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争鸣 | 职务侵占罪的类型与判例

职务侵占罪并不是一个新类型的犯罪,自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职务侵占罪就获得了现有的名称。真正把职务侵占罪推到风口浪尖的并不是其历史,而是2016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中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的确定规定在其第十一条中:“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由此,职务侵占罪的成罪数额起点被确定在六万元。较高的起刑点,直接导致了职务侵占罪往往无法得以具体适用。相比与盗窃罪的1000元起刑点和诈骗罪的5000元起刑点,职务侵占罪因其起刑点过高受到了刑事律师们的青睐,也不断地经受着持实质公平论的学者们对其进行的存在空间的挤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行为类型是职务侵占罪争议的焦点。有的学者提出,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贪污罪,能够满足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可是,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却轻于盗窃罪与诈骗罪,而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诈骗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不可能轻于盗窃罪与诈骗罪,所以,没有理由将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诈骗行为认定为法定刑更轻的职务侵占罪。这种观点有失片面,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类型,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已经明确了:“《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从现实的规定来看,“非法占为己有”也不是行为,而是一种结果状态,即无法采取何种方法将财物转移到犯罪人的控制之下,即可构成“非法占有为己有”;从行为内容的角度来看,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人往往都具有控制财物、制造债权、截留收入的能力,其所实施的行为才是职务侵占行为。这些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诈骗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盖源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授权。基于此,有必要把职务侵占罪进行了类型上的划分,并附上相应的案例。

侵吞型职务侵占罪

侵吞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业务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代收经营款的职责所形成的特殊条件,将原本由或者应由该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划拔或者截留归自己所有的行为。具体而言,侵吞型职务侵占罪可以划分为划拔侵吞型职务侵占罪和截留侵吞型职务侵占罪。

1

 划拔侵吞型职务侵占罪

(2012)宝刑初字第163号:被告人王甲于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利用担任上海甲家具有限公司出纳、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帐户、转入其他单位及个人帐户套现、提取现金不入帐、填写阴阳支票等方法,侵吞上海甲家具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060,479.2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侵吞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资金6,437,735.50元。

2

 截留侵吞型职务侵占罪

(2012)杨刑初字第693号: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23日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上海杨普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收取客户快递费的便利,侵吞客户支付给上海杨普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快递费共计人民币27,263元后逃逸。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占有辅助人的地位将其所控制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自己收银办卡的职务便利,对公司私设债权的行为。窃取型职务侵占罪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转移财物型职务侵占罪与私设债权型职务侵占罪。

1

 转移财物型职务侵占罪

(2014)新刑二初字第0311号:2013年9月底至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潘某甲、邱某、赵某经事先共谋,利用被告人潘某甲、邱某分别担任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从被告人潘某甲、邱某负责运送的油罐车内抽取汽油,共计价值人民币42037元。

2

 私设债权型职务侵占罪

(2012)青刑初字第1137号:2010年3、4月至2011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某厂收发员职务之便,先后与客户谷某某、祁某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采用虚假多记谷某某、祁某某送进某厂空钢瓶数量,将某厂钢瓶低价划归谷某某、祁某某所有,其中,将价值人民币72,765元的210个氧气钢瓶,65个乙炔钢瓶划归谷某某,将价值人民币109,147.50元的315个氧气钢瓶划归祁某某。

骗取型职务侵占罪

骗取型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其经营活动中,夸大购买支出或者隐瞒营业收入,将差额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型职务侵占罪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夸大支出型职务侵占罪与隐瞒收入型职务侵占罪。

1

 夸大支出型职务侵占罪

(2014)杭临刑初字第148号:2011年7月7日,被告人竺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利用二人分别担任高桥村党总支书记及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结算楼某负责的高桥村桃花湾浇路工程时,虚报开支,将高桥村集体所有的资金65870元骗领后据为己有。

2

 隐瞒收入型职务侵占罪

(2018)京0105刑初781号:被告人宋某利用其担任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修某于2016年6月间,在西藏嘉华公司邀请王某1参演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幸福蓝海(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截留的钱款转移到宋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共计骗取演出费人民币167.5万元。

(作者:郑飞,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主任。)

(0)

相关推荐

  • 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案情介绍] 抗诉机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谌× 谌×系安化县邮政局职工,担任该局邮政储蓄金库外勤出纳,负责东坪城区各储蓄点头寸箱的发放和回收.2014年12月3日下午6时,×将头寸箱归库 ...

  •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比较研究

    [摘要]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数额犯罪.虽然刑法理论对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已经厘清,但是,司法解释提高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后,两种犯罪的区分和处理上出现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划定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范围, ...

  •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系及其认定

    作者:陈洪兵,男,湖北荆门人,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首都大学东京客员准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刑事法研究所所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 ...

  • 伪造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近年来,企业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利用职务的便利,伪造他人签名,将他人股权转至自己名下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近日就遇到一起这样的案件.为此,我们梳理了24份相关裁判文书,对此类行为的罪与非罪进行了研究 ...

  • 《人民司法(案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作者:陈如霞(二审主审法官),朱帅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4期 [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付的财物 ...

  • 【系列罪名疑难精解】“职务侵占罪”六个常见疑难问题

    注:本文的内容来源于<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转载请经授权. 目录 (一)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认定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三)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四)共 ...

  • 【证据指引】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

  • 职务侵占罪控告、自诉流程事项及法律依据(2021.5.20截止)

    一.职务侵占罪及其立案标准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 ...

  • 刑事控告职务侵占罪,审计报告是必须的吗?

    一.企业刑事控告员工,审计报告不是必须的 企业控告员工职务侵占罪,审计报告不是必须的,因为员工一般不会将自有资金转入企业账户,所以不存在资金所有权以及借贷关系引发的财务混乱问题.因此,企业控告员工职务 ...

  • 【规范整理】职务侵占罪刑法规范总整理(2021.1.8更新)

    职务侵占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 [现行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

  • 从三个无罪案例看企业的产权不清对适用职务侵占罪的影响

    集体企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产权界定不清,导致经营者涉嫌职务侵占罪,这样的涉产权冤错案并不少.笔者之前所作的<从"本单位财物"受损角度理解职务侵占罪的"占为己有&q ...

  • 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案例5-13 虞某某职务侵占案[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2集(总第61集),第484号案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争议焦点: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