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发布《税收及其他法律(某些规定的放宽)条例》
财政部今天发布《税收及其他法律(某些规定的放宽)条例》
本条例所扩大的一些重要特征和时限如下:
直接税和Benami(贝纳米法):
1. 将2018-19财年(AY-20-20)原始和修订后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提交日期延至2020年6月30日。
2.将Aadhaar-PAN的链接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 根据《 IT法案》第VIA-B章进行各种投资/付款以申请扣除的日期(包括第80C条(LIC,PPF,NSC等),80D(中间索赔),80G(捐赠)等)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因此,根据这些条款要求对2019-20财年的扣除额进行投资/付款,最高可达2020年6月30日。
4. 根据《 IT法案》第54至54GB条的规定,针对资本收益的延期利益/扣除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购买的日期也已延至2020年6月30日。因此,截至2020年6月30日将有资格申请从2019-20财年期间产生的资本收益中扣除。
5.对于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获得必要批准的单位,根据《 IT法案》的扣除额10AA要求扣除的SEZ单位开始运营的日期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6. 当局根据各种直接税和《贝纳米法》通过命令或发出通知的日期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7. 它规定,应缴纳的未付所得税(例如预付税,TDS,TCS)平均征税,证券交易税(STT),商品交易税(CTT)应收取为9%的降低利息。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付款,则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付款。此外,不得对这些未付款项进行处罚/起诉。
8. 根据Vivad se Vishwas计划,该日期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因此,根据该计划的声明和付款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而无需额外付款。
间接税收:
1.原定于2020年3月、4月及5月提交中央货物税报税表的最后日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根据1944年的《中央消费税法案》和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凡提出上诉、退款申请等的最后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则上诉、退款申请的最后日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根据1962年《海关法》和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凡提出上诉、退款等申请的最后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则上诉、退款等申请的最后日期已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4.凡与服务税有关的上诉期等最后一次提出的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9日的,均予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5.2019年Sabka Vishwas法律纠纷解决方案的付款日期被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从而给纳税人更多的时间来解决他们的纠纷。
除了上述《税收和贝纳米法》规定的时限延长外,2017年《 CGST法》中加入了一个授权条款,授权政府延长各种合规的到期日,其中包括对外供应的声明,申请退款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的建议,根据该法案指定,规定或通知的索赔,提起上诉等。
总理关怀基金PM CARES FUND
已设立“总理公民紧急情况援助和救济基金(PM CARES基金)”特别基金,为受冠状病毒暴发影响的人提供救济。该法令还修订了《所得税法》的规定,为总理关怀基金提供与总理国家救济基金相同的税收待遇。因此,根据IT法案第80G条,向PM CARES基金的捐赠将有资格获得100%的扣除。此外,向PM CARES基金的捐赠也不受总收入10%的扣除限制。
由于根据IT法案u/s 80G的申请扣除日期已延长至30.06.2020年,截止到30.06.2020的捐款也有资格从2019- 2020财政年度的收入中扣除。因因此,任何人,包括在新制度下对2020-21财年的收入缴纳优惠税的公司,都可以向PM CARES基金捐款直至2020年6月30日,并且可以要求从2019-20财年的收入中扣除u/s 80G,也不应丧失其在2020-21财政年度的优惠税收制度下纳税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