改了“其”字長橫以下的構件。
【苰】胡肱切。苰䕨,艸名,胡麻也。又苦弘切。(01.2-24)
案:䕨,上圖本作“䕨”,故宮本改作“藤”。《集韻》作“䕨”。“䕨”“藤”異體通用,《龍龕手鏡》卷二艹部平聲“藤,或作。䕨,正。”《類篇》襲用《集韻》之用字。《玉篇》《廣韻》皆作“藤苰,胡麻也”,《龍龕手鏡》卷二艹部平聲艸部“藤”字釋義亦云“藤苰”。《集韻》卷四十七登徒登切“藤”字條則作“藤:苰藤,艸名,胡麻也。”案,此條本《廣雅》,王念孫校改爲“藤宏(弘),胡麻也。”[10]當以作“藤苰”爲是。
2.剜改字頭
故宮本《類篇》對字頭的字形也有剜改修補之處。這些都對大型字書的編纂產生了一定影響,其修改不盡合理之處有的已爲《漢語大字典》揭示,例如:
【㗪】篇夷切。㗪唲,口皃。(02.1-11)
案:㗪,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㗪”。上圖本字頭作“

”,釋義作“㗪”。此字音“篇夷切”,則當从“比”。明州本《集韻》正作“

”。故陳鱣、蔣禮鴻皆認爲當改爲“

”。故宮本、楝亭本所改不確。《漢語大字典》(第二版)認爲是“㗪”是“

”的譌字。

也有一些尚未爲《漢語大字典》記錄,例如:
【吡】普弭切。《博雅》諀訾毁也。訾,或作吡。又簿必切。鳥聲。(02.1-21)
案:吡,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呲”。其反切“普弭切”“簿必切”皆爲唇音,字當作“吡”,故宮本所改不當。

】除庚切。《博雅》撥也。(03.3-06)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

”。

,宋本《集韻》作“

”。陳鱣批注云“

,撞也。當从攴。”陳説本《廣雅》。《廣雅》實作“

”,从攵。“

”見於《詳校篇海》《篇海類編》《字彙》《正字通》等晚出字書,或即故宮本《類篇》所改之依據。蓋以“棠”字在這裡表音功能弱化,於是故宮本《類篇》的修訂者改爲字形較爲接近的“牚”字。《集韻》“

”與“棖”同,引《博雅》作“揬”。故陳鱣改“撥”爲“揬”。撥,上圖本、故宮本皆作“揬”。楝亭本校改爲“撥”。謝惠連《祭古冢文》“以物棖撥之”。李善注云:“南人謂以物觸物爲棖。”“棖撥”同義,“

”“棖”同源,此或楝亭本《類篇》校改爲“撥”之由。

故宮本《類篇》對字頭字形的修改也有合理之處。例如:

】迄業切。合也。吸也。《莊子》口張而不能

。(02.1-34)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嗋”。陳鱣、蔣禮鴻皆將“

”改爲“嗋”。今本《莊子》作嗋,《集韻》亦作“嗋”。

】遣尒切。舉踵也。企,或作𧾺。又去智切。(2.3-12)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

”。“

”“

”同。明州本《集韻》遣尒切作“

”,去智切作“

”。蓋故宮本《類篇》本从“入”,欲改爲从“人”。

)爲企字異體,揆其字義,當以从“人”爲宜。故宮本僅將“入”字出頭之處剜去。

】抽知切。鷙獸。(09.3-19)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

”。陳鱣批注云“

,《集韻》作

,譌。”《集韻》作“

”,故《類篇》承襲這一字形。從讀音來看,當作“

”。离作爲聲符有時候可以寫作“禽”,如《龍龕手鏡》卷二虫部平聲“蠄,俗。螭,正。丑知反。無角龍也。”《龍龕手鏡》卷二犬部平聲“

:俗。丑知反。”《集韻》“

”“

”爲義符不同的異體。則“

”爲俗體可知。從《類篇》體例來説當以作“

”爲宜。故宮本、楝亭本改爲“

”,則改俗體爲正體,使得聲符的表音功能更爲顯豁。與此類似的還有“

)”字,故宮本、上圖本《類篇》皆作“

”,《集韻》亦作“

”,楝亭本改爲“

”。“

”又見於《古俗字略》,當亦爲“

”之異體。《龍龕》“

:俗。丑知切。”由此可知,从“禽”者俗體,當以从“离”爲正。《漢語大字典》據《類篇》收錄“

”,實爲清代校刊楝亭本《類篇》時所改,非宋人編纂《類篇》時所有。

】丁結切。𧍱蟷,蟲名。似䵹鼄,在穴中,有蓋。(13.2-20)

案:

,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螲”。《集韻》作“

”,爲“螲”之或體。《類篇》另立“螲”爲字頭,故宮本不當改爲“螲”。此條當與“螲”合併。

3.刪除構件
【屼】魚屈切。屼崪,山皃。又五忽切。山皃。又牙葛切。(09.2-12)
案:屼崪,上圖本作“峴崪”,故宮本改爲“屼崪”。《集韻》入聲九迄韻“峗屼,魚屈切,峗崪,山皃。或从兀。”故宮本將“峴”之“見”字上半部分割去,故“兀”字靠下。蔣禮鴻認爲當據《集韻》改爲“屼”。
4.未能完成補字
【蚈】輕煙切。蟲名。螢火也。(13.2-07)
案:螢,上圖本作“熒”,故宮本改作“

”。明州本《集韻》作“熒”,潭州本、金州軍本作“螢”。《新修玉篇》作“螢”。故宮本剜改之後,不及補寫。故宮本蓋欲改爲“螢”字。

】玄圭切。《説文》田五十畝曰畦。或作

。(13.3-17)

案:畝,上圖本作“敏”,故宮本此處經剜改,未及補字。當如田部“畦”字例,補“畝”字。

(三)剜改多字

故宮本《類篇》修改之時如需增字,往往要調整前後幾個字的位置。因爲每個字頭釋義的空間是比較固定的,爲了不影響整個版面,會將需增字之處前後幾個字的位置加以調整。最爲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剜去幾個字,將字形、字距縮小,重新補寫。例如:
【誨】呼内切。《説文》曉敎也。文一。(03.1-21)
案:“曉敎也”,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頓曉敎也”。“曉敎也文”四字經挖改。《集韻》作“曉敎也”。故宮本最初當與上圖本同,故所增多一字,故行間小字顯擁擠。

】七四切。鳥名。又尺栗切。鳥聲。文一(03.2-17)

案:“尺栗切”,上圖本作“尺栗”,故宮本改作“尺栗切”。明鈔本有脫文,故宮本據體例增補一字。“切鳥聲文”皆爲剜改後所增。
【偓】乙角切。《説文》佺也。(08.1-23)
案:“佺也”,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偓佺也”。蔣禮鴻認爲《類篇》引《説文》“佺”上脱“偓”字。故宮本蓋據《説文》增字。

】士革切。

,笑語。文一。(08.3-19)

案:“笑語”,上圖本作“語”,故宮本改作“笑語”。《集韻》作“語笑聲”。《類篇》摘錄不當。故宮本蓋據下文“

”字釋義增補。“笑語文”三字經剜改。

【磃】招支切。漢有上林磃氏館。又想氏切。又田黎切。一曰,磄磃,怪石。(09.3-01)
案:“磄磃”,上圖本作“磄”,故宮本改作“磄磃”。《集韻》作“磄磃”。“曰磄磃”三字經剜改。
【耏】【耐】【

】乃代切。《説文》罪至不髠也。或从寸,諸法度字从寸。亦作

。耏,又人之切。又汝來切。須髮多皃。耐,又奴登切。熊屬。(09.3-15)

案:至不,上圖本作同,故宮本改作“不至”。《集韻》作“不至”。爲了調整文字順序,需要剜改兩個字的位置。
【慬】【懄】渠巾切。憂也。或不省。慬,又几隱切。慤也。又渠吝切。又巨靳切。《春秋傳》慬後得免。(10.3-06)
案:“慬後”,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慬然後”。《集韻》作“慬然後”。“傳慬然”三字經過剜改。
【蝍】子悉切。又節力切。蟲名。《爾雅》蒺藜,蝍蛆,似蝗而大,食蛇腦。又子結切。蝍蛆,蟲名。蜈蚣也。(13.2-19)
案:“蒺藜蝍蛆”,上圖本作“蒺藜蛆”,故宮本改作“蒺藜蝍蛆”。《集韻》作“蒺藜蝍蛆”。“蒺藜蝍”三字經過剜改。
【坴】仲六切。又力竹切。《説文》土塊坴坴也。一曰,坴梁。(13.3-13)
案:力竹切,上圖本作“力竹”,故宮本改作“力竹切”。楝亭本此處“力竹切”字號略小,佔兩個小字的空間。“力竹切”三字經過剜改。

】【鏢】

遙切。刀鋒曰

。或省。鏢,又紕招切。《説文》刀削銅末也。(14.1-06)

案:銅末,上圖本作“木銅”,故宮本改作“銅末”。《説文》作“末銅”。陳鱣批注將“銅末”改爲“末銅”,蓋據《説文》。
【鉀】【鑉】轄臘切。《方言》箭小者長中穿二謂之鉀鑪。或从蓋。鉀,又谷盍切。又古狎切。鎧也。鑉,又託盍切。(14.1-20)
案:“小者”,上圖本、楝亭本同,故宮本挖改爲“小而”。“穿二”,上圖本、楝亭本同,故宮本挖改後作“穿二孔”。《集韻》作“小者長中穿二孔”。《方言》作“箭其小而長中穿二孔者謂之鉀鑪”。可見故宮本乃據《方言》改字,與楝亭本異流。“而”“中穿二孔”兩處經過剜改。

(四)刪除衍文

】苦故切。股也。一曰,□□奎也。又於故切。踞也。(2.3-15)

案:闕字,上圖本作“一曰”。故宮本刪去前“一曰”。《類篇》初有衍文“一曰”,後刪去,故空出兩格。

】追卒切。《説文》車橫軨也。引《周禮》參分軹圍,去一以箱爲轛圍。轛,或从木。又都内切。(06.2-07)

案:箱,上圖本同,故宮本刪去此字。案《集韻》有“箱”字,《説文》則無。故宮本蓋據《説文》刪字。
【㬮】【

】乃旦切。《説文》安㬮,温也。或作

。㬮,又尼鰥切。暍㬮,暖狀也。(07.1-07)

案:“暍㬮暖狀”,上圖本作“暍日難暖”,故宮本改作“暍㬮暖”。《集韻》作“暍㬮暖”。此處“㬮”誤分爲兩字,爲避免雙行字數變化,故楝亭本校訂者加“狀”字以足之。

(五)添補闕文

故宮本《類篇》之底本時見漫漶之處,影鈔者大多闕而不錄,保持空白狀態。故宮本修訂者有時候會直接在空白之處添補闕文。此類情形殊難發現,需要依據墨色濃淡、字體差異、字形位置來加以仔細甄別。
1.添補構件
【䜌】【

】盧九切。亂也。理也。又,南䜌,縣名,在鉅鹿。古作

。又竝閭員切。䜌,又龍眷切。言不絶。

案:“九”,上圖本同,故宮本作“丸”,疑其底本作“九”,故宮本增一點。陳鱣、蔣禮鴻皆認爲當作“丸”。故宮本此處丸字墨色略異,當爲後來所加。
【蘗】蒲計切。艸名。牡贊也。又

厄切。《説文》黃木也。(01.3-11)

案:贊,上圖本作“贊”,故宮本改作“

”。故宮本直接添加艹字頭。故宮本“

”字與上文“牡”距離極爲接近,幾乎筆畫相連。按照故宮本抄錄習慣,字間會適當保持一定距離,這裡艹字頭偏上,當爲後來所加。

【鶝】方六切。鳥名。《爾雅》

鷒,鶝鶔,如鵲短尾,射之銜矢射人。又筆力切。(04.2-18)

案:鶔,故宮本作“

”,墨筆改作“鶔”。所加之“木”,墨色與旁邊不同,當爲後加。柔字結構重心也略爲偏下,亦當是後來添補構件所致。

2.添補單字
【幘】測革切。齒相值。又測革切。《説文》髮有巾曰幘。一説,古賤服。漢元帝頂有壯髮,故服之。王莽秃,又加巾。(07.3-31)
案:“加”,上圖本闕字,故宮本補“加”,字體與上下文略有不同,當爲後來增補者。
【幦】呼役切。又莫狄切。《説文》䰍布也。引《周禮》

車犬幦。又詰歷切。覆苓也。《禮》君羔幦。徐邈讀。又呼狊切。車覆苓。《春秋傳》以幦爲席。(07.3-31)

案:“席”,上圖本缺字,故宮本補作“席”字,字體與上下文略有不同,當爲後來增補者。“幘”“幦”兩字釋義所補之字皆爲同一版最上端,可能是底本破損或者版面漫漶所致。

】勇主切。汚愈也。(07.3-03)

陳:“愈”改爲“窬”。

同窳。案:“愈”,上圖本闕,故宮本改作“下”。《集韻》《説文》作“窬”。故宮本此處原當闕字,“下”可能爲後來添補。

】【屽】侯旰切。山名。或省屽。又魚旰切。(09.2-11)

案:侯,上圖本闕,故宮本、楝亭本、姚刊三韻本作“侯”。“

”字《集韻》兩讀,分別爲“下罕切”“侯旰切”。《類篇》“

”字重出,又見本卷第九葉,“

,下罕切,山名,在南鄭”即本《集韻》。闕字在本葉版面最下端,可能是底本破損或者版面漫漶所致。

3.增加字頭
【䑝】古雅切。玉爵也。夏曰琖,商曰䑝,周曰爵。或作䑝。(14.2-04)
案:字頭“䑝”,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䑝、斝”。“䑝”爲“斝”字異體,不見於《集韻》,而見於《玉篇》。《類篇》此字當據《玉篇》收錄。《集韻》上聲三十五馬韻有“斝”字,而無“䑝”。按照《類篇》體例當據《集韻》收“斝”字。此條釋義云“或作䑝”,不見於《集韻》。《類篇》編纂者據《玉篇》收入俗字“䑝”,故云“或作䑝”。《集韻》“斝”字反切爲“舉下切”,據大徐本《説文》調整反切用字爲“古雅切”。由此可知,字頭當作“斝”。“䑝”《玉篇》入舛部。故宮本增“斝”字,不刪“䑝”字,將“䑝”列入“斗”部,似非所宜。
4.添補多字
【蔤】【藌】莫畢切。《説文》芙蕖。本或从蜜。藌,又莫筆切。(01.3-17)
案:“莫”“本”,上圖本闕。故宮本添補“莫”“本”兩字。《集韻》入聲五質韻反切上字爲“覓”,則故宮本改爲“莫”不確。
【舌】在口所以言也。別味也。从干,从口。干亦聲。凡舌之類皆从舌。徐鍇曰,凡物入口必干於舌,故从干。食列切。又乎刮切。塞也。

,亦作舌。文一,重音一。(03.1-02)

案:“亦作”之“作”、“重音一”之“一”,上圖本闕,故宮本補作“作”“一”。故宮本所補與楝亭本同。按照《類篇》體例故宮本、楝亭本所改是也。
【劂】【

】姑衞切。剞劂刀也。劂■■

。劂,又九芮切。又居月切。

,又九勿切。又紀劣切。曲也。(04.3-24)

案:“■■”,楝亭本爲墨丁,姚刊本空白。上圖本、故宮本皆作“或作”。陳鱣批語亦把“■■”改爲“或作”。疑此處底本原來皆爲空白,上圖本、故宮本皆據體例補“或作”二字。

】古恨切。《説文》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

其限。又胡□切。又□□切。望遠也。臣光曰,今隷作艮。

案:此處闕文居於版面中央,靠近板心中央處,此處爲刷印容易磨損之處,容易導致版面漫漶。比如明州本《集韻》漫漶之處就多在板心兩側靠近中間之處。闕字,上圖本、楝亭本、姚刊本皆仍其闕文,故宮本增補分別作“珢”“古困”。故宮本字跡與上下文不類,當係後來增補。陳鱣批語增補爲“恩”“伊堯”。案陳鱣所增是也。此處闕文皆爲反切,當據《集韻》增補。《集韻》平聲三蕭韻“

,伊堯切,望遠也。”“古恨切”之音義《集韻》《説文》同,兩書字頭作“艮”。此條以“

”爲字頭,乃以隸古定爲字頭,不與其楷體隸屬同一部首。“艮”有又音“胡恩切”,則其闕當補作“恩”。另外“

”有又音云“語限切”,此條失收。《類篇》未將“艮”列爲字頭,僅僅附見於釋義。

【㔬】【卓】竹角切。□□高也。早匕爲㔬,匕卩爲□□□□。隷作卓。卓,又陟敎切。卓鷙,行不平。又敕角切。又尺約切。焯,或作卓。(08.2-01)
案:

、㔬兩字頭釋義闕文相連屬。《類篇》全書漫漶之處不多,此處闕字最多。上圖本、楝亭本、姚刊本皆仍其闕文。故宮本字跡與上下文不類,分別增補作“特立”“卬皆同義”。蔣禮鴻云“此條多缺字,當據《集韻》《説文》補之。”是也。《集韻》入聲四覺韻:“卓、㔬,竹角切,《説文》:高也。亦姓。古作㔬。”《説文》“㔬,高也。早匕爲㔬,匕卪爲卬,皆同義。”循《類篇》體例,闕文陳鱣、蔣禮鴻皆補作“説文”“卬皆同義”。

】吐衮切。

詪狠皃。(03.1-17)

案:“狠”,故宮本、上圖本作“很”。《集韻》正作“很”。[11]上圖本、故宮本此條音釋行款不同(詳見下圖),蓋此處原本脫文從闕,後來各自擬補,致此不同。大概原文僅存“吐衮”二字。此處蓋據“詪”字釋義擬補。楝亭本修訂者蓋據晚出之本擬補,故作“狠”。《字彙》作“

”,即“狠”。

5.添補重文符號

】【

】徒回切。《説文》躁也。或作

,又呼回切。譟也。(03.1-9)

案:“

,又呼回切”之“

”,故宮本、上圖本原闕,在闕字處標注重文符號。按照《類篇》體例這裡應作“

”。“

”字《集韻》凡兩音,一爲呼回切,釋爲“譟也”;一爲徒回切,異體爲“

”,釋義“《説文》譟也。”《類篇》之“躁”當爲“譟”之誤。“躁”,故宮本、上圖本、楝亭本同。

二、故宮本剜改之不足

古籍在流傳過程之中難免會發生文本訛誤、缺失、衍文等令人遺憾之現象。如何修復這些缺失、訛誤,是一項非常值得探討的工作,也是校勘學的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如果我們能找到文本沒有訛誤、沒有缺失的參考資料,那無論對於這部書還是這部書的校訂者來說,都是一件非常難得而幸運的事情。但很多情況下,校訂者出於多種原因找不到,或者不想找合適的參考資料來復原,那他們校訂的文本就很有可能存在一些背離原文之處。
清人重刊古書往往會校改文字,而這些校改很多情況下是不加說明的。比如澤存堂五種、楝亭五種都或多或少存在修正底本之處。拙文《澤存堂校訂〈玉篇〉考》《四庫本〈玉篇〉版本考》,於此類情形略有揭示。這些修改往往是善意的。刊刻者出於完善底本文本質量的考慮,會對他們認爲的錯謬之處加以校訂。此類修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文本質量,但是其修改的結果,往往因主事者對該書的認識程度不同,而優劣參半。
就《類篇》而言,校訂的最佳方案方案是找到其底本覆覈。但是這樣的工作可能在影鈔之際沒有展開,等到此本收藏者有意要完善其文本之時,可能已經無法得到其底本了。實際上《類篇》的影鈔本傳世極少,現在我們看到的兩種影鈔本,在清初都屬於善本秘笈。即便是兩種影鈔本之間的讎較都存在一些困難。上圖本舊藏毛氏汲古閣、怡親王府,而故宮本則長期在內廷收藏,都屬於世人罕知罕覯之品。
經過比對這兩個明鈔本可知,故宮本《類篇》在修正文本之時,並無他本可以參考。現在我們發現《類篇》和《集韻》之間有較爲密切的聯繫,從他改動的情況來看,故宮本《類篇》的修訂者也未必能意識到這一點;從典籍流傳情形來看,修訂者可能並不能輕易看到《集韻》,因爲《集韻》在明末清初也是很難見到的珍本文獻,在楝亭本《集韻》刊行之前,已經有數百年沒有刊本行世。那故宮本《類篇》的修改很最有可能採用的修訂方案就是依據其他字書、韻書來加以校正。
《類篇》的校訂有著其他字書所不具備的先天優勢。《類篇》是在《集韻》《説文》等書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法則重編而成,其絕大多數原始材料我們還都可獲見。我們可以依據其體例來復原絕大部分的文本。因此《類篇》文本之校訂,相當程度上仰賴我們對《類篇》體例的認知程度。比韻推例,是我們校訂《類篇》的不二法門。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評判故宮本《類篇》三百多處修改的優劣得失。換句話説,《類篇》字頭、反切、釋義中的差忒大體可以參照《集韻》《説文》來加以訂正。因此我們評判故宮本修改文本的原則就是,是否合乎《類篇》匯纂《集韻》的體例。從文本層面來看,是否與《集韻》相關條目一致,是我們評判故宮本校訂《類篇》的重要標準。“比韻推例”是我們校訂《類篇》的最爲主要的方法。
總的來說,故宮本修訂者能夠依據其他字書、韻書來校訂《類篇》文本之中較爲明顯的失誤之處,但從中我們尚未發現校訂者利用《集韻》校改《類篇》的規律性特徵。大概源於《集韻》在當時傳本不多,難以獲見。另外《集韻》和《類篇》編次原則不同,翻檢並不容易。因此用傳世字書來校訂《類篇》,在實際操作層面似乎是更爲方便直捷的選擇。
故宮本修改之處,大部分條目還是可以和《集韻》《説文》等原始資料內容一致。但是還有一些不同,這些不同大多是其修訂者在復原《類篇》文本之時,沒有採用合理的方法造成的。以下我們分別從形、音、義三個方面,重點評析一下故宮本剜改的不足之處。

(一)字頭修改不當

故宮本《類篇》對字頭的修改不多,其中對“㗪”“吡”“

”“

”“

”等字頭的修改是很合理的,而“

”“

”等字則未顧及《類篇》全書體例,所改不盡合理,茲不贅述。今再舉兩例故宮本修改字頭不當之處。

【䑝】古雅切。玉爵也。夏曰琖,商曰䑝,周曰爵。或作䑝。(14.2-04)
案:上文還列舉故宮本增補字頭“䑝”字一例,上圖本《類篇》作“䑝”,故宮本調整爲“䑝、斝”並列爲字頭。這一字頭故宮本原來當與上圖本一樣,都作“䑝”。由於本字隸於“斗”部之內,而字頭“䑝”字部件五一與之相關,一定存在訛誤。故宮本改作“䑝、斝”,似亦不盡合理。字頭“䑝”字不見於《集韻》,而見於《玉篇》。《集韻》“斝”字反切爲“舉下切”,這裡當據大徐本《説文》調整爲“古雅切”。釋義云“或作䑝”,當是《類篇》編纂者依本書體例,從《玉篇》之中添加的異體字。這一條融合了《集韻》、《説文》、《玉篇》三本書的內容,其字頭當有从“斗”之部件,自然當依從《集韻》字形作“斝”爲宜。我們知道《類篇》有異體雖然不同部也列爲字頭之例,這些都是《類篇》編纂之時體例不謹造成的失誤。我們假使《類篇》此處有這一情形,那也當以“斝”爲首字,“䑝”字次之。

】桑葛切。《唐六典》有

寶府,掌胡神。(01.3-17)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

”。明州本《集韻》作“

”。張涌泉先生認爲“薩”字的寫法是宋代刻版書流行之後才產生的字形,唐代多寫作“

”等字形。[12]此處字形當依從《集韻》作“

”爲宜。故宮本《類篇》本將其修改爲从“辛”、从“土”之形,反而與歷史上通用的字形不符。而且此處,僅僅剜改部分構件,造成有意寫成構件的錯位之形“

”。所以這一字頭的修訂也是不合適的。

(二)反切修改不當

故宮本《類篇》對反切的修改不多。大概由於反切大部分會重複出現,這樣就增加了相互制約的因素,還有可資校正的資源。故宮本校正反切用字之時大約有如下幾例:
【薜】蒲計切。艸名。《説文》牡贊也。又博厄切。(01.3-10)
案:“博厄切”之“博”,上圖本、故宮本皆作“

”。故宮本字形作“

”,艹字頭疑似後來添加,當據《集韻》改爲“博”。同卷“蘗”字(01.3-11)反切“

厄切”亦猶如此。上圖本、故宮本皆作“

”,且故宮本也有添加艹字頭痕跡,亦當一併改爲“博”。

【棐】符非切。即裴,漢侯國,在魏郡。或从木。又妃尾切。棐林,地名。又府尾切。《説文》輔也。(06.1-07)
案:“符非切”,上圖本作“符作切”,故宮本改作“符杯切”。《集韻》平聲八微韻“棐”音“符非切”,“符杯切”不確。“作”乃“非”之形譌,當據《集韻》改爲“符非切”。
【縐】側救切。《説文》絺之細也。引《詩》蒙彼縐絺。又側又切。聚文也。又緇尤切。細絺也。又仄遇切。又楚敎切。(13.1-18)
案:“側又切”,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側久切”。《集韻》作“側六切”,陳鱣批注本也將“側又切”改爲“側六切”。故宮本所改不確。《類篇》讀音的順序一般按照《集韻》順序排列,但是如果字頭見於《説文》或者與《説文》字頭相關,有時候會將《説文》讀音調整爲首音。“縐”字《集韻》中讀音順序依次爲“緇尤切”“仄遇切”“楚敎切”“側救切”“側六切”,《類篇》編纂者在調整讀音次序的時候,把“側救切”“側六切”作爲一個整體調到“緇尤切”之前,很可能當時採用剪貼文本的形式,一併調整。
【芍】胡了切。艸名。鳧茈也。又吉了切。又職略切。又七約切。陂名。在宋。又實若切。芍藥,香艸。又陟略切。又丁歷切。芙蕖中子。又呼狊切。陂名。(01.3-05)
案:“呼狊切”,上圖本作“呼

切”,故宮本改作“呼

切”。《類篇》《集韻》皆作“呼狊切”,故宮本所改“呼

切”亦不當。

【蔤】【藌】莫畢切。《説文》芙蕖。本或从蜜。藌,又莫筆切。(01.3-17)
案:“莫”,上圖本闕。故宮本添補“莫”字。《集韻》入聲五質韻反切上字爲“覓”,則故宮本改爲“莫”不確。《集韻》反切用字中各等反切皆有“莫”字,但是據邵榮芬統計,在一(17/44)、二(12/30)、四(3/12)等字中使用“莫”字的頻率較高,三等(3/17)中出現頻率較低。[13]而“蔤”爲明母質韻重紐B開口三等字,使用“莫”作爲反切上字並不太合適。
【平】【

】蒲兵切。《説文》語平尙。从亐,从八。八,分也。爰禮説。亦姓。古作

。平,又毗連切。平平,辯治也。又悲萌切。使也。又披杏切。又皮命切。平物賈也。漢謂之月平。(05.1-06)

案:杏,上圖本闕,故宮本亦闕,楝亭本作“杏”。“披杏切”《類篇》僅此一見,當爲楝亭本擬補。《集韻》作“披耕切”,據《類篇》體例,“杏”宜改爲“耕”。
【䈾】所交切。木也。(06.1-16)
案:所,上圖本闕,故宮本直接補作“所”,當據《集韻》補“師”字。《類篇》“所交切”僅此一見,餘同音字皆作“師交切”。

】吉窺切。小頭

也。又津垂切。又居悸切。(09.1-01)

案:“吉”字,上圖本闕,故宮本補作“古”,楝亭本、姚刊三韻本補作“吉”。蔣禮鴻認爲當據姚刊三韻本補“吉”。然《集韻》平聲五支韻:“

,均窺切,小頭

也。或書作

。”吉、均雖皆見紐,但揆諸《類篇》體例,楝亭本《類篇》唯“

”音“吉窺切”,其同音字皆作“均窺切”。當以作“均”爲宜。

(三)釋義修改不當

故宮本《類篇》修改最多的還是釋義部分。與字頭、反切相比而言,釋義錯訛的制約性較差,更不容易发现文本的訛舛。除了通過核校現存《類篇》各版本之異文來修正文本之外,更多的需要通過比較《集韻》相關字頭釋義來加以校正。
1.字形訛誤
故宫本《類篇》的修改包含了多層次的內容,比如對底本用字加以修改,《類篇》全書收錄字頭宏富,其釋義來源不一,某些用詞的用字並非習見,可能承襲了其源文獻的用字習慣,而與當時通行寫法不盡相同。因此故宮本《類篇》修訂者會改爲較爲習用的字形。實際上這類修改對於字頭的釋義來說,還算不上是錯誤,只是復原《類篇》文本的理念不同。現在我們主張在總結《類篇》體例的基礎之上,盡可能準確地復原《類篇》的面貌,那就應該在排除錯誤的基礎上,盡可能與《集韻》的用字保持一致。
(1)因釋義用字改爲異體字而不當
【吟】魚音切。《説文》呻也。又牛錦切。噤吟,顉頤皃。又宜禁切。長詠也。(02.1-20)
案:顉,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

”。“

”,疑即“頷”之訛。明州本《集韻》作“

”,潭州本、金州軍本作“顉”,“

”即“顉”之訛。[14]《類篇》“顉、頷,祛音切。曲頤也。或作頷。”“顉”“頷”同,《集韻》二十一侵“祛音切”“顉、頷:曲頤也。”從《集韻》和上圖本《類篇》釋義來看,其字當作“顉”,故宮本用字雖然可通,但若依《類篇》體例,自當與《集韻》用字相同,作“顉”爲宜。

】克盍切。

䩖,革履。又谷盍切。又訖洽切。(03.2-14)

案:䩖,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

”。《集韻》作“䩖”。若依《類篇》體例,自當與《集韻》用字相同,作“䩖”爲宜。

】【

】時吏切。更別穜。或作𦱎。(01.3-10)

案:“穜”,上圖本同,故宮本改爲“種”。《集韻》作“穜”。
【燈】都騰切。錠也。鐙,或从火。(10.2-09)
案:錠,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鐙”。《集韻》作“錠”。“鐙”“燈”異體不當以異體作爲釋義。徐鉉云“錠中置燭,故謂之鐙。”故宮本所改不確。
(2)因釋義用字改爲相關分化字而不當
【鸛】胡官切。鸛專,鳥名。(04.2-10)
案:“鸛專”,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鸛鷒”。《集韻》作“鸛專”。“鷒”爲增加義符的分化字。當從《集韻》作“專”。

】呼官切。《説文》

專,鶝柔。如鵲短尾,射之銜矢射人。(04.2-10)

案:“

專鶝柔”,上圖本作“

專畐蹂”,故宮本改作“

鷒鶝鶔”。故宮本所改蓋據下文“鷒:徒官切。鳥名。《爾雅》

鷒,鶝鶔。如鵲短尾,射之銜矢射人。”今本《爾雅》作“

鷒,鶝鶔”。“鷒”“鶝”“鶔”皆爲增加義符的分化字。

【脬】披交切。膀光。(04.3-07)
案:光,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胱”。《集韻》作“光”,《玉篇》作“胱”。楝亭本與上圖本、《集韻》皆同。“胱”爲增加義符的分化字。
2.不明體例
總結體例是我們閱讀、使用《類篇》應該注意的一項工作,也是我們校訂其文本、恢復其原貌的重要理論工具。從上圖本、故宮本《類篇》的面貌來看,其底本已有部分漫漶。我們相信上圖本有些誤字並非出於影寫失誤,而是源出底本字跡不清,而盡力忠實摹寫殘存筆畫。故宮本自然也有類似的情形。特別是有些字形明顯不成其字,我們可以依循字形、語義、語境加以校改。例如:
【蒒】霜夷切。艸名。《博物志》生扶海洲上,實如大麥。一曰,自然穀。(01.2-05)
案:麥,上圖本作“夌”,故宮本改作“麥”。宋本《集韻》作“麥”。“夌”“麥”形近易訛。
【茅】眉鑣切。菅也。《易》拔茅連茹。鄭康成讀。又謨交切。一曰,明也。亦姓。又莫佩切。茅蒐,蒨艸。(01.2-18)
案:“拔茅連茹”之“拔”,上圖本作“扷”,楝亭本作“拔”,故宮本改爲“拔”。蔣禮鴻認爲當作“拔”。“扷”“拔”形近易訛。
【葀】古活切。《字林》葀,瑞艸也。(01.3-18)
案:“

”,上圖本、故宮本同,《集韻》作“菝”。“

”“菝”形近易訛。

】陟加切。《博雅》

,齧也。(2.3-02)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

”。楝亭本亦作“

”。“

”不見於字書。陳鱣將此字改爲“

”,蔣禮鴻認爲當作“

”。案今本《廣雅》“

,齧也”。從上圖本字形及《集韻》引文來看,當以作“

”爲宜。陳鱣改爲“

”,當據《玉篇》,《玉篇》作“

”與此並不矛盾,各取“

”前後一詞。

【狚】黨旱切。獸名。獵亶也。又得案切。猲狚,獸名。巨狼也。又當割切。《山海經》北號山有獸,如狼赤首鼠目,名曰獦狚。(10.1-24)
案:“獵”,疑爲“獦”之訛。俗字巤、葛易混。從《玉篇》《廣韻》等釋義來看,當作“獦”爲宜。
但是故宮本《類篇》的修訂者對此書體例的認識還較爲初步,而改字的理念又以求其語義之是,而未考慮《類篇》原貌恢復的一些細節,所以就出現一些以語義完善爲目的的修訂。這種修訂跡近文本演變中的“當代化”。太田辰夫先生在《中國語歷史文法跋》中説:“由於缺乏語言變化的知識而把文字任意改成時髦的了”。[15]就《類篇》而言,故宮本的校訂者沒有充分考慮復原其面貌的最爲精密的方案,所以按照他自己對各字頭釋義的理解,加以改動。例如:
【鈍】徒困切。《説文》錭也。(14.1-15)
案:錭,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鈯”。《集韻》作“錭”。錭、鈯皆有鈍義,然揆諸《類篇》體例,故宮所改不確。故宮本據同義詞替換釋義用字。
【鑮】【䥬】伯各切。十二辰頭鈴鐘也。或省。鑮,又匹各切。《説文》大鐘淳于之屬,所以應鐘磬也。堵以二,金樂則鼓鑮應之。又白各切。(14.1-19)
案:金,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奏”。《集韻》作“金”,段玉裁改爲“全”。(1232頁)故宮本蓋以意改字。

】展吕切。㡒也。所以載盛米。从宁,从甾。甾,缶也。(14.3-10)

案:㡒,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積”。《集韻》作“㡒”。故宮本所改不確。《説文》“

,㡒也。所以載盛米。”“

”“㡒”爲裝米的布袋,故其字從“巾”。故宮本改爲“積”,該讀“

”爲“貯”,蓋以意改字。

【忿】撫吻切。《説文》悁也。又父吻切。怒也。或作賁。又芳問切。怒也。又眉貧切。《説文》強也。引《周書》在受德忿。(10.3-14)
案:德忿,上圖本作“德忞”,故宮本改作“德忿”。故宮本校訂者未察及此,故以《周書》引文“在受德忿”不與字頭一致而改字。殊不知,《類篇》誤將“忞”“眉貧切”音義誤附“忿”字之下,自當從上圖本作“忞”。故宮本蓋以意改字。
【唍】戶版切。莞爾,笑皃。或作唍。(2.1-23)
案:莞,上圖本作“莧”,故宮本改作“莞”。《集韻》上聲二十五潛戶版切“莧、莞、唍”同。《集韻》以“莧”爲首字,故其釋義以當作“莧”,《類篇》拆分字頭,釋義當從首字。故宮本所改不確。

三、比韻推例之局限

比韻推例是復原《類篇》文本的重要方法,但這一方法也存在一定局限,並不能解決《類篇》訛誤的所有問題。當《集韻》的文本也存在訛誤的時候,我們就無法運用比韻推例之法來正確復原《類篇》文本。事實上今存各種版本的《集韻》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趙振鐸先生的《集韻校本》已經對其中存在的訛誤加以大量的揭示。我們已經發現編纂《類篇》時所據之《集韻》與今存明州本《集韻》有較爲密切的聯繫,而這一版本的《集韻》本身也存在很多問題。《集韻》中的訛誤在編纂《類篇》之時,並未及時發現並且改正,《類篇》也因襲了《集韻》本身之誤。因此這些訛誤的校訂,需要把《類篇》放到更爲廣闊的文獻背景之中,溯源字詞音釋的歷史,來辨明是非。

(一)《類篇》因襲《集韻》之誤

【梗】古杏切。《説文》山枌榆,有束莢,可爲蕪夷也。一曰,略也。荒也。又口浪切。禦災害也。《周禮》招梗檜禳。鄭興讀。又居孟切。(06.2-05)
案:“檜禳”,上圖本作“檜穰”,故宮本改作“禬禳”。宋本《集韻》作“禬穰”。《類篇》因而誤作“穰”。“檜禳”,蔣禮鴻認爲當據《周禮·天官·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也”改爲“禬禳”。《集韻》之譌字,丁士涵、方成珪皆據《周禮》改爲“禬禳”。[16]
【碑】班糜切。《説文》豎石。徐鍇曰,紀功德也。《釋名》被也。葬時設施鹿盧,以繩被其上,引下棺。鄭康成曰,宫有碑,所以識景,宗廟則麗牲焉。其材,官廟以石,空用木。(09.3-02)
案:官廟,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宫廟”。《集韻》作“官”,爲《類篇》襲用。鄭玄語出《儀禮·聘禮》,今本作“宫廟以石”。《集韻》字誤,故宮本所改是也。又,空,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冢”。鄭玄語出《儀禮·聘禮》,今本作“窆”。《集韻》分別作“窆”。蔣禮鴻認爲當作“窆”。故宮本所改不確。
【狚】黨旱切。獸名。獵亶也。又得案切。猲狚,獸名。巨狼也。又當割切。《山海經》北號山有獸,如狼赤首鼠目,名曰獦狚。(10.1-24)
案:狚,上圖本作“狙”,故宮本改作“狚”。明州本《集韻》作“狙”,潭州本、金州軍本皆作“狚”。據讀音,當作“狚”。
【䇔】力卧切。痿也。又奴卧切。

䇔,立皃。(10.2-32)

案:

,上圖本作“唩”,故宮本改作“

”。《集韻》作“唩”。方成珪云“《玉篇·立部》:

,䇔也。䇔,

也。兩字轉注,此

从口,誤。”[17]《新修玉篇》“䇔”字釋義亦作“

”。上圖本沿襲《集韻》之誤。

【繀】蘇對切。《説文》箸絲於筟車也。又取猥切。絲大皃。(13.1-16)
案:筟,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筟”。《集韻》作“

”,其誤與《類篇》同。《説文》《新修玉篇》作“筟”。

】匿各切。綩

,蠻夷布名。(13.1-20)

案:綩

,上圖本作“綩諾”,故宮本改作“綩

”。明州本《集韻》作“綩諾”,潭州本、金州軍本作“綩

”。“綩

”既然是布匹的名稱,那自當以作“糸”旁爲宜。不過考慮到“綩

”可能是來自蠻夷的非漢語詞彙,只是記音之詞,那似乎也沒有必要一定要改爲“糸”旁,明州本《集韻》的寫法也無可厚非,《類篇》承襲明州本之用字,亦無不可。

】尸羊切。蟲名。《爾雅》蛶,

蚵。一曰,蜥蜴類。(13.2-10)

案:蚵,上圖本作“何”,故宮本改作“蚵”。《集韻》作“何”。文淵閣本《集韻》改爲“蚵”。《新修玉篇》作“蚵”。《爾雅音義》“何,本或作蚵,音河。”
【䖱】曲王切。大蝦。(13.2-10)
案:大,上圖本作“火”,故宮本改作“大”。明州本《集韻》作“火”,潭州本、金州軍本作“大”。《切韻》(王一、王二、王三)、《廣韻》皆釋爲“海中大蝦”,《玉篇》釋爲“大蟲也”。則此處當以作“大”爲宜。
【鏅】思留切。《博雅》鏅、

,鋋也。(14.1-09)

案:

,上圖本作“

”,故宮本改作“鋇”。《集韻》作“鉏”。方成珪云“'鋇’譌'鉏’,據《廣雅·釋器下》正”。[18]又,鋋,《集韻》作“鋌”。

(二)據寫本文獻改正訛誤

《集韻》與《類篇》共同存在的釋義訛誤,我們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來解決。其中最主要的解決方案就是擴大與音釋相關的文獻範圍,從更早的文獻記載中尋求其他相關例證來解決宋刻本《集韻》的問題。充分利用寫本文獻,往往能解決一些疑難問題。例如:
【䄷】常隻切。《説文》百二十斤也。稻一䄷爲粟二十斤,禾黍一䄷爲粟十六斤大半斤。(07.2-11)
案:三“斤”字分別爲“二十斤”“十六斤” “大半斤”。此三斤字,上圖本皆作“升”,故宮本改爲“斤”。《集韻》《説文》皆作“升”。段玉裁改“斤”爲“斗”。(574頁)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程禾》云“禾黍一石,爲粟十六斗泰半斗。”[19]古書中“斗”“升”二字易訛混。[20]
【㼑】郎甸切。天𤓰也。(07.2-24)
案:天,上圖本同,故宮本改作“大”。《集韻》作“天”。《爾雅·釋草》“果臝之實,栝樓”,郭璞注云“今齊人呼之爲天瓜。”天瓜即果臝之實。《切韻》殘卷(伯2011)云“㼑,瓜

”,

之異體。瓜

即栝樓。故宮本改爲“大瓜”不確。“㼑”《廣韻》、《龍龕手鏡》等皆釋爲“瓜㼑”,失之,當爲“瓜

”之誤。因此筆者懷疑“㼑”本爲“

”之訛字,音隨字變,故有“郎甸切”一音。

【沑】忍九切。《説文》水和也。一曰,温也。又女九切。溼也。又而六切。淑沑,水皃。又女六切。泥也。(11.2-07)
案:和,上圖本作“吏”,故宮本改作“和”。“吏”,段玉裁讀爲“

”。“吏”,錢大昕云當作“文”。[21]《集韻》《説文》作“吏”。《原本玉篇殘卷》,《切韻》(王一、王二、王三)“沑”字引《說文》皆作“水吏也”,知寫本文獻中多作“吏”。宋本《廣韻》《玉篇》亦作“吏”。《原本玉篇殘卷》“沑”字引《蒼頡篇》云“主水者也”,則釋義當作“水吏”。《篆隸萬象名義》釋義云“水更水生”者,亦當校改爲“水吏。主水。”元明刊本《廣韻》始有作“利”者。《汲古閣本說文訂》云“毛板亦作利”,汲古閣本《説文》蓋即陳鱣改字來源。

(三)據聯緜詞改正誤字

聯緜詞在語音形式上有很多帶有規律性的特徵,我們可以利用其中的規則來校訂《類篇》中的聯緜詞詞形。例如:

】母朗切。

䆡,空也。(07.3-03)

案:

䆡,上圖本作“空䆡”,故宮本改作“

䆡”。《集韻》作“

”。疑當作“空”,“

”爲“空”之訛。㝩㝗,《集韻》釋“室虛”,亦有空義。㝩㝗與

崀、嵻㟍、䆲䆡、壙埌、谾豅、

䜮、窯寥、廓

當爲同一來源的連綿詞,核心語義皆爲空。其音節結構類似,聲母都是*k-l-形式。故筆者懷疑“

䆡”當爲“空䆡”之誤。字頭“

”當爲“空”之訛,音隨字變,因此從亡聲,音母朗切。

【抮】【

】呼典切。偝也。或作

。抮,又徒典切。又乃殄切。又止忍切。引戾也。(12.1-29)

案:引,上圖本作“了”,故宮本改作“引”。《集韻》作“了”。《廣韻》《玉篇》皆作“引”。《名義》作“引也。戾也。”《廣雅·釋詁》“抮,戾也”,王念孫云:《方言》卷三“軫,戾也。”郭璞注云“相了戾也。江東音善。”《淮南子·原道訓》“扶搖抮抱羊角而上”,高誘注云“抮抱,了戾”。高注之“了戾”,一作“引戾”。[22]張雙棣引錢繹、段玉裁説,當以作“了戾”爲宜。[23]段説見《説文》“了”注。[24]故《類篇》“抮”訓當作“了戾”。“了戾”有旋轉、糾纏義。《酉陽雜俎》“野牛高丈餘,其頭似鹿,其角了戾”。又作“繚戾”,《楚辭·九嘆》“龍卭脬圈,繚戾宛轉”。形狀之扭曲,又抽象爲性格之乖戾,一作“膠戾”,《漢書·楚元王傳》“朝臣舛午,膠戾乖剌”。又抽象爲事情之乖戾無常,一作“繆戾”,《淮南子·本經訓》“陰陽繆戾,四時失序”。

四、結語

總之,故宮本《類篇》以剜改之形式來完善底本內容,大多能參稽群書,態度尚算嚴謹,只是限於材料和方法,其校訂成果現在看來不無可議之處。當時對《類篇》體例認識還不夠充分,因此在校改之時存在一定的偏差。校訂者沒有充分認識到《集韻》對於《類篇》校訂的重要意義,這並不能成爲我們批評古人的理由。畢竟在清代初年《集韻》尚屬極爲罕見的韻書,故宮本《類篇》的校訂者對二者之關係認識不足,可能是受到了材料的限制。等到乾嘉時期,王念孫、段玉裁、陳鱣等人已經充分認識到《集韻》《類篇》之間的特殊關係,像陳鱣更是通校《集韻》《類篇》全書,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對二書之體例、關係也有較爲深入的體認。
清代初年澤存堂、楝亭、汲古閣等所刊行的小學典籍都採用定本式校勘,即刊行者認識到其底本存在不同程度的錯訛缺失,他們利用相關小學典籍盡可能把他們認爲有問題的地方加以改動,而不加校勘記這樣的說明文字。這種校訂古籍的形式,在當時較爲主流的一種做法。他們雖然不一定認爲其校訂之後的文本已臻完美,但是我們相信他們是在盡力完善文本的不足之處。這種對古籍文本加以“當代化”的操作未加以充分說明,其校訂之處也隨著古籍全書獲得了某種程度的“經典性”。即清人的校改被讀者認爲是該書的原貌,具有一種與其他未校訂的文本同等重要的意義。
通過分析《類篇》剜改之情形,我們得以較爲全面地知悉字書文本演變中後人所改訂的成分。這些文本變異如此明晰地呈現出來,實屬罕見。以往我們大多通過校勘來推測文本變異的情形,其實還只是一種理論建構。而故宮本《類篇》這一鈔本的剜改,爲我們提供了一個鮮活的變異實例。

[1]“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明鈔本《類篇》下文簡稱“故宮本”。

[2]感謝網友未曾先生。

[3]避諱字間有不同處,蓋後來追改,詳細討論見拙文《金代避諱補考》(《歷史文獻研究》第45輯,廣陵書社2020年版,第226-233頁)。

[4]當然也有一部分故宮本修改之處與上圖本文字內容一致。這有兩種可能,一爲兩本都經剜改,修改內容一致。一爲故宮本抄錄之時出錯,後經改正。由於其底本今已不存,我們還不能確定兩種原因哪種爲主要原因。孔仲溫先生曾經抽樣比較過故宮本、楝亭本、姚刊本、文淵閣四庫本四個版本的文字異同,其中有兩處異文源於故宮本之剜改。

[5]與之差不多同時代的影鈔本在修改之後,有時候會以施加白粉的形式塗改。例如天一閣博物館藏汲古閣舊藏《集韻》影鈔本、國家圖書館藏清影鈔本《集韻》等皆是。

[6] 01.1-11爲《類篇》明鈔本葉碼編號,代表卷一上第十一葉,以下仿此。

[7]蔣禮鴻《類篇考索》,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25頁。

[8][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齊魯書社994年,第395頁。

[9][清]段玉裁、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352頁。

[10][清]王念孫撰、張其昀整理:《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804頁。

[11]很、狠行用時代不同,詳參拙文《很字歷時演變研究》(未刊)。

[12]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660-662頁。

[13]邵榮芬《集韻音系簡論》,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84-91頁。

[14]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576頁。

[15][日]太田辰夫著,蔣紹愚、徐昌華譯:《中國語歷史文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75頁。

[16]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783頁。

[17]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767頁。

[18]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346頁。

[19]《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44頁。

[20]張涌泉《敦煌寫本文獻學》,甘肅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710-711頁。

[21][清]段玉裁、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974頁。

[22]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3頁。

[23]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5頁。

[24][清]段玉裁、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1290頁。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语言学》第十二辑(中华书局2021年4月),此据作者word排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冯先思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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