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回顾】晋察冀边区银行的实物信贷|存款|折实

  实物信贷是信贷的一种,即银行等贷者以实物形态发放贷款,借者在约定期限内也同样以实物形态还本并付息。由于特殊的原因,晋察冀边区银行曾经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开展过实物信贷业务。那么,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主要原因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银行之所以推行实物信贷业务,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抗战时期,民众告贷无门,农村金融枯竭。许多农民因为缺少生产资金而陷入破产的境地。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晋冀鲁豫边区经过减租减息和土改之后,民间借贷机构和传统的钱庄、银号等金融组织纷纷倒闭,地主、富农经济地位急剧下降,农村民间借贷几乎不存在了。而新借贷关系还处于萌芽状态中。有待于扶植,这就导致农村金融陷于枯竭状态中。

  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于发展生产、活跃金融、缓解借贷难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战争环境下币值变化大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存钱多而贷款少者吃亏,存钱少而贷款多者占便宜,这就违背了劳资两利、互助互利的原则,导致一部分已初具规模的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十分萧条。

  其二,晋察冀边区银行的货币贷款连年亏损。为了扶持经济发展,边区银行的月利比较低,按货币计算,一般是1~2分。在战争环境下,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尽管放贷数量每年都有同比增长,但放贷所发挥的作用,因为物价大涨而大打折扣,贷款资金如按实物计算,不是逐年增加或保本,而是逐年亏损。

  

  晋察冀边区银行旧址

  例如,在冀鲁豫区,1948年放贷50亿元给农民,1947年资金有6000万斤小米,放贷两年,赔本4700万斤小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没有做到实物保本。在太岳区,由于银行受到物价和金融波动的影响,银行资产在1944年以物价作比,实际损失了九成五以上。在太行区,1941年和1947年相比,物价上涨指数大体上相当于贷款增加数的20倍左右,这说明贷款的帮扶作用越来越低。又如冀南银行,1946年2月贷款资金为14.1万元,按当时市价折小米1.42亿斤,到了1947年底,贷款资金达到86亿元,只能折算0.7亿斤小米了。

  由以上事实可以发现,在利率方面,银行一味地实行以货币计算的低利贷款政策无异于赔钱的津贴政策。实际价值逐年递减的贷款资金,不断削弱了其扶助生产的力量,若通过发行大量货币来弥补,势必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这对发展生产也是不利的。同时银行贷款利率太低,窒息了农村金融活动,导致农村民间借贷不能开展,造成农村金融停滞,从而也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在通货膨胀方面,在战争环境下银行事实上吸收不了多少存款,为满足军政需要而被迫不断激增的财政支出,只能靠增加货币发行来满足,这样通货的增发和物价的飞涨,使银行放款的实际价值不断下降,而利息率的调整难以弥补由物价上涨所造成的货币债权损失,导致流通秩序紊乱,正常的信用关系不断萎缩。

  一定的制度安排总是适应特定的经济环境,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冀南银行改进了货币发行中的缺点,由偏重财政发行转向财政、经济并重,积极扶植生产,并为了克服因物价上涨而使银行资产受损,从而导致贷款用于扶植生产的作用被削弱的问题。于是,银行提出进行实物信贷。

相关政策

  边区银行开展实物信贷的新举措,是为了使银行实物保本,资产保值增值,从而以更大的力量扶助经济发展,稳定物价,繁荣经济。发放实物信贷,是边区革命政权实现上述目的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此,边区政府和银行非常重视并给予积极的倡导。

  其一,实物信贷被纳为边区政府和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早在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就开始向农民贷实物,一是种子——玉米、小麦、荞麦、小菜的种子;二是耕牛。1948年,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指出,物价飞涨,贷款任务难以保本,则可以暂时少亏本,逐渐争取不亏本,最后做到公私两利。为了实现上述目的,银行可以试验开展实物信贷、贷款折实等业务。

  其二,政府和银行颁布了许多实物信贷的办法、指示等。1942年,毛泽东对农贷提出了七项原则,其中第二项为“举办实物借贷,真正增加耕牛农具”。1944年,鲁西银行颁布了《春贷各种办法》,在贷款原则中规定:“贷款分配,以投资农业为主,手工业为辅,今春贷款一般的均以实物为主贷出,收回时,亦以实物计算。”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在《关于冬季生产贷款的指示》中指出,为了做到贷款保本,可采用贷实物还实物,贷款折实物——小米、小麦、棉花等。1949年,太岳行政公署在《农业贷款的指示》中规定:“根据华府精神,贷款一律折实,从生产需要出发,折收不同的实物,一般贷给群众折以粮、棉、油、米等主要农产品。贷给专业部门米、麦。”

  其三,政府和银行把农贷的重点向实物信贷转变。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冀鲁豫分行在主任会议上指出:“新贷款要全部折实,折实的种类、利息、贷款期限,均根据分行3月9日所发的决定执行。花生贷款一律折花生,如群众归还时愿还油者,由贸易公司按市价折算之。”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在经济计划草案中指出:“各种农业贷款应尽量贷给农民种子、肥料和农具等实物,或贷款折实,让全部贷款做到实物保本。”

  晋察冀边区发放的实物主要有粮食、棉花、土布、食油、海盐等。根据所贷和所还的款物不同,晋察冀边区的实物信贷可分为贷实还实、贷实还款、贷款还实等。

  其一,贷实还实。银行直接把货币购买成实物贷给农民,期满后贷户归还实物,利息也由实物计算,可参考月利1~1.5分收息。这种形式分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贷粮还粮。这种贷粮一般不是生产者直接使用的生产资料,而是充当货币的作用,生产者必须再把粮食换回所需要的物品才能使用。这种情况无论贷户从事何种业务,银行都是贷给粮食,到期时仍旧归还粮食。第二种情况:银行根据贷户的需要,直接发放生产资料,如贷出种子、肥料等。

  一些银行把生产者所需要的实物和其生产的实物相结合起来,灵活地进行实物信贷。例如,在太岳区沁源县,1948年底,太岳区各县物价飞涨,物资紧缺,县支行根据上级指示开展折实贷款。该支行根据当地粮食价格,把货币折算成粮食发放给农民后,农民仍旧亏损,要求贷实物。支行便在县区建立仓库,发放粮食。具体办法如下:把粮食贷给煤窑,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煤炭,再把煤炭贷给铁匠铺,吸收一部分铁制用品,把铁制用品销售出去,换回大豆、花生等油料,然后把它们贷给榨油坊,吸收回油饼,再把油饼贷给农民做肥料,结合农业季节收回粮食。

  其二,贷实还款。银行贷放实物,规定相应的实物利息,农民归还时把实物按当地时价再折成钱款。边区银行的贷实出于帮扶农民发展生产的角度,按不同地区、不同生产、不同季节等具体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恰如其分地解决贷户生产中所存在的主要的、迫切的问题。例如,在太岳区,每年农历三月份正是粮价上涨之时,农民感觉春天贷了款,秋后还款粮价下跌必然吃亏,不喜欢贷款而要求贷粮。经研究,在产米区,每年最好在农历正月下半月贷到群众手中,既合时宜,粮价和秋后也悬殊不大,群众不至于吃亏;在产麦区,最好在农历四月下半月贷到群众手里,正迎合了群众春荒时的迫切要求。

  其三,贷款还实。银行贷放时,把所贷货币按当时市价折成实物,到期时归还相应实物,实物折价种类、标准各行都另有规定。在物价稳定时,折实与贷实没什么区别,如果物价飞涨,贷户贷到款后稍有延迟,就会得不到实际数量的实物,折实贷户就会吃亏;物价涨到极点,银行折实吃亏,所以越是物价不稳定,银行就越不该折实。

  实践中折实的标准应采用和该业生产有关的主要物品,照顾到银行的使用和壮大,厂家也能有利可图。折实的价格要公平合理,不要脱离市价,一般以贷款村附近市场的中等交易价格为宜。

  另外,贷款折实不一定都折成粮食,粮价涨落不能和各种物品完全相同,常常是粮价涨得很高,贷户吃了亏。可依生产种类,如棉、布、油、钱等折实还实,或按当地时价还款。由于农户资本困难,信息不对称,动作迟缓,几次通过市场,往往赔累。

  有鉴于此,冀南行政公署的做法值得推广:银行贷款交给生产推进社,根据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需要,购成各种原料,然后贷出去,再让他们把成品还给生产推进社,如贷豆子还豆饼,贷豆饼还粮食,让信用产销相结合,贷款和贷款人的生产计划相结合。

  获得成效

  实物信贷在晋察冀边区意义重大,它既可确保银行资金的保本,同时又可保证生产者的合理利润,让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生产者和授信主体的银行,都能提高效用、增加收益。这样一来,借贷双方根据效用原则和效率原则进行自由流通,整个边区的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由此大大提高了。

  其一,为农民提供了生产资料和民生物资,吸纳了剩余农产品,配合运销调剂了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的边区经济,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成分,分散、落后、弱小的小农经济导致农村普遍缺乏市场和流通资金,导致生产资料和民生物资买不到,剩余农产品卖不掉。而实物信贷让银行担当起借给资金和推销农产品的双重任务,调剂了农村这种脱节的现象,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和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有效地调节了供需双方的交易行为,稳定了农产品价格。

  

  一百元面额纸币

  其二,实物信贷更长远地实现了银行利润最大化和生产者的效用最大化的良性循环。战争时期,物价飞涨,无法稳定,贬值的货币势必会导致银行亏损,也会削弱其扶助经济的能力。而实物信贷,一方面,银行掌握了实物,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做到不赔甚至保本盈利,银行和贷户都规避了风险,银行的贷款资本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不致因物价上涨而减弱,客观上减少了贷款发放数额,促进了物价的稳定;另一方面,杜绝了部分商人投机、囤积居奇和民众的任意贷款,银行避免了资产贬值。

  例如,冀鲁豫分行的农贷资金,按实物计,1947年底为5400万斤小米,到1948年底仅剩下1300万斤;1949年执行了分行的实物信贷政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生产,1949年7月还实有资金1200万斤,只亏损了100万斤。如不改变,仍按照以往办法,则实有资金就不是1200万斤,而是200万斤了。

  其三,促进了农工商对接,掌握了物资,积蓄力量,保持了物价的稳定。推行实物信贷,让贷款和实物相结合,农、工、商业互相促进,既有利于发挥实物贷款效益,又减少了货币发行,从而有利于稳定物价,让银行有限的农贷资金得以保本升值,周转使用。

  就工业为农业服务而言,1944年,太岳区绵上县的春耕贷款,鉴于当地缺乏犁铧,县办事处举办了一次春耕贷铧,共用铧2543块,贷给2543家农户。当时,每个100元,贷出时按75元作价,这样一来,一方面推销了工业产品,一方面解决了农业需要。

  就农业为工业服务而言,太岳区安泽县共贷出3995斤棉花,共贷799人,平均每人5斤,1斤棉花规定交布8尺,1个月中1个妇女可以有40尺布的收入。以上年度的粮布价格计算,可以买到一定数量的细粮,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由此提高了。

  其四,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效能,减少了资金浪费,促进了生产。银行贷款资金是劳动者的血汗,所有的浪费和贬值均将会侵蚀公共资产。在战争时期,银行的金融供给十分紧张,农村的信用供求矛盾十分尖锐,更不允许浪费资金,许多农户因资金约束程度较高,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银行通过实物信贷,扶持积极从事生产的农户,让金融资源从低效率的领域上转移到高效率的领域上,促进了农业和副业的结合,不因生产的季节性而把资本闲置起来。这样一来,就可以提升贷户的生产热情,促使其精细化生产,让贷款真正用于有效生产上,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例如,1948年,太岳区屯留县吉惠乡老韩等四人集股8石粮食开了一家粉坊,一个月赚了12石玉米,县支行贷给他们30万元——合7石1斗4升玉米,可买6头猪。老韩计算:养上一个月能长30斤肉,一斤肉以1500元计算还能买1石玉米,贷公家7石多玉米,除掉7升多利息外,还能赚9斗3升。老韩说:“咱们凭劳动力赚钱,愿意贷实。”

  其五,推动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了社会游资,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众所周知,民众资金比银行贷款要多很多,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组织民众相互借贷的主要方法,银行在展开实物信贷时,和信用社结合起来了。开展信用合作必须遵循劳资两利、互利互助的原则,而实物信贷是战争期间在农村中体现此原则的有效办法。银行举办实物信贷,也是对活跃农村金融和开展信用合作的一种鼓舞和支持。

  例如,太行区武安县马村张礼堂看到银行贷实,他有几百斤麦子,就想存到合作社;武安县中万安合作社存着这些麦子,也准备往外贷。过去有些信用社,因社员提取存款和抽股金而垮台,主要是由于没有做到实物保本,物价上涨,存款所得利息或红利,按实物计算赔本所导致的。总之,实物信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政策,一方面,它影响或控制了信用活动的量,另一方面,它引导和控制了信用活动的方向,从而对信用活动中贷户和银行的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它优化了边区的金融资源的配置,保存了银行的资金实力,推动了边区的经济发展,改善了边区的民生。历史证明,实物信贷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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