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最关心的生育保险知识

今天医保MM和女性朋友介绍一下生育保险的有关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3.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职工(不限男女)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9年12月1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7.1%,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5%;各县(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

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标准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①生育津贴待遇;

②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③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④未就业配偶生育医药费用。

6.生育津贴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为:

①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60天生育津贴;

③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

④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⑤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⑥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⑦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

7.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如何享受?

(1)分娩费用

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凭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床位费超标部分),不用再申请报销。

②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再凭本人的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标准按照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给予支付,实际费用低于相应结算标准的,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2)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8.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是多少?

我市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各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①门诊终止妊娠:300元,②住院终止妊娠:1000元,③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④输卵管绝育术:1200元,⑤输精管绝育术:1000元,⑥输卵管复通术:3500元,⑦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9.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吗?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参保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实际费用低于定额补贴标准的,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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