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爱狗的名义实施犯罪,法不容情

借爱狗的名义实施犯罪,法不容情

文/孙新合

这世上,有人喜欢狗,以至于把他当做亲人对待,谁也不能轻易去冒犯。

同样,也有人讨厌狗,甚至不择手段地去虐待,杀害。

至于吃狗肉,很多地方存在,参与的人也不少。尤其是广西玉林,还有闻名全国的狗肉节。

于是,喜欢狗的,讨厌狗的,就开始不停地发生争执,闹腾出让人意料不到的事。

这不,男子向某,因为出售狗肉,遭到了爱狗人士田某和冯某等五人登门兴师问罪。

他们询问向某为什么卖狗肉,以及狗肉的来源,杀狗的地点。你说,管得着吗?

眼看向某没有回答,恼羞成怒之下,他们公然把向某强行从家中带走。

接下来,他们开始对向某开始实施侮辱,包括各种不同的折磨方式,时间长达近4个小时。

还能说什么,这无异是赤裸裸地犯罪行为,必须要付出代价。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他们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依法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认为太轻了,这么恶劣行为的不需要坐牢。

要知道,非法拘禁对受害人的伤害相当大,有肉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有期徒刑都不为过。

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想来法院的判决自有道理,这里就不多谈,只先说下卖狗肉。

不消说过去,起码在今天,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狗肉不能从事买卖。

既然能卖狗肉,难免存在杀狗的举动,没有任何毛病。

从另外方面讲,不管是狗,还是人,都是有生命的。生命不允许轻易践踏,也是广而为之的事实。

然而,大自然是有着生存的链条,人类无疑在这个链条的顶端。想要有个好的身体,基本的肉食是不可缺少的。

从这点不难看出,杀狗吃狗肉,和杀猪吃猪肉,杀羊吃羊肉,乃至杀牛吃牛肉毫无区别。

爱屋及乌的心情能理解,但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剥夺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值得提醒的是,作为人类,对于相关动物可以有节制的屠杀,却绝不允许惨无人道的虐待。

有个别的人,俨然对伦理和道德不问不顾,对小狗下狠手。不仅手段极其残忍,还大张旗鼓地去炫耀。

别说是爱狗人士,就算普通人都不忍直视,遭人非议和声讨,自然在情理之中。

反过来说,如果借着爱狗的名义随意自我宣泄,不惜以身试法,也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上个月,国家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旨在于对食品的浪费加以制约,力度挺大,也得到大众的广泛认可。

在记忆中,反虐待动物的法规还尚未出现,如果有,那么有关动物而引起的争执会有了评判的标准。

不管怎么说,人和动物原本就应该是互不伤害,和平共处的。

只有充分做到这点,我们赖以生活的家园才能更加永久和美丽。想想,是不是这样呢?

啥也不用讲,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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