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永乐丨“帝国理由”: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内含视频)
对帝国主义的批判与审视,始终是现代中国最为紧张激烈的思想命题。近代西方成就了众多“帝国”,西班牙、荷兰、英国以及今天的美国,都曾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笼罩性的秩序。与“帝国”伴生的还有另一个词,就是“殖民”:一个帝国的崛起,往往伴随着对殖民地血腥的、不道德的扩张和压迫。然而,帝国们往往会编织出一系列理由,赋予殖民统治以“正当性”,这便是“帝国理由”,它指向的是殖民帝国的意识形态构造。
今天三联学术通讯特推送章永乐老师对“帝国理由”的梳理与解读,本文也是他在“观视频”所录节目的文字稿,在此连同视频一并呈现,感谢作者和“观视频”授权。
章永乐,浙江乐清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2008),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2)。著有《旧邦新造:1911—1917》《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此疆尔界:“门罗主义”与近代空间政治》。
“帝国理由”
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日本
丨章永乐
我最近尤其关心一个话题——近代西方的殖民帝国是怎么为自己的殖民扩张和统治编造各种理由,“洗白”自己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最近“新疆棉花”刷屏了,大家知道,西方一些人造谣新疆采棉花搞强迫劳动,还发起抵制新疆棉花。但其实呢,这些人是用西方自己的蓄奴历史来想象中国。在19世纪美国内战之前,美国南方的棉花种植园就使用黑奴来采摘棉花的,所以一看到采摘棉花,许多西方人就会想起奴役,那么就有人利用这种联想机制搅混水,造谣说中国肯定也干了类似的事情,其实是“贼看谁都像贼”。
乌合麒麟《Blood Cotton Initiative》,图片源自乌合麒麟微博
不过呢,造谣者的这个态度至少还表明,他们对于西方自身的奴隶制是表态反对的。但我们把时间推到19世纪,西方可是有为奴隶制辩护的系统学问的。还是以美国为例。有一堆人论证,让黑人进行奴隶劳动,不仅对主人是好的,对于奴隶自己也是好的。为什么呢?他们说,黑人就像长不大的孩子,心智是不成熟的,所以始终需要成年人来指导,而主人相当于他们的导师,种植园相当于一所培养黑人的大学校,奴隶在主人的指导之下劳动,获得教育。这个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奴隶”学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不平等,有些人理性健全,天生适合当主人,有的人的理性天生有局限,不适合自己拿主意,只适合于听从别人的指导,那么让他们当奴隶,对他们自己也是好的。19世纪发展起来的种族主义伪科学,也为这样的论调提供了很多所谓的证据。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亚里士多德曾经在书中做过如下定义:“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成为奴隶”。
这样的逻辑只在奴隶制问题上有所体现么?其实有更多其他的适用场合,比如美国从1898年美西战争之后对菲律宾的统治。菲律宾有很多人想脱离美国独立,美国不让他们独立,它的理由是什么呢?美国的殖民精英说:人有了充分的自治能力之后,才适合自治,但是菲律宾人民目前还没有这个能力,现在闹独立就像不成熟的孩子离家出走,碰到“大灰狼”了怎么办?很危险的。所以现在听具有完全自治能力的美国人的话,对菲律宾人自己也是有益的。美国认为自己对菲律宾的统治,是给菲律宾人上课,教他们学会如何自治,有一天他们获得了完全的自治的能力,那当然就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了。但是这个课到底要上多久呢?殖民者当然不会主动给自己设置期限。事实上,一旦你开始听课,你就要不断地听下去;一旦你被认定为孩子,你不反抗的话,你一辈子都是孩子。
殖民帝国给自己的殖民扩张和统治找的一系列理由,我称它为“帝国理由”。西方有个词叫raison d’état,翻译成“国家理由”或“国家理性”,“帝国理由”(Les raisons de l’Empire)是仿照这个经典的词造出来的。在我之前已经有一个国际学者用这个词来描绘16世纪哈布斯堡皇帝查理五世为了统治自己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所提供的理论论证,我则借用这个词来指称殖民帝国的建构者与拥护者为维系和扩张帝国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它指向的是殖民帝国的意识形态构造。我在北大开了一门课程叫“公法与思想史”,现在是学校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是想补一个短板: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的地位,所以我们对于国际秩序中的弱者怎么想,可谓是感同身受,但霸权力量是怎么看待弱者的,我们就未必熟悉了。其实霸权之所以成为霸权,还是有两把刷子的,不仅干成了很多坏事,而且干得振振有词,很有理论自信。今天绝大部分殖民帝国已经土崩瓦解了,但是干坏事干得振振有词的手艺却流传了下来。我们只有知道这门手艺在历史上是怎么形成的,怎么使用的,才能找到破解它的命门。
“帝国理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海洋究竟是开放的,还是可以由某些国家独占?欧洲之外的土地,究竟哪些可以被界定为“无主地”?对于已经“有主”的土地,可以以何种方式占取?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是什么?非欧洲族群的文明程度,有何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是否可以拒绝自由贸易?等等。近代以来,有一系列西方殖民帝国,不断发明新的“帝国理由”,他们也共享许多帝国理由,但每个帝国实践中的创新的点又有所侧重。下边我们来一一分析。
我们先来看西班牙帝国。西班牙人打着在美洲传播天主教的旗号,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西班牙人最感兴趣的是美洲的金银矿,他们疯狂掠夺美洲的金银,运到本土,经营哈布斯堡王朝的霸业。为了挖矿,他们奴役印第安人,后来又引进了黑人奴隶。为殖民辩护的西班牙帝国理论家就会说,他们对印第安人的统治,是基于罗马天主教皇的授权,以及西班牙国王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所具有的普遍的世俗事务管辖权,有人甚至说,印第安人就是“自然奴隶”,天生就适合被统治。但是天主教多明我会的教士们经常对这样的理由进行批评。有个多明我会的修士叫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写了一本《西印度毁灭述略》,谴责了西班牙人对印第安人的暴行,在西班牙统治精英内部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西印度毁灭述略》,商务印书馆1988年
另外一个多明我会教士维托里亚(Vitoria),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任教,也深度介入了关于美洲殖民正当性的讨论。他追问:西班牙人是依据什么权利去占领美洲大陆的大片土地的呢?是因为那些土地尚属无主土地,还是因为教皇把那些土地划分给了西班牙?西班牙人是否承担了让异教徒皈依基督教的义务,必要的话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维托利亚认为,这些理由都不充分,但西班牙人可以诉诸几个理由,第一个是自然法与万民法上的沟通权(ius communicationis),根据自然法,西班牙人有权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无害通过,无害居住,印第安人应当给予他们礼遇,这是一个普遍的自然法上的义务。如果印第安人拒绝让西班牙人无害通过、无害居住,那么西班牙人可以发动正义战争,替天行道。第二个呢,印地安人也应当允许西班牙人传教,印地安人的首领不能禁止他们的臣民听教士们的传教,不能禁止他们在听了传教之后改信天主教,如果设置障碍,西班牙人也可以发动正义战争。当印第安人中的基督徒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以让印第安人的君主也信基督教,否则就可以撤换掉他。第三个呢,就是印第安社区内部如果发生杀害无辜者的情况,西班牙人也可以发动正义战争,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先声。
当然,维托利亚对西班牙帝国的态度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赞成,也不是简单的反对。作为天主教的教士,他批判西班牙人不认真传播基督教信仰,反而作恶多端;但他并没有建议西班牙人放弃美洲的帝国,他的理论论证,实际上为西班牙人的征服提供了更高级、更微妙的理由。
第二个重要的帝国是荷兰帝国。我们知道荷兰本身就是从西班牙帝国独立出来的。荷兰人干的营生,比西班牙人热衷于挖金银矿要更高级一点,他们一度享有“海上马车夫”的称号,在东南亚获得大片殖民地,靠做贸易赚钱,而要保护航线,就需要武力,所以荷兰人对贸易理论和战争理论很感兴趣。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就是个杰出的代表。格老秀斯提出了“海洋自由”的理论,“海洋自由”主张任何人都不可以垄断海洋,听着非常高大上。但事实是,这个理由的诞生和殖民帝国之间的争霸有着密切关系。17世纪初,在荷兰与葡萄牙展开海上争霸,格老秀斯的一个表亲在今天的新加坡附近袭击了一艘葡萄牙人的商船,这个武力行为并没有经过议会授权。格老秀斯就论证,葡萄牙人想垄断海上贸易航道,违反了自然法。为什么葡萄牙人不能垄断海上贸易航道呢?因为海洋就其本性来说,就是开放的,自由的,不能够被任何人占有。不仅海洋,就连海滩,也都应当属于人类共同使用。两个国家可以就海上打击犯罪等事务划分管辖范围,但这个约定不能约束第三方。这样一论证,葡萄牙人的形象就变得很猥琐,而荷兰人干的、在我们中国人看起来属于海盗行为的事情,就变成了“替天行道”,一下子就非常高大上了。
胡果·格老秀斯(1583-1645),出生于荷兰,被视为国际法的鼻祖。他主张公海是可以自由航行的,为荷兰突破西班牙和英国对海权的垄断提供了理论基础,详参其作品《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
但当荷兰人赶跑葡萄牙人,自己开始垄断与东南亚的贸易,英国人开始指责荷兰人垄断贸易的时候,格老秀斯就为荷兰人的贸易垄断辩护,说荷兰人因为和当地的许多酋长签订了专门的贸易协定,所以可以有贸易垄断权。后来,荷兰人开始从做贸易到建立陆地上的殖民地。格老秀斯又与时俱进了。他写了《战争与和平法》,里面有大量论证是非常有利于在陆地上进行殖民的。他认为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他国家无害居住,无害通过;如果那个国家有荒地,他可以去占有开发这些荒地;他住下来后,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他生存必须的物资;他如果需要娶妻的话,当地不得拒绝跟他通婚。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论证可以说为在陆地上建立殖民地提供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法保障,而当地人如果不尊重这些所谓权利的话,殖民者就可以发动正义战争。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里还有一个很厉害的“惩罚权”,就是当你看到土著人社群内部出现违反一些严重违反自然法的行为的时候,即便你不是受害人,你也可以去“替天行道”,发动“正义战争”。有了这种“惩罚权”,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甲看到乙虐待自己的父母,甲就对乙发动“正义战争”,一把火烧了乙家房子,结果乙家父母也被甲烧死了。这种情节我们看了很熟悉。是的,美国就是很热衷干这种事情,打着为别人的父母打抱不平的旗子,甚至会捏造别人虐待父母的故事,然后上门烧房子,最后把别人的父母烧死了。
我们要说的第三个帝国是大英帝国。大英帝国比荷兰帝国又进一步,它不仅仅在流通领域做贸易赚钱,更是在生产领域造东西,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力。生产要不断扩大,就需要土地,这就使得空余的土地对于英国人来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这时候我们发现,英国的帝国理论家们,就制造了很多理论来为夺取土著的土地来做论证。比如法学家贞提利(Alberico Gentili),他鼓吹有一种“憎恨空地的自然法则”,印地安人让自己的土地空着,不充分利用,那是违反自然法的,那么英国人就可以占有这些空地,印第安人如果抵抗,英国人就可以发动正义战争。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Hobbes)同样认为印第安人浪费了他们的土地,而欧洲人可以正当地压缩印第安人的居住范围,夺取他们发现的一切。他认为印第安人本来就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欧洲移民和印第安人相互之间也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在“自然状态”之中并不存在获得普遍承认的财产权利,欧洲人当然可以夺取印第安人占有的东西,这并没有什么不正义的。
而另一个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则提出了一套“劳动价值”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欧洲殖民者为什么能够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问题。洛克说,上帝造人,最早是把整个世界交给全人类共有的,人怎么样从共有的世界中确立自己的私有产权的呢?靠的就是劳动。你付出劳动,捡到果子,果子就成为你的。你付出劳动,打到狍子,被你打死的狍子就是你的。但是,把全人类共有的土地划归个人私有的门槛就高了,你必须在土地上劳动,种植作物,才能够确立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印第安人部落如果是游牧或者渔猎,不从事农业,那么对不起了,他们对土地本来就没有建立起所有权,欧洲人把他们赶走,夺取土地,只不过是占有了一片无主地罢了。
洛克这个理论很厉害的,它使得殖民者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掠夺那些前农业族群的土地。18世纪有一个瑞士法学家瓦泰尔(Emer de Vattel),受到洛克的影响,他认为北美不从事农业的印第安人对他们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同时,瓦泰尔也说,中国是一个农业民族。如果不知道瓦泰尔的洛克理论的背景的话,你会认为瓦泰尔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但这个描述是有重要法律意义的。瓦泰尔实际上是在说,因为中国是个农业民族,所以中国人对他们的土地是有所有权的,殖民者就不能将中国的土地视为“无主地”。要占领中国的土地,那就要通过其他更高级的方式,比如说发动所谓“正义战争”,通过签订条约,获得领土的割让。
第四个帝国就是法国。法国的帝国扩张吸纳了早先帝国的许多“帝国理由”,比如洛克式的夺取原住民土地的理论,法国人当然是吸纳的。他们也像其他帝国一样,把殖民美化为对原住民的教化,是让文明程度比较低的人,升到文明比较高的阶段。与此同时,法国的帝国建构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色,他们老想着把原住民同化成法国人,试图将殖民地建设成为海外的法国,但是因为法国对外殖民的人数比较少,所以很难达到同化土著的目的。
我们前面提到的理论家,在论证殖民的时候一般会说,这是符合自然法的,是替天行道,或者是这对被殖民者本身是有利的。19世纪法国产生了一个理论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就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及《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他很关心法国对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的殖民。他经过考察之后,就法国殖民给出了一套新的理由。他非常怀疑法国给殖民地人民带来了更高程度的文明这种说法,他甚至觉得法国人缺乏章法的统治可能把当地人变得更野蛮了。但即便如此,只要殖民对法国自身的自由是有利的,那就足够了。他认为法国人的性格经常在两极化,要么特别狂野,到了北美殖民地,就干脆过上印第安人的打猎生活;要么就特别宅,安土重迁,不愿意冒风险开拓伟大的事业。如果没有伟大事业的刺激的话,法国人就会退化,丧失了抵抗国内专制暴政的勇气和能力。而对外殖民就可以提供这样的伟大事业,让法国人保持他们的自由精神。当然我们可以问托克维尔,你法国人的自由,是以奴役其他民族作为代价的,公平吗?正义吗?但这不是托克维尔特别关心的问题。把托克维尔的主张放到欧洲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里,也是不太让人觉得奇怪的,因为欧洲古代的主流是相信人生而不平等,有平等资格的人可以平等,没有平等资格的人,就不应该平等,共和国公民相互之间平等,然后奴役其他人,这放在欧洲古代的传统里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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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说说跟我们当下最具有相关性的帝国,它建立了迄今为止统治手段最为隐蔽的帝国。这个帝国甚至可以不依赖于对领土的直接占领,就实施广泛和深入的控制力。它有800多个海外军事基地,监视着全球各个地区,哪里有隙可乘,就可以从最近的军事基地出发进行干涉,那就是美利坚帝国。
美国用自己的科技霸权和美元霸权,在全世界收割财富,但它又掌握意识形态霸权,可以通过媒体、NGO等,想办法让被割了韭菜的民众的怒火,对准当地政府而不是美国。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美联储为了救市大放水,放出去的美元在国际市场上兴风作浪,引起了国际粮价的波动,阿拉伯世界爆发粮食危机,引发巨大的政治动荡。但当地民众把矛头对准了他们自己的政府,美国也在中间这么操纵,很少有当地人意识到,美联储的救市是一个巨大的祸根。今年美国那边又在大放水,我们不知道国际上还会闹出什么样的政治动荡来。
美国是在乾隆年间建国的,它的前身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到今天这个庞大的全球帝国,中间经过了好几轮扩张。那么,它的帝国扩张是凭借什么样的“帝国理由”呢?
首先要强调的是,美国是有扩张主义基因的。从殖民地时期到美国独立建国,再到西进运动,印第安人长期是美国的帝国扩张所针对的对象。在殖民地时期,殖民者通常还是承认印第安人对土地有某些权利,经常跟印第安人签订协议,获取他们的土地,当然这种协议中充满了欺诈和胁迫,最后也不可能有中立公正的第三方来监督执行。许多印第安部落是没有排他性的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的,他们把签订这样的协议,理解为一种政治结盟行为,也就是我允许你跟我一样,使用我脚下的这片土地,但并不是让你建立对土地的排他的所有权。但一旦签订这样的协议,解释权就不归印第安人了。殖民者一旦在一块土地上扎下来,又会不断越界,侵入旁边的印第安人的领地,或者通过过度的狩猎或开发,让旁边印地安人的土地也失去狩猎价值,印第安人打不着北美野牛了,那只能向西迁移,寻找有北美野牛的地方,现在住的地方就空出来了,殖民者就可以用很便宜的价格,从印第安人那里拿到土地。北美殖民者向印第安人“购买”土地的历史,就是一部欺诈和胁迫的历史。
北美殖民者不断扩张自己占有的土地,压缩法国在北美的势力范围,然后把大英帝国拖入了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英国在北美打赢了法国。但是大英帝国意识到允许北美殖民者继续扩张,可能会和其他殖民帝国发生进一步冲突,英国国王在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西部划了一条线,不允许殖民者越过这条线去获取印第安人土地。这条线对印第安人其实是一个保护,但北美殖民者非常不满意,认为英国政府凭空划出一条线,是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殖民者的扩张欲望受到阻碍,加上别的一些因素,最后就爆发了独立战争。在独立战争中,许多印第安部落站在大英帝国一边对抗反英的北美殖民者,最后遭到了严厉的惩罚。
美国建国后,更倾向于用洛克式的理由,否定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洛克式的理由就是说,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全人类共有的世界上建立起私有财产权,因为印第安人不从事农业,没有对土地付出劳动,所以也无法建立对土地的所有权。美国人认为自己要么是从大英帝国那里获得土地,要么是通过“先占”获得无主土地,这些土地都不是印第安人的。在1831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Cherokee Nation v. Georgia案,马歇尔大法官宣布印第安人的法律地位是“境内依附民族”。什么叫做“境内依附族群”呢?它既不是外国(foreign nations),又不完全归属联邦管理。美国联邦政府与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a“ward to its guardian”)的关系。联邦政府应像父亲一样手把手地教给印第安人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其信仰基督教从而进入文明社会。在土地问题上,虽然印第安人占有土地,但联邦政府可不考虑印第安人的意志而对印第安人占据的土地行使主权。
美国不断扩张,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话语就是“门罗主义”。我最近在三联书店出版的《此疆尔界:“门罗主义”与近代空间政治》是一部“门罗主义”的全球传播史,许多同学可能会有兴趣读一读。“门罗主义”源自于1823年门罗总统反对欧洲列强干预美洲革命的国情咨文,它反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反对欧洲列强干涉美洲国家内政,同时也声明美国不干预欧洲内政。这看起来是美国讲义气,为了美洲兄弟们打抱不平。
章永乐《此疆尔界:“门罗主义”与近代空间政治》,三联书店2021年5月
美国确实也干过打抱不平的事情,比如说帮助墨西哥的共和派推翻了法国人在墨西哥扶植的“墨西哥皇帝”,来自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马克西米连诺一世(Maximiliano I)。但是楼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歪。比如1836年美国策动得克萨斯从墨西哥独立出来,然后在1845年加入美国成为一个州。1845年12月2日,美国总统詹姆斯·波尔克(James Polk)发表年度国情咨文,用“门罗主义”来支持德克萨斯并入美国,说“本大陆的人民单独有权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如果他们中的某一部分组成一个独立国家而建议要和我们的联邦合并时,欧洲列强不得干涉。这就是用“门罗主义”里的“不干涉”来推进自身的领土扩张。
再到后来,美国就用“门罗主义”在美洲建立“非正式帝国”,就是不吞并领土,但建立对内政的实质影响和对经济的实质控制。“门罗主义”主张的“不干涉”,是欧洲人不能干涉美洲事务,但可没有说美国人不能干涉美洲事务。1904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重新解释“门罗主义”,它说拉丁美洲许多国家啊,文明程度比较低,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好,经常招来欧洲列强的干涉。为了防止欧洲列强干涉美洲事务,美国就要勉为其难,行使国际警察的职能。比如说一些拉美国家欠了欧洲列强的钱,美国就说,为了防止欧洲列强上门讨债,这个钱我帮你还,但从此之后,我就是你的债主,我就关心这个钱你是否还得上,于是美国人就会往你的财政部派顾问,往你的军队派顾问,控制你的海关,而且随时就有可能把军舰开过来。
在这个阶段,美国还只是干涉美洲国家的内政,到下一个阶段,它就要在全球范围内建设“非正式帝国”了。1917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中,威尔逊重新解释了“门罗主义”:
所有国家应自愿将门罗主义作为世界性的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应将其政治体制扩展到其他国家或民族,而且每一民族都有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体制,有不受阻碍、不受威胁、不必恐惧地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的自由,无论是小国还是大国和强国。
这个解释去掉了“门罗主义”原来带有的“美洲”或者“西半球”空间限制。威尔逊说,“门罗主义”的核心就是支持每个国家每个民族自由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这听着很高大上,但从实践上说,威尔逊任内对于拉美国家内政的干涉,甚至可以说是变本加厉。他在总统任内好几次次发动对拉美的军事干预:1915年侵入并控制海地内政、1916年对墨西哥的“潘兴远征”(Pershing's Expedition)、1916年军事占领多米尼加。威尔逊这么解释,简直就是欺负欧洲人和亚洲人对美国在美洲的所作所为不够了解。
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
但撇开这种欺骗的因素,威尔逊对“门罗主义”的新解释,本身就包含了能够产生干涉主义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是这样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但是,这种自主性经常会受到各种力量的压制,那么,美国挺身而出,帮助被压迫者实现他们的自主性。这种解释,就是让美国去代言弱者的自主性,把对弱者的干涉,包装成为一种“不干涉”“反干涉”。但至于究竟是那些群体受到了压迫,究竟受到了多大的压迫,就是美国自己说了算。“一战”之后,威尔逊干涉欧洲事务,为了打击战败国,就支持战败国境内一系列民族的独立建国。这样在原来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因内部革命而瓦解)和奥斯曼帝国的境内,一下子就出现了许多独立国家。
但是当亚洲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提出要从殖民压迫下独立出来的时候,威尔逊就不支持了。他对菲律宾的态度是很典型的:菲律宾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在美国的教育之下成长。这还是文明等级论的话语。这是美国一贯的对菲律宾的态度,认为只有真正有自治能力的民族才能够获得独立,菲律宾人缺乏自治能力,就像没有长大的孩子,还需要跟着美国好好学习,等到真正发展成熟了,再谈下一步的事情。所以威尔逊对被压迫民族的政策,跟列宁相比,那真是差得远。1919年巴黎和会,威尔逊把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殖民利权转让给日本,在中国的道德声誉破产了。列宁同志旗帜鲜明地支持被压迫民族反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所以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们在上面讲到的各个殖民帝国在扩张和统治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借助“文明等级论”话语。殖民帝国的精英们会论证,文明程度高的国家,统治文明程度低的族群,是对后者的教育和帮助。近代以来,欧洲人的条约实践,与“文明”的观念紧密关联在一起。在相互承认为具有同等文明程度的列强之间,签订的是平等条约;在欧洲列强与中国、土耳其、日本这样的被视为“半文明国家”之间,签订的主要是不平等条约,而且列强通常会以相关国家法律“不文明”为由,寻求建立领事裁判权——因为你的法律不文明,所以我的人不应该受你的法律审判,而应该受我自己的领事审判,适用我自己的法律。而外国传教士在中国不仅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还会庇护那些入了教的教民,迫使地方官在中国教民和中国普通民众的纠纷中做出有利于前者的判决。
而为了摆脱“领事裁判权”,许多非西方国家参照西方标准,在西方监督之下进行自我改革,希望成功通过导师的“论文答辩”,最后能跟导师平起平坐。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被接纳到欧洲“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名义上是一等国了,但列强对土耳其作为“半文明”国家的定性却保持不变,相应地,它们在土耳其的领事裁判权也没有什么变化。日本是在1905年打赢日俄战争之后,被接纳为“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然后逐渐取消了列强的领事裁判权。但即便日本成为了东亚的区域霸权,成为世界列强之一,它的侨民在西方,仍然长期受到歧视和排斥,这背后其实就是种族主义和文明等级论在西方的广泛影响。日本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还要求把“种族平等”写到国际联盟的盟约里,但遭到了西方列强很强的反对。威尔逊总统自己就是个种族主义者,在美国联邦政府内推行种族隔离。他担心这一提案会对美国国内的种族不平等政策产生冲击,所以就跟日本做了交易,把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利权给了日本,日本撤回提案。
当然,近代日本在面对西方的时候,感到自己受歧视了,脸转过来朝向中国的时候,却又露出傲慢的表情。日本在东亚建立殖民帝国的理论很复杂,它会讲“东洋是东洋人的东洋”“亚细亚是亚细亚人的亚细亚”,说黄种人要团结起来,排斥白人对东亚秩序的干预。但为什么在所谓亚洲的联合之中,日本要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只能跟从呢?有一种文明等级论很快就会出来,论证日本文明至少能与西方文明并驾齐驱,而中国文明程度低下,需要引导。日本有个思想家福泽谕吉写了本《文明论概略》。福泽谕吉自己后来是主张“脱亚入欧”的,在甲午战争的时候,福泽谕吉还写文章论证日本打中国是文明打野蛮,但是他的“文明等级论”,对于日本的“亚洲主义者”产生的影响非常大。福泽谕吉模仿了法国政治家基佐的《欧洲文明史》叙事,认为欧洲文明之所以水平高,就是因为多元力量长期并存,相互竞争,释放出自己的活力,都对文明进步做出了贡献。这样一对比,他认为中国长期大一统,被专制君主统治,一元化的政治结构窒息了社会活力,人民缺乏自治能力,思想贫困而单纯。而日本呢,虽然历史上受到中国的影响,但毕竟存在天皇和幕府的二元结构,不是只有一个权力中心,所以它能够更好地汲取通过多元力量互动形成的近代西方文明,达到和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程度。许多“亚洲主义者”也汲取了这样的论述,认为日本经过明治维新,文明程度已经不低于西方列强,有责任来引导中国,防止中国被西方列强瓜分,这是帮中国一个大忙,体现了亚洲兄弟的情谊。
福泽谕吉《文明等论概略》,明治八年版;子安宣邦《福泽谕吉〈文明等论概略〉精读》,三联书店2019年
日本版的文明等级论,对于中国近代的许多精英都有深刻的影响。比如我们看梁启超旅日时期的很多文章,里面就有很强的这种“文明等级论”的烙印,比如认为欧洲的列国竞争促进文明进步,中国的“大一统”窒息了文明的进步,梁启超一度主张各省自立,这背后就有一个日本所传递的欧洲文明的模板。
在今天,殖民主义的“文明等级论”是否已经消散了呢?在我看来并没有,它只不过是转型了,获得了更为精妙的包装。我是从美国留学回来的。我们这些留学生都体验过一种带有冷战色彩的话术,它把中国界定为比所谓自由民主国家低一等的所谓“威权主义”国家。它表面上反对歧视中国人和华裔,但在现实之中,它会这么来操作:如果你的意见接近于中国政府的主张,那么你要么是威权主义机器的一部分,要么就是被威权主义机器洗脑了,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你都不具有真正的独立人格,不是真正的道德主体,你的言论也就不值得认真对待;只有那些跟中国政府唱反调的,才有可能被认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但政治异议分子毕竟是极少数,这种话术实际上就否认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道德主体资格。这几年,推特上有一些中国网友,要向西方揭示被西方媒体遮蔽的真相,结果是被大批封号。推特的逻辑,其实就是我上面讲的这个逻辑,它不承认你是独立的道德主体,认为你讲的话都属于官方宣传。
这种话术就把实质上的“文明等级论”和种族歧视,包装成了西方的政治正确普遍认可的“自由民主vs威权主义”的二元对立话语。最近几年,美国国内出现了很强的针对亚裔尤其是华人的种族歧视,还有政客出来洗白,说针对中国的不能叫歧视。我觉得我们就是要一针见血地指出,不管你用什么东西来包装,歧视就是歧视,背后就是殖民主义的“文明等级论”和种族主义的余毒,它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普通中国人的道德主体资格。
中国已经解决了“挨打”和“挨饿”的问题,目前正在解决“挨骂”的问题。我们千万不能觉得,“挨骂”只是因为人家对我们有点误解,只要信息沟通充分了,那些恶意言论自然就会消失。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我们正在经历一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近代历史上受到殖民主义沉重压迫的一系列发展中国家正在崛起或复兴,这就对西方的主导地位产生冲击。这种冲击,也就引来了一些充满恶意的回应。这个局面,在短期内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时候,了解一点殖民帝国的意识形态建构史,既有助于我们跟殖民帝国的子孙们打交道,更有助于我们和第三世界国家找到更多共同话语,搞好团结,共同捍卫生存权与发展权。
感谢大家,希望以上所讲的内容对大家理解当代的国际秩序有一些帮助。期待下次和大家继续讨论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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