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盘点!医养结合PPP项目政策汇总及要点解读

编辑:万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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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融入养老产业,对政府来说缓解了资金方面的压力及智能转换等方面的问题,整合了社会和公共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在引入民间资本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养老建设,政府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提高和完善养老服务的质量。

对社会资本而言,应用PPP模式后可充分发挥在资金、技术、管理和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在政策支持下能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收益。对我国广大有养老需求的人来说,既可以享受到优质服务,也可在更多合理的价位中有所选择。

近年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近几年更是密集发布相关引导、激励政策,如下表所示(点击可看大图)。

接下来,我们就医养结合PPP项目相关政策核心内容进行梳理。

1.明确PPP模式可用于养老和医疗领域

根据民发〔2012〕129号,民发〔2015〕33号,国办发〔2015〕84号和财金〔2017〕86号等文件所规定,可确定社会资本可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提出支持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财金〔2017〕86号文同时提出优先支持的重点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终端养老服务,鼓励医养融合发展。

2.助推医养结合PPP项目的发展

国发〔2013〕35号文件提到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国办发〔2015〕84号提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3.规范项目的实施

根据财金〔2017〕86号文规定,分为四个方面对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养老服务业进行规范。

1统筹论证养老服务项目可行性,给出了具体的方法去论证筛选出适宜采取PPP模式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以便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社会资本方的选择应依法择优,具体为合理设置参与条件,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隐形门槛,除本级政府所属未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控股国有企业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法人,均可作为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3项目回报机制多样化,可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建立合适地项目回报机制,鼓励采用多种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允许社会资本方配件经营性项目,如符合规定的医院、康养中心、疗养院及附属设施,来提高项目综合盈利能力,鼓励通过创新运营模式,使项目成本降低,提高回报效率。

4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鼓励相关部门选择出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打造标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保障的举措

在一系列有关医养结合PPP项目的政策出台后,在医养结合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也有政策扶持的举措作为保障。

1)投融资政策

根据民发〔2012〕129号文、民发〔2015〕33号、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规定,提供如下投融资政策:

A.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B.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C.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D.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E.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2)土地政策

根据民发〔2012〕129号文、民发〔2015〕33号文、国办发〔2015〕84号文等文件规定,提供如下土地政策。

A.将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B.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C.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D.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3)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根据民发〔2012〕129号文、国发〔2013〕35号文、民发〔2015〕33号文等文件规定,提供如下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

A.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免税收入不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B.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C.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D.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通过解读医养结合PPP项目的一系列政策,可发现现阶段我国的医养结合PPP项目不论是前期审批立项,实施交付,还是监督控制方面均较之前有了长足进步,政策举措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中央层级的养老和医疗法规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而地方层级的政策法规不尽相同,也只有将相关所有政策进一步细化、统一,才能更好地促进养老和医疗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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